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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 San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Nov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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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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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
公 司 地 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三段369號 電 話:05-5222333
目 錄
| 項 目 | 頁 次 | |
|---|---|---|
| 一、封 面 | 1 | |
| 二、目 錄 | 2 | |
| 三、聲 明 書 |
3 | |
|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4 | |
|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 5 | |
|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 6 | |
|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 7 | |
|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 8 | |
|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9 |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9 |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9~10 |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0~22 |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2~23 |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3~49 | |
| (七)關係人交易 | 50~51 | |
| (八)質押之資產 | 51 |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52~53 |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53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53 | |
| (十二)其 他 | 53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53~55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55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55 | |
| 4.主要股東資訊 | 55 | |
| (十四)部門資訊 | 56~57 |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〇年度(自民國一一〇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 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 報表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 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 爰不 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期:民國一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mathbf{B}$

要侯建業群合會計師事務府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話 Tel +886 28101 6666 雷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傳 直 Fay $+886281016667$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網 址 Web home.kpmg/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大山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大山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大山集團)民國一一〇年及一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〇年及一〇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 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 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 段),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 表達大山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 務狀況,暨民國一一〇年及一〇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 量。
杳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大山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 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其他事項
列入大山集團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中,有關昕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告未經本會 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 關昕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昕邑建設股份 有限公司民國一一〇年及一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總額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3.48%及 13.68%,民國一一〇年及一〇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營業收入淨額分別占合併營業 收入淨額之14.23%及0.00%。
$\sim$ 4 $\sim$
KPMG
大山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〇年及一〇九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 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大山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一一〇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杳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杳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 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 杳核報告上之關鍵杳核事項如下:
一、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存貨;存貨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 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一);存貨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六)存貨。 關鍵杳核事項之說明:
大山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產品主係電線電纜及在建房地,因電線電纜 成品及在製品之評價係依含銅量之價值決定,且因國際銅價波動性較大,可能存在存貨跌 價之風險:而房地產業受稅制變革及經濟景氣幅度的波動影響,將可能產生存貨成本高於 淨變現價值之風險,因此,存貨之評價為本會計師執行大山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杳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了解公司存貨減損提列之會計政 策,評估管理階層對存貨是否已按公司既定之會計政策提列備抵存貨跌價;取得公司編制 之存貨報表,核對淨變現價值計算基礎之相關表單,評估其計算之正確性;對於尚在興建 的工程案依據預售合約價及實價登錄價格,比較帳列金額與市價是否有減損之情事,評估 管理當局針對存貨備抵之揭露是否允當。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大山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 大山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 案。
大山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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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杳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大山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大山電線電纜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 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 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杳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杳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 能導致大山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KPMG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大山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一一〇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 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 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計 師 侖 證券主管機關 盒管證六字第0940100754號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70304941號
$\mathbf{H}$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民國 一一一年三月十六

| 110.12.31 | 109.12.31 | 110.12.31 | 109.12.31 | ||||||||||
|---|---|---|---|---|---|---|---|---|---|---|---|---|---|
| 資 產 流動資產: |
金 | 額 | $\frac{9}{6}$ | 金 額 |
