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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IAN INSULATOR GROUP 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6

Nov 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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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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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6-060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 暨召开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定于2016 年11 月23 日(周 三)以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刊 载于2016 年10 月2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16-052)。

2016 年11 月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本议案详见刊载于2016 年11 月8 日的《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2016 年11 月7 日,公司股东刘桂雪先生从规范运作和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 考虑,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直接提交公司2016 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刘桂雪先生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16,311,8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00%,该提案人的身份符 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 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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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作为公司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3 项议案。

因上述临时提案的增加,原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表决 项有相应变动,除此之外,本公司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 点、股权登记日、原议案等其他事项不变。

现将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重新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23日下午15:00时(周三);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2日—2016年11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 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15:00至2016年11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 现场会议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华邦上都大厦A座12楼会议

室;

  1. 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 为准 。

  1. 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18日(周五);

  2.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11月18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代表人;

  • (2)公司董事、监事;

  • (3)公司聘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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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故不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 1.1 选举朱冠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1.2 选举王永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1.3 选举朱金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1 的表决权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即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但不得超 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议案2 和议案3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议案 1 和议案 3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议案 1 和议案 2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 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 年10 月29 日及2016 年11 月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参会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6 年11 月21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

  2. 登记方式:

  3.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4. 手续;

  5.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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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 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 号华

  • 邦上都大厦A 座1201 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16021。 四、现场会议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石, 联系/传真电话:0411-84305686;

通讯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 号华邦上都大厦A 座1201 室; 邮政编码:11602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2.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

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程序

  1. 投票代码:362606;

  2. 投票简称:“大瓷投票”;

  3. 投票时间:2016 年11 月23 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

  4.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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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 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申报价格为100.00 元。100 元代表总议 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 托价格分别申报。

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议案 方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100.00 元
1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计投票制
1.1 选举朱冠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1.2 选举王永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1.3 选举朱金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3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00
  • (3)对于议案1《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在委托

  • 数量项下填报投 票数量。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A 投X1 票 X1 股
对候选人B 投X2 票 X2 股
对候选人C 投X3 票 X3 股
合计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每位股东拥有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 X*3,(X 指截至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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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 月18 日收盘后,投票股东账户中的大连电瓷的股份数量)。股东应当以所 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 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作为无效投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 代表弃权。 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 股
反对 2 股
弃权 3 股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 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 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 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对同一议案 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3:00。

  1.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

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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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 户、B股境外代理人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

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 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备查文件

  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刘桂雪先生的《关于增加临时提议案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附:1. 《传真登记回执》

  1.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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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回 执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6年11月18日,本人(本公司)持有“大连电瓷”(002606)股票 ____股,拟参加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证券帐户:

签署日期:2016年 月 日

注:

  •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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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 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 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议 案 表 决 意 见
1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请填写附表一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3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附表一、选举非独立董事

序号 审议事项 同意股数
1.1 选举朱冠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王永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朱金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说明:本议案实施累积投票,请填写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均分给打“√”
的候选人):选举董事的投票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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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 委托股东股东账号: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

注:1. 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 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 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 决。

  1.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 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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