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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IAN INSULATOR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Sep 2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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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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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2- 046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瓷”或“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大 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 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以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四名;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 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 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推荐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总人数。
-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推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总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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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推荐人应在2012 年9 月27 日前,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 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资料,晚于该时间,公司不再接受推荐;
(二) 上述推荐期结束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推荐的董事人选进 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议;
(三) 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 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相应职责;
(五) 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前,将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 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一)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应具有与担任 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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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应具备前述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 件:
-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
求的独立性;
-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三)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
1、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
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
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
8、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
-
10、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
11、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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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培训证书
-
复印件(原件备查);
-
5、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
7、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
-
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
1、本次推荐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
2、推荐人必须在2012 年9 月27 日16: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 石
联系电话:0411-84305686 联系传真:0411-84305686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 号上都大厦A 座1201 室 邮政编码:116021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9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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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 推荐人 | 推荐人电话 | ||
|---|---|---|---|
| 推荐的董事 候选人类别 |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前面方框划√) | ||
|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 |||
| 姓名 | 年龄 | ||
| 性别 | 电话 | ||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 公告规定的条件 |
|||
| 简历: (包括 学历、 职称、详细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情况) |
|||
| 其他说明(如适用) |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
||
|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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