$\frac{9}{6}$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全 | 額 | $\frac{9}{6}$ | 金 額 %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 | 230,110 | -6 | 63,275 | $\overline{2}$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 | s. | 515,000 15 | 605,000 18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六(二)) | 112,036 | -3 | $\sim$ | $\overline{\phantom{a}}$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一流動(附註六(二)) | $115 - -$ | $166 -$ | ||||
| 112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六(三)) | 238,005 | -7 | 139,734 | $\overline{4}$ | 2130 | 合約負債一流動(附註六(十六)) | 32,564 | 429 - | ||||
| 1151 | 應收票據(附註六(四)及附註七) | 62,314 | $\overline{2}$ | 39,224 | 2150 | 應付票據(附註七) | 23,091 | - 1 | $10,339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四)及附註七) | 587,853 17 | 607,264 18 | 2170 | 應付帳款 | 112,369 | $\overline{\mathbf{3}}$ | 111,874 3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五)) | $3,151 - -$ | 694 | $\sim$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105,748 | - 3 | 76,150 2 | ||||
| 130x | 存貨(附註六(六)及八) | 422,135 12 | 814,298 24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30,293 | -1 | 48,355 2 | |||||
| 1410 | 預付款項 | 21,379 | $\mathbf{1}$ | 33,720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35,989 | 29,640 1 | |||||
| 1461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附註六(七)) | 37,642 | $\sim 100$ | $\sim$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六(十一)及八) | $10,526 -$ | 137,860 4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八) | $1,835 -$ | $2,193 -$ | 865,695 | $-25$ | $1,019,813$ 30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 $207 -$ | $\frac{322}{ }$ $\frac{ }{ }$ | 非流動負債: | |||||||||
| 1,716,667 | 49 | 1,700,724 50 | 2540 |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一)) | 186,842 | - 5 | 332,000 10 | ||||||
| 非流動資產: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三)) | 30,794 | - 1 | 30,770 1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六(三)) | 219,135 | -6 | 146,215 | $\overline{4}$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六(十二)) | $\sim$ | $4,763$ - | ||||
| 1600 | 不動產、廢房及設備(附註六(八)) | 1,117,732 | 32 | 1,064,440 31 | 217,636 | $\overline{6}$ | $\frac{367,533}{11}$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九)) | 457,193 13 | 495,719 15 | 負債總計 | $1,083,331$ 31 | 1,387,346 41 | |||||||
| 1780 | 無形資產 | $14 -$ | 38 | $\sim$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3,508 -$ | $4,562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四)):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附註八) | 4,455 - | $1,414$ - | 本: 股 |
|||||||||
| 1975 | 淨確定福利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六(十二)) | 250 | $\sim$ | $\sim$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378,138 39 | 1,230,480 36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一其他 | 28,960 | $\sim$ $\sim$ | $4,122$ - | 保留盈餘: | ||||||||
| 1,831,247 51 | 1,716,510 50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281,608 | - 8 | 248,841 7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192,417 | $\overline{\phantom{0}}$ | 196,618 6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673,909 | -19 | 546,366 16 | |||||||||
| 3400 | 其他權益 | (61, 489) | (2) | $(192, 417)$ (6) | |||||||||
| 權益總計 | 2,464,583 | 69 | $2,029,888$ 59 | ||||||||||
| 資產總計 | $\frac{100}{2}$ 3,547,914 100 | 3,417,234 100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3,547,914 | 100 | $\frac{3,417,234}{ }$ 100 |





| $\%$ $\%$ 額 金 額 金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六)及七): 3,145,014 99 S 3,837,267 85 4100 銷貨收入 2,370 2,094 4300 租賃收入 $\blacksquare$ 643,800 14 4511 營建收入 18,869 4520 41,131 -1 $\mathbf{1}$ 工程收入 100 4,524,568 3,165,977 100 營業收入淨額 營業成本(附註六(六)及七): (3,361,801) (2,605,074) (82) (74) 5110 銷貨成本 (1,647) 5310 (1, 535) 租賃成本 5510 (471, 042) (10) 營建成本 (1) 5520 (32, 925) (16,616) $\left(1\right)$ 工程成本 (2,623,337) (85) (83) (3,867,303) 營業成本 657,265 15 542,640 17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48, 543) (37, 938) (1) 6100 (1) 推銷費用 (102, 913) (2) (3) (93, 844) 6200 管理費用 6300 (8,129) (7,380) 研究發展費用 827 645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 $\overline{\phantom{a}}$ ۰ $\blacksquare$ (158, 758) (3) (139, 162) $\left(4\right)$ 6300 營業費用合計 12 498,507 403,478 13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十八)): 22 90 7100 利息收入 16,289 13,909 7010 其他收入 10,084 3,207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8,644) (6, 457) 7050 $\blacksquare$ 財務成本 17,819 10,681 $\sim$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sim$ 12 516,326 414,159 13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65, 028) (1) (85, 409) (3)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三)) 11 328,750 451,298 10 本期淨利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262 (4,754)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30,845 3 6,925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價損益(附註六(十四)) (52) 950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131,055 3,121 3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3 131,055 3,121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4 10 582,353 331,87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2.39 3.27 \$ 基本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五)) 3.26 2.38 \$ 稀釋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五))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觀查附註)

經理人:蘇文彬 中野期
$\sim$ 6 $\sim$
會計主管:謝彩芬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 股 本 普通股 |
法定盈 | 保留盈餘 特別盈 |
未分配 | 其他權益項目 透過其他綜 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
||
| 股 本 |
餘公積 | 餘公積 | 盈餘 | 未實現損益 | 權益總額 | |
| 民國一〇九年一月一日餘額 | 1,118,618 | 224,408 | 277,799 | 385,672 | (196, 618) | $\sqrt{0.809,879}$ |
| 本期淨利 | 328,750 | 328,750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3,804) | 6,925 | 3,121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24,946 | 6.925 | 331,871 |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24,433 | (24, 433) | ||||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81, 181) | 81,181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111, 862) | (111, 862) | ||||
