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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IAN INSULATOR GROUP CO.,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7

Nov 15, 2017

54631_rns_2017-11-15_d8b0025c-52c7-41d7-ba23-ddd0fa3b6050.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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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条件成就可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我们本着认真严谨、 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符合相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1-3 号》以及公司《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 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 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31 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 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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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可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远鹏

徐宇舟

马 飞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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