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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IAN INSULATOR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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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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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1-028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联合政府引导基金共同投资“新建特高压线路用悬式瓷绝缘子智能生产线 项目”,根据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江西省芦溪 县人民政府签署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瑞航(宁波)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瑞航”)、全资子公司浙江大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大瓷”)拟与芦溪电瓷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芦 溪电瓷产业基金”)共同设立芦溪大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 (以下简称“芦溪大瓷”),芦溪大瓷的出资总额为10,560 万元,宁波瑞航作为 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0 万元,浙江大瓷、芦溪电瓷产业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 分别出资人民币550 万元和10,000 万元,芦溪大瓷成立后,将成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控股合伙企业,专项投资于大莲电瓷(江西)有限公司(筹)(以下 简称“江西大瓷”)。
本事项已于2021 年4 月2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 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构成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芦溪电瓷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芦溪电瓷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23MA37N63L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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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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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所: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凌云南路87 号206 室
-
4、执行事务合伙人:萍乡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希)
-
5、成立日期: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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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营业期限:2017-12-26 至202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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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注册资本:人民币50,100 万元
-
8、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 序 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别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萍乡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39.92% |
| 2 | 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 (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5,000 |
29.94% |
| 3 | 芦溪县浩康工业发展有限公 司 |
有限合伙人 | 15,000 |
29.94% |
| 4 | 萍乡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 | 0.20% |
| 合计 | 50,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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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要投资领域:芦溪县内的电瓷相关产业。
-
11、关联关系说明
芦溪电瓷产业基金为芦溪县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2、芦溪电瓷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并已按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三、拟设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芦溪大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 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
2、 基金规模:10,56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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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
4、 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瑞航(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 注册地点:芦溪县(以实际登记住所为准)
6、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 经营范围为准)。
7、 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出资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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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人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方式 | |||
| 瑞航(宁波)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
| 1 | 普通合伙人 | 10 | 0.09% | 货币 | |
| 芦溪电瓷产业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
|||||
| 2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94.70% | 货币 | |
| 浙江大瓷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 |
|||||
| 3 | 有限合伙人 | 550 | 5.21% | 货币 | |
| 合计 | 10,560 | 100% | |||
本合伙企业投资期为五年,资金在投资期内按项目投放实缴到位,各合伙人 按照出资比例同时到位。每期资金实际由基金管理人向全体合伙人递交基金缴付 通知书,有限合伙人收到通知书后7 个工作日内,按比例实缴基金份额。
8、合伙期限:本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期限为六年。经全 体合伙人决定后,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如延长基金经营期限 的建议未获得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应以基金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 基金资产。
9、投资范围:合伙企业拟行使财务投资人职能,对大莲电瓷(江西)有限 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进行股权投资。
10、会计核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以合 伙企业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同时上市公司将合伙企业纳入合并报 表范围。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目的
合伙企业拟行使财务投资人职能,对大莲电瓷(江西)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进行股权投资。
(二)管理和决策机制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接受有限合伙人的监督。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瑞航(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和基金管理人。
(三)投资事项
-
1、投资范围:合伙企业拟行使财务投资人职能,对大莲电瓷(江西)有限
-
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进行股权投资。
-
2、投资运作模式:该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行使财务投资人职能,原则
-
上基金对项目进行参股投资,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
3、投资限制
本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
(1)从事担保、抵押、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
(2)投资于股票、期货、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
(3)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
(4)对外举债;
-
(5)对大莲电瓷(江西)有限公司以外的项目进行投资;
-
(6)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资金赞助、捐赠等;
-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
4、关联交易
本合伙企业对于涉及到合伙人的任何关联交易的投资均须提交合伙人大会
-
表决,并经除参与关联交易的合伙人之外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退出等 全部相关投资事项。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由瑞航(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一 名委员,芦溪电瓷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一名委员,浙江大瓷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委派一名委员。合伙企业对外出资、退出及其他决议,由普通合伙 人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经全体委员同意后通过。
(四)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企业的年度亏损应当用合伙企业以后年度的利润进行弥补,企业存续期
间产生的未被弥补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2、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
(1)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属于非结构化基金,项目可分配收入按照各合伙人实际投资于该项目 的出资比例分配,应按照先回本后分利,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的原则进行 分配。
(2)合伙企业原则上只能以货币形态进行分配;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 以非货币形态进行分配。
(3)根据收益分配原则,来源于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资金应当在扣除合 伙企业费用(包括审计费、财务费及各种税费等)后,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 合伙人之间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①返还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至回收其本期应回收的实缴出资额; ②返还普通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至回收其本期应回收的实缴出资额; ③剩余部分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通知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的约定制定,并告 知全体合伙人。
(6)收益分配的执行方式
在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收益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现金收 益的划付,具体以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的托管协议为准。
(7)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所得税处理
全体合伙人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以合伙企业应分配的利润为 “税基”履行所得税纳税的义务。
合伙企业的利润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 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基金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向基金管理人瑞航(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管理 费按照合伙企业存续金额的0.1%/年进行收取,每年从基金资产中提取,首笔管 理费在全体合伙人首次实缴出资到位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经合伙人会议表决 通过可对该费用进行调整。管理费每年(以12 个月为一年计算)收取一次,首 次收取时间为首期资金实缴到位后十个工作日内;其余年度收取时间为本年度结 束后5 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用。
五、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设立芦溪大瓷,旨在引入当地政府引导基金,为江西大瓷投产引进 资金,芦溪大瓷仅用于投资江西大瓷,投向清晰可控。
-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 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 3、存在的风险
芦溪大瓷尚未取得营业执照,亦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 施过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
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经营管理等 多种因素影响,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 亏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说明
-
1、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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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投资份额认购。
-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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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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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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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芦溪电瓷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营业执照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