| 普通股股票股利 | 111,862 | (111, 862)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2,724 | (2,724) | ||||
| 民國一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230,480 | 248,841 | 196,618 | 546,366 | (192, 417) | 2,029,888 |
| 本期淨利 | 451,298 | 451,298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210 | 130,845 | 131,055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51,508 | 130,845 | 582,353 |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32,767 | (32,767) | ||||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4,201) | 4,201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147, 658) | (147, 658) | ||||
| 普通股股票股利 | 147,658 | (147, 658)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83) | 83 | ||||
| 民國一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378,138 | 281,608 | 192,417 | 673,909 | (61, 489) | 2,464,583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516,326 |
414,159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42,442 | 35,463 24 25 |
| 攤銷費用 | (827) | |
|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 利息費用 |
8,644 | 6,457 |
| 利息收入 | (90) (22) |
|
| 股利收入 | (16, 289) | (12, 631)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295 (560) |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34,199 | 28,732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 (112, 036) | 13,964 |
|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 (23,090) | 1,072 |
| 應收帳款減少(增加) | 20,238 | (21,500) |
|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 (2, 457) | 870 |
| 存貨減少(增加) | 379,983 | (146, 485) |
| 預付款項 | 12,341 | 18,476 |
|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 115 (302) |
|
| 其他金融資產 | 358 2,778 |
|
| 淨確定福利資產增加 | (250)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275,202 | (131, 127)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51) (1,825) |
|
| 合約負債增加 應付票據 |
32,135 12,752 |
(48, 501) |
| 應付帳款 | 495 11,112 |
|
| 其他應付款 | 29,668 | 9,004 |
| 其他流動負債 | 6,349 | (13,248)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4,501) | (4,114)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76,847 | (47, 572)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352,049 | (178, 699) |
| 調整項目合計 | 386,248 | (149, 967)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902,574 | 264,192 |
| 收取之利息 | 90 22 |
|
| 收取之股利 | 16,289 | 12,631 |
| 支付之利息 | (8, 714) | (6, 285) |
| 支付之所得稅 | (82,064) | (69, 812)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828,175 | 200,748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42, 410) | (72,318)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064 (107, 642) |
30,322 (476, 071)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72 4,947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 (3,041) | (608) |
|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651)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82) 10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51, 190) | (513, 718)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90,000) | 200,000 |
| 舉借長期借款 | 332,000 | |
| 償還長期借款 | (272, 492) | (100,000) |
| 發放現金股利 | (147, 658) | (111, 862)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510, 150) | 320,138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166,835 | 7,168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63,275 | 56,107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30,110 | 63,275 |

(請詳閱後附件相携報告附註)
經理人:蘇文彬


大山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大山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六十三年四月十五日奉經濟部 核准設立。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併稱「合併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各種電線電纜及配件 器材等之製造、加工、銷售、承辦各種電力電信工程之設計、施工、維護並提供品質管制 與技術等服務及住宅大樓開發租售業務。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一年三月十六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且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之修正「暫時豁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之延長」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利率指標變革-第 二階段」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一○年四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且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民國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後之新型冠狀病毒肺 炎相關租金減讓」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合併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前之價 款」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修正「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8-2020週期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之修正「對觀念架構之引述」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及修正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 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 理事會發布之 | ||
|---|---|---|
|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 主要修訂內容 | 生效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 流動」 |
修正條文係為提升準則應用之一致 性,以協助企業判定不確定清償日 之債務或其他負債於資產負債表究 竟應分類為流動(於或可能於一年內 到期者)或非流動。 |
2023年1月1日 |
| 修正條文亦闡明企業可能以轉換為 權益來清償之債務之分類規定。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 正「與單一交易所產生之 資產及負債有關之遞延所 得稅」 |
修正條文限縮認列豁免之範圍,當 交易之原始認列產生等額應課稅及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時,不再適用該 認列豁免。 |
2023年1月1日 |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合併公司預期下列其他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 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會計政策之揭露」
•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之修正「會計估計之定義」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者外,下列會計政 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以下簡稱「編製準 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 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 (1)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金融資產;及
- (3)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 附註四(十六)所述之上限影響數衡量。
-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 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 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當 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 透過對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對子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喪失 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 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 策一致。
