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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IAN INSULATOR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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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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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2020 年,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一)公司于2020 年2 月27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20 年第一次

  • 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2019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二)公司于2020 年3 月8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20 年第二次

  • 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6、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7、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

  • 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 8、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9、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公司于2020 年4 月27 日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 座16 楼公司会

  • 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议案:

  • 1、审议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审议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3、审议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审议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审议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6、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7、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 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10、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

  • 1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2、审议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13、审议公司《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

  • 的专项说明》。

  • (四)公司于2020 年5 月29 日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 座16 楼公司会

  • 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4、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5、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 6、关于修订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 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 7、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 (五)公司于2020 年6 月22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20 年第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 1、审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2、审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3、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六)公司于2020 年8 月24 日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 座16 楼公司会

  • 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七)公司于2020 年8 月27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20 年第五次

  • 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 1、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 的议案;

  • 2、关于向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 案。

  • (八)公司于2020 年9 月21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20 年第六次

  • 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

案;

  • 4、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5、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 6、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战略投资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

  • 订稿)的议案;

    • 8、关于终止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九)公司于2020 年10 月28 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20 年 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 1、审议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2、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4、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0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规范管理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审 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0 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 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 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 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0 年度的 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 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基本层面 和关键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保证了公司各项业 务的正常运行与稳健发展,有效防范了重大风险,同意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客 观评价。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 公司能够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 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传递、编制、报告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 单并向监管部门报备,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六)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的审核意见

监事认为:杭实投资及杭实大瓷、刘桂雪、武杨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 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 杭实投资及杭实大瓷、刘桂雪、武杨作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订《战略投资合作协 议》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借战略投资者入股名义损害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 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范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向 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可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2.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进行了核查,认为列入《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督公 司规范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4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