AI assistant
DAMO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20
Sep 3, 2020
58367_rns_2020-09-03_76b32510-2fd2-44da-ad85-a531c6d899b5.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374 x 2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20 年9 月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及《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 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 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 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 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 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 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 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 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 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 次。股东及股东代表要 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 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 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 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 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 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 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 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七、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 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 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 担。
十、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 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 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 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9 月15 日下午14 时00 分
-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浙江德马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
3、会议召集人: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4、主持人:董事长卓序先生
-
5、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 年9 月15 日至2020 年9 月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
二、会议议程
-
(一)参会人员签到
-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
有的表决权数量
-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四)审议议案
-
非累计投票议案
-
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修改<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
(七)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
(八)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
(十)签署会议文件
-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1: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 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一)公司原经营范围
自动化物流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物流系统集成及相应的软件开发;通 用机电设备(除汽车)、轴承及配件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 商品分销);低压设备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精密机械产品结构设计;精密钣 金、精密铸件的加工、销售、组装及售后服务、电气控制箱加工、装配,自动化 器件、组件的安装、调试,销售隶属公司生产的产品。
(二)拟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 台;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通用 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 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 件销售;包装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 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 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及最新有效的《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第二条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原浙江德马科技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而来。公司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913305007284642118。 |
第二条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原浙江德马科技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而来。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迁入浙 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5007284642118。 |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自动化物流产品的研究、开发、制 造;物流系统集成及相应的软件开发;通 用机电设备(除汽车)、轴承及配件生产、 加工、销售;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商品 分销);低压设备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精密机械产品结构设计;精密钣金、精密 铸件的加工、销售、组装及售后服务、电 气控制箱加工、装配,自动化器件、组件 的安装、调试,销售隶属公司生产的产 品。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 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 台;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工业 机器人制造和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 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智能 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电气 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轴 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 传动部件销售;包装服务;装卸搬运;普 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 管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币标明面值。 |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币标明面值。每股为壹元。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 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 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 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 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 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 |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 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利 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 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 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
|---|---|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书面提 议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 …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 …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 (七)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 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 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 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 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 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 征集股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
|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务: …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 … |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务: … (四)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
|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 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 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 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 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 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出现第二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二个 月内完成补选。 |
|
|---|---|
|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兼任监事。 |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 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期间不得兼任监事。 |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 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
|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最近一次登记备案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准。 |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最近一次登记备案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准。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 司章程最终修订结果以主管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9 月15 日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2: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于近期收到独立董事谭建荣先生的辞职报告,谭建荣先生因个人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辞去以上职务后,谭建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为止。
在胡旭东先生就任前,谭建荣先生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附件:胡旭东个人简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胡旭东个人简历
胡旭东,男,1959 年10 月生,2016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浙江理工 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理工大学新昌技术创新研究院院长,浙江省现代纺 织装备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省现代纺织装备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浙江省纺织 机械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总 体专家组专家、浙江省高端制造装备组咨询专家、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咨询委员 会新昌专家组组长。
胡旭东教授长期从事纺织机械设计及机电系统集成控制等方面的理论和工 程应用研究,主持的包括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新模式专项、国家工信部绿色制 造专项、国家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 大项目、浙江省科技厅重点项目等20 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项目,作为排名 第一获中国纺织联合会一等奖1 项、浙江省科技进步奖1 项,2013 年度被评为 “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2019 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3: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 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 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82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141.91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804.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11.2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093.6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2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8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28)。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规 模 |
募集资金投资 额 |
实施主体 |
|---|---|---|---|---|
| 1 | 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 6,901.11 | 5,900.00 |
德马工业 |
| 2 | 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 地改造项目 |
14,246.78 | 14,246.78 |
德马科技 |
| 3 | 新一代智能物流输送分拣系 统研发项目 |
5,651.33 | 5,651.33 |
德马科技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12,000.00 |
德马科技 |
| 合计 | 38,799.22 | 37,798.11 |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39,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 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 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 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 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 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满足保 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购买产品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 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 议等。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 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 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 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
4、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议案4:
关于修改《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根据最新有效的《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浙江德马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后的《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8 月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9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