2.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 投資公 | 業務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性質 | 110.12.31 | 109.12.31 | 說 明 | |
| 本公司 | 大鏵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大鏵公司) | 投資業 | 100 % |
100 % |
||
| ″ | 昕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昕邑公司) | 建設業 | 100 % |
100 % |
3.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四)外 幣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下 稱報導日)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 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 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4.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其他限制者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4.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七)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及所發行之債務證券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原始係於合併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 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 帳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1.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合併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或交割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合併公 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分類所有 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 具投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前述選擇係按逐項工具基礎所作 成。
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股利收入(除非明顯代表部分投資 成本之回收)係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且不重分類 至損益。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3)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屬上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包括衍生性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 時,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計配比不當,得不可撤銷地將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條件之金融資產,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該等資產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淨利益或損失(包含任何股利及利息收入) 係認列為損益。
(4)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 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 金融資產等)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 •判定債務證券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 •其他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風 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合併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 證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合併公 司之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合併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合併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合 併公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 現。
於每一報導日合併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證券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 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 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一年;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合併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 考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透過 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債務工具投資之備抵損失係調整損益及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而不減少資產之帳面金額)。
當合併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 資產總帳面金額。合併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之時點 及金額。合併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產仍 可強制執行,以符合合併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5)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 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 列。
合併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 所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 2.金融負債
- (1)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2)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 條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 條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3)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 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 產負債表。
3.衍生金融工具及避險會計
合併公司為規避外幣及利率風險之暴險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嵌入式衍生工具 於符合特定條件且該主合約非屬金融資產時,其與主合約分離處理。
衍生工具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依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 利益或損失直接列入損益。
合併公司指定部分避險工具(包括衍生工具)進行公允價值避險。
於避險關係開始時,合併公司以書面記錄風險管理目標、避險執行策略及被避 險項目與避險工具間之經濟關係,包括避險工具是否預期能抵銷被避險項目之公允 價值變動。
(1)公允價值避險
合格避險工具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惟若避險工具係對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進行避險,則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八)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品存 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固定製造費用。若實際產量與正常產能差 異不大,亦得按實際產量分攤固定製造費用。變動製造費用則以實際產量為分攤基 礎。
在建房地係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依全部完工法認列工程損益。 (九)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出售部分投資性不動 產,故自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開始適用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相關之會計政策。
非流動資產或由資產及負債組成之處分群組,於高度很有可能將透過出售而非持 續使用以回收其帳面金額時,分類為待出售。資產或處分群組中之組成部分於原始分 類至待出售前,依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重新衡量。分類為待出售後,係以其帳面金額 與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孰低為衡量基礎。任何處分群組之減損損失首先分攤至商譽, 再依比例基礎分攤至其餘之資產及負債,惟該損失不分配至非屬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 六號資產減損範圍之資產,前述項目繼續依照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衡量。對原始分類 為待出售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及後續再衡量所產生之利益及損失係認列為損益,惟回升 之利益不得超過已認列之累積減損損失。
無形資產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分類為待出售時,即不再提列折舊或攤銷。此 外,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分類為待出售時,即停止採用權益法。
(十)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 成本衡量,後續以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衡量,其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比 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定處理。
投資性不動產處分利益或損失(以淨處分價款與該項目之帳面金額間之差額計算) 係認列於損益。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益係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於營業外收入。給與之租賃 誘因係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租賃收益之一部分。
(十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3.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房屋及建築 | 8年〜 55年 |
|---|---|
| (2)機器設備 | 1年〜 10年 |
| (3)水電設備 | 5年〜 20年 |
| (4)運輸設備 | 1年〜 5年 |
| (5)其他設備 | 1年〜 50年 |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 整。
(十二)租 賃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 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
1.承租人
合併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 始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 租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 點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合併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 減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 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合併公司之增額借款 利率。一般而言,合併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 (3)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1)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2)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3)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4)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5)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合併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針對辦公設備及停車場等行政租賃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合併公 司選擇不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 內認列為費用。
2.出租人
合併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 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 業租賃。於評估時,合併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 部分等相關特定指標。
若合併公司為轉租出租人,則係分別處理主租賃及轉租交易,並以主租賃所產 生之使用權資產評估轉租交易之分類。若主租賃為短期租賃並適用認列豁免,則應 將其轉租交易分類為營業租賃。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合併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 之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針對營業租賃,合併公司採直線基礎將所收取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 租金收入。
(十三)無形資產
1.認列及衡量
合併公司取得其他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包括電腦軟體等,係以成本減除 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2.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始予以資本化。所有其他 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
3.攤 銷
攤銷係依資產成本減除估計殘值計算,並自無形資產達可供使用狀態起,採直 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損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電腦軟體 3年〜5年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 時適當調整。
(十四)非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遞延所得稅資 產、員工褔利產生之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及分類為待出售之非流動 資產)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額, 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十五)收入之認列
1.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合併公司係於對商品或 勞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合併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 如下:
(1)銷售商品
合併公司製造電線電纜並銷售予廠商。合併公司係於對產品之控制移轉時認 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付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決產品之銷售 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發生於產品運 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予客戶,及客戶已依據銷售合約接 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合併公司有客觀證據認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件時。
合併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合併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 價之權利。
(2)工程合約
合併公司從事公共工程之承攬業務。合約包括固定及變動對價。客戶依約定 之時程支付固定金額之款項。某些變動對價(例如按逾期日數為基礎計算之罰 款),係採用過去累積之經驗以期望值估計;其他變動對價,則以最有可能金額估 計。考量公共工程之施工進度高度受非由合併公司可控制之因素影響,合併公司 僅於累計收入高度很有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迴轉之範圍內認列收入。已認列收入金 額尚未請款,係認列合約資產,對於該對價有無條件之之權利時,將合約資產轉 列應收帳款。
若無法合理衡量工程合約履約義務之完成程度,合約收入僅於預期可回收成 本的範圍內認列。
當合併公司預期一項工程合約之義務履行所不可避免之成本超過預期從該合 約獲得之經濟效益時,予以認列該虧損性合約之負債準備。
若情況改變,將修正對收入、成本及完成程度之估計,並於管理階層得知情 況改變而作修正之期間,將造成之增減變動反映於損益。
(3)財務組成部分
合併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 勞務付款之時間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合併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 價值。
(十六)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確定福利計畫
合併公司對確定福利計畫之淨義務係以員工當期或以前期間服務所賺得之未來 福利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並減除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確定福利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合併公 司可能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從該計畫退還提撥金或對該計畫減少未來提撥金之形 式可得之任何經濟效益之現值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係考量任何最低資金提 撥要求。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包含精算損益、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利息),及 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不包括利息)係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保 留盈餘。合併公司決定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費用(收入),係使用年度報 導期間開始時所決定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及折現率。確定福利計畫之淨利息費 用及其他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計畫修正或縮減時,所產生與前期服務成本或縮減利益或損失相關之福利變動 數,係立即認列為損益。合併公司於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清償損益。 3.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 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 為負債。
(十七)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合併公司判斷與所得稅相關之利息或罰款(包括不確定之稅務處理),不符合所得 稅之定義,因此係適用國際準則第三十七號之會計處理。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按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合併公司可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 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 3.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 (十八)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合併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 司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合併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 通在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合併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 損益及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 之。
(十九)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 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 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 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合併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未有重大影響。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資訊 如下:
(一)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合併公司評估報導日存貨因正常損 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 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因產業快速變遷而產生重 大變動。存貨評價估列情形請詳附註六(六)。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10.12.31 | 109.12.31 | ||
|---|---|---|---|
|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 \$ | 1,118 | 1,163 |
| 支票存款 | 613 | 25 | |
| 活期存款 | 103,785 | 49,580 | |
| 外幣存款 | 24,594 | 12,507 | |
| 定期存款 | 100,000 | - | |
| 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230,110 | 63,275 |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十九)。 (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
| 110.12.31 | 109.12.31 |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非衍生金融資產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 112,036 |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 ||
| 非避險之衍生工具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115 |
166 |
從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係用以規避因營業、融資及投資活動所暴露之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因未適用避險會計列報為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持有供 交易之金融負債之衍生工具明細如下:
遠期外匯合約:
| 110.12.31 | ||||||
|---|---|---|---|---|---|---|
| 合約金額 (千元) |
幣 別 | 到期期間 | ||||
| 買入遠期外匯 | EUR 300 |
歐元兌台幣 | 110.11.12- | |||
| 111.08.15 |
| 合約金額 | |||||
|---|---|---|---|---|---|
| (千元) | 幣 別 | 到期期間 | |||
| 買入遠期外匯 | USD | 1,350 | 美金兌台幣 | 110.02.08- | |
| 110.03.19 | |||||
| (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110.12.31 | 109.12.31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 \$ 236,732 |
136,267 | |||
|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220,408 | 149,682 | |||
| 合 計 | \$ 457,140 |
285,949 | |||
| 流 動 | \$ 238,005 |
139,734 | |||
| 非 流 |
動 | 219,135 | 146,215 | ||
| 合 計 | \$ 457,140 |
285,949 | |||
109.12.31
合併公司持有該等權益工具投資為長期策略性投資且非為交易目的所持有,故已 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合併公司因上列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於民 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認列之股利收入分別16,289千元及12,631千元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出售指定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處分時公允價值分別為2,064千元及30,322千元,累積處分損益分別 為計損失83千元及利益2,724千元,故已將前述累積處分損益自其他權益移轉至保留盈 餘。
信用風險及市場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九)。
上述金融資產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四)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 110.12.31 | 109.12.31 | |||
|---|---|---|---|---|
| 應收票據 | \$ | 62,314 | 39,224 | |
| 應收帳款 | 589,571 | 609,809 | ||
| 減:備抵損失 | (1,718) | (2,545) | ||
| \$ | 650,167 | 646,488 |
合併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 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 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 性之資訊,包括總體經濟及相關產業資訊。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 損失分析如下:
| 110.12.31 | |||
|---|---|---|---|
| 應收款項 | 加權平均預期 | 備抵存續期間 | |
| 帳面金額 | 信用損失率 |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 650,200 |
0.00%~0.25% | 33 |
| 逾期30天以下 | - | 0.50% | - |
| 逾期31~120天 | - | 1.00% | - |
| 逾期121~180天 | - | 5.00% | - |
| 逾期181~360天 | - | 10.00%~50.00% | - |
| 逾期361天以上 | 1,685 | 100.00% | 1,685 |
| \$ 651,885 |
1,718 | ||
| 109.12.31 | |||
| 應收款項 | 加權平均預期 | 備抵存續期間 | |
| 帳面金額 | 信用損失率 |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 647,048 |
0.00%~0.25% | 560 |
| 逾期30天以下 | - | 0.50% | - |
| \$ 649,033 |
2,545 | ||
|---|---|---|---|
| 逾期361天以上 | 1,985 | 100.00% | 1,985 |
| 逾期181~360天 | - | 10.00%~50.00% | - |
| 逾期121~180天 | - | 5.00% | - |
| 逾期31~120天 | - | 1.00% | - |
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 2,545 |
39,298 |
| 減損損失迴轉 | (827) | - |
| 本年度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金額 | - | (36,753) |
| 期末餘額 | \$ 1,718 |
2,545 |
上述金融資產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五)其他應收款
| 110.12.31 | 109.12.31 | |
|---|---|---|
| 其 他 | \$ 3,151 |
694 |
| 減:備抵損失 | - | - |
| \$ 3,151 |
694 |
上述其他應收款依據歷史經驗預期於存續期間內無因違約事項所產生之預期信用 損失,故估計其預期信用損失率為零。
(六)存 貨
| 110.12.31 | 109.12.31 | |
|---|---|---|
| 原 料 |
\$ 97,918 |
83,113 |
| 物 料 |
3,514 | 3,945 |
| 在 製 品 |
153,855 | 116,287 |
| 製 成 品 |
151,033 | 158,631 |
| 下腳及殘料 | 4,506 | 1,758 |
| 在建工程 | 11,309 | 3,782 |
| 待售房地 | - | 446,782 |
| \$ 422,135 |
814,298 |
存貨中之在建工程係承包各項電線電纜舖設工程所投入之工程成本,截至報導日 尚未完工結轉者。
存貨中之在建房地係建屋出售用,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取得 使用執照並轉列為待售房地;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轉供自用外,餘 已全數出售,並完成所有權變更登記。
利息資本化金額請詳附註六(十八)。
合併公司營業成本組成明細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銷售成本 | \$ 3,359,667 |
2,601,575 |
| 存貨盤盈(虧) | 20 | (31) |
| 出售下腳及收入淨額 | 2,633 | 3,042 |
| 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及損失 | (519) | 488 |
| 租賃成本 | 1,535 | 1,647 |
| 營建成本 | 471,042 | - |
| 工程成本 | 32,925 | 16,616 |
| \$ 3,867,303 |
2,623,337 |
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因先前導致存貨淨變現價值低於成本之因素因存貨報 廢、處分而消失,致存貨淨變現價值增加而認列營業成本減項。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因存貨呆滯過時或無法使用,致存貨淨變現價值低於成本之 金額認列為營業成本。
合併公司之存貨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七)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九月二十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出售投資性不動產,並已 開始處理相關出售事宜,該等投資性不動產據此予以列報於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民國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待出售非流動資產金額其明細如下:
| 110.12.31 |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總計 | |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 22,307 |
15,335 | 37,642 |
另按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孰低者衡量後,並無產生相關之減損損失。 (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變動明細如下: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724,105 345,722 1,416,858 33,245 93,569 185,009 17,624 2,816,132 增添(含利息資本化) - 5,246 24,104 14,460 12,002 7,290 19,784 82,886 處分及報廢 - - (33,377) (105) - (681) - (34,163) 轉入及轉出 3,217 8,963 11,881 197 5,490 - (17,568) 12,180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727,322 359,931 1,419,466 47,797 111,061 191,618 19,840 2,877,035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315,079 340,490 1,370,907 33,245 90,869 184,829 5,432 2,340,851 增添(含利息資本化) 412,026 7,331 31,744 - 3,435 319 26,742 481,597 處分及報廢 (3,000) (2,442) - - (735) (139) - (6,316) 轉入及轉出 - 343 14,207 - - - (14,550)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724,105 345,722 1,416,858 33,245 93,569 185,009 17,624 2,816,132 折舊及減損損失: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204,529 1,293,145 11,522 70,067 172,429 - 1,751,692 折 舊 - 7,942 21,512 1,644 6,993 2,816 - 40,907 處分及報廢 - - (32,543) (98) - (655) - (33,296)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212,471 1,282,114 13,068 77,060 174,590 - 1,759,303 |
土 地 | 房屋及 建 築 |
機器設備 | 水電設備 | 運輸設備 | 其他設備 | 未完工程及 待驗設備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土 地 - |
房屋及 建 築 198,236 |
機器設備 1,276,220 |
水電設備 10,221 |
運輸設備 65,227 |
其他設備 169,901 |
未完工程及 待驗設備 - |
總 計 1,719,805 |
|---|---|---|---|---|---|---|---|---|
| 折 舊 | - | 7,390 | 16,925 | 1,301 | 5,556 | 2,644 | - | 33,816 |
| 處分及報廢 | - | (1,097) | - | - | (716) | (116) | - | (1,929)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 | 204,529 | 1,293,145 | 11,522 | 70,067 | 172,429 | - | 1,751,692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 | \$ 727,322 |
147,460 | 137,352 | 34,729 | 34,001 | 17,028 | 19,840 | 1,117,732 |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315,079 |
142,254 | 94,687 | 23,024 | 25,642 | 14,928 | 5,432 | 621,046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 | \$ 724,105 |
141,193 | 123,713 | 21,723 | 23,502 | 12,580 | 17,624 | 1,064,440 |
合併公司總廠及虎溪二廠之廠房用地,係位於斗六市九老爺段721至723地號、 791至792地號及虎溪段1619地號(原為144-9地號)土地,計3,820.73坪,金額為36,016 千元,因屬農業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未能以合併公司名義申辦所有權登記, 故以關係人為信託登記人名義登記。合併公司已與信託登記人簽定不動產信託登記契 約書,明訂雙方之權利義務,另由信託登記人出具切結書,聲明土地實際所有權係屬 合併公司,並設定抵押權予合併公司。
合併公司因區域經營需求,於民國一○九年購置北區工業用地,成本總價為 417,131千元,已全數付清,並於民國一○九年九月十日已完成過戶。
合併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益請詳附註六(十八)。
利息資本化金額請詳附註六(十八)。
(九)投資性不動產
| 土 | 地 | 房屋及建築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 442,439 | 72,128 | 514,567 |
| 增 添 | - | 651 | 651 | |
| 移轉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22,307) | (22,069) | (44,376) |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 420,132 | 50,710 | 470,842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 442,439 | 72,128 | 514,567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 442,439 | 72,128 | 514,567 |
| 土 | 地 | 房屋及建築 | 總 計 | |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 - | 18,848 | 18,848 |
| 折 舊 | - | 1,535 | 1,535 | |
| 移轉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 | (6,734) | (6,734) |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 - | 13,649 | 13,649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 - | 17,201 | 17,201 |
| 折 舊 | - | 1,647 | 1,647 |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 - | 18,848 | 18,848 |
| 帳面金額: |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 | \$ | 420,132 | 37,061 | 457,193 |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 442,439 | 54,927 | 497,366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 | \$ | 442,439 | 53,280 | 495,719 |
| 公允價值: |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 | \$ | 1,041,952 |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 | \$ | 895,997 | ||
投資性不動產其公允價值分別係以鄰近地區成交市價及不動產鑑價報告評價而 得。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於民國一一○年重分類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請詳附註六 (七)說明。
截至民國一一○年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均未有提 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十)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 515,000 |
605,000 |
| 尚未使用額度 | \$ 1,272,449 |
1,347,184 |
| 利率區間 | 0.75%~0.90% | 0.75%~0.90% |
(十一)長期借款
合併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 110.12.31 | |||||||
|---|---|---|---|---|---|---|---|
| 幣別 | 利率區間 | 到期日 | 金 額 | ||||
| 擔保銀行借款 | 台幣 | 1.07% | 129 | \$ | 197,368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份 | (10,526) | ||||||
| \$ | 186,842 | ||||||
| 尚未使用額度 | \$ | 200,000 | |||||
| 109.12.31 |
| 幣別 | 利率區間 | 到期日 | 金 額 | |
|---|---|---|---|---|
| 擔保銀行借款 | 台幣 | 1.06%~1.88% | 129 | \$ 469,860 |
| 減:一年內到期部份 | (137,860) | |||
| \$ 332,000 |
||||
| 尚未使用額度 | \$ 200,000 |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二)員工福利
1.確定福利計畫
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70,677 | 72,563 |
|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70,927) | (67,800)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 \$ | (250) | 4,763 |
合併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 準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 均薪資計算。
(1)計畫資產組成
合併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 稱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 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 之收益。
截至報導日,合併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計70,927千元。 勞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勞動部勞 動基金運用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2)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 \$ | 72,563 | 65,297 |
|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 284 | 338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再衡量數 | |||
| -因經驗調整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 (550) | 4,378 | |
| -因人口統計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 2,706 | 425 | |
| -因財務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 (1,696) | 2,125 | |
| 確定福利義務支付數 | (2,630) | - | |
|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 \$ | 70,677 | 72,563 |
(3)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如 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 67,800 |
61,174 | |
| 利息收入 | 135 | 232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不含當期利息) | 723 | 2,174 | |
| 已提撥至計畫之金額 | 4,899 | 4,220 | |
| 福利支付數 | (2,630) | - | |
|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 70,927 |
67,800 |
(4)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列報為費用之明細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 140 |
129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 | 9 | (23) | |
| \$ 149 |
106 | ||
| 營業成本 | \$ 74 |
55 | |
| 推銷費用 | 21 | 15 | |
| 管理費用 | 44 | 30 | |
| 研究發展費用 | 10 | 6 | |
| \$ 149 |
106 |
(5)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
合併公司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累計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1月1日累積餘額 | \$ 28,570 |
23,816 | |
| 本期認列 | (262) | 4,754 | |
| 12月31日累積餘額 | \$ 28,308 |
28,570 |
(6)精算假設
合併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 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折現率 | 0.750 % |
0.350 % |
| 未來薪資增加 | 1.250 % |
1.250 % |
合併公司預計於民國一一○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提 撥金額為4,899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7年。
(7)敏感度分析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定 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 |||
|---|---|---|---|
| 增加0.25% | 減少0.25% | ||
| 110年12月31日 | |||
| 折現率 | \$ (1,087) |
1,115 | |
| 未來薪資增加 | 1,073 | (1,051) | |
| 109年12月31日 | |||
| 折現率 | \$ (1,209) |
1,242 | |
| 未來薪資增加 | 1,190 | (1,164) |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退 休金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 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固定金 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別 為5,009千元及5,021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十三)所得稅
1.所得稅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費用明細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產生 | \$ 67,419 |
78,027 |
|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 (3,417) | 104 |
| 64,002 | 78,131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
|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 1,026 | 7,278 |
| 繼續營業單位之所得稅費用 | \$ 65,028 |
85,409 |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皆無直接認列於權益之所得稅。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費用 (利益)明細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52 |
(950) |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 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稅前淨利 | \$ 516,326 |
414,159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135,036 |
82,452 |
| 不可扣抵之費用 | (256) | 1,502 |
| 免稅所得 | (66,524) | (2,526) |
| 前期高估 | (3,417) | 104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189 | 3,877 |
| 合 計 | \$ 65,028 |
85,409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一一○年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之子公司未認列遞 延所得稅資產之課稅損失金額分別為3,347千元及3,347千元;尚未扣除之虧損扣抵 金額分別為16,735千元及16,735千元。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 土地增值 | |||
|---|---|---|---|
| 稅準備 | 其 他 | 合 計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30,617 |
153 | 30,770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 | (28) | (28) |
| 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 - | 52 | 52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30,617 |
177 | 30,794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30,617 |
128 | 30,745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 | 25 | 25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30,617 |
153 | 30,770 |
| 呆帳損失 | 其 他 | 合 計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 |
4,562 | 4,562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 | (1,054) | (1,054)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 |
3,508 | 3,508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6,529 |
4,336 | 10,865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6,529) | (724) | (7,253) |
| (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 - | 950 | 950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 |
4,562 | 4,562 |
3.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八年度。而子公 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目前皆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八年度。
(十四)資本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皆為1,500,000千 元,每股面額10元,皆為150,000千股。已發行股份分別為普通股137,814千股及 123,048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以千股表達)
| 普 通 股 |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1月1日期初餘額 | 123,048 | 111,862 | ||
| 盈餘轉增資 | 14,766 | 11,186 | ||
| 12月31日期末餘額 | 137,814 | 123,048 |
1.普通股之發行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七月二十日經股東常會決議並授權董事會訂定增資基準 日,以未分配盈餘147,658千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4,766千股,該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並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決議以民國一一○年八月十 七日為增資基準日,相關法定登記程序已辦理完竣。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六月十一日經股東常會決議並授權董事會訂定增資基準 日,以未分配盈餘111,862千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1,186千元,該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並於民國一○九年七月二日經董事會決議以民國一○九年七 月二十六日為增資基準日,相關法定登記程序已辦理完竣。
2.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 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 盈餘提撥百分之五十以上,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其中 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百分之十五,但現金股利若低於0.1元,則改以股票股利 發放。年度盈餘分配以現金發放股息及紅利,或以現金發放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 積者,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 報告股東會。
(1)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 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於首次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因選擇適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一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 未實現重估增值依規定於轉換日增加保留盈餘之金額為28,591千元,依金管會規 定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並於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
另金管會規定,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 權益減項淨額與上段所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 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 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 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
(3)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年五月十日及民國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經董事會 決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盈餘分配案之現金股利金額,並分別於民國一一 ○年七月二十日及民國一○九年六月十一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一○九年度及一 ○八年度盈餘分配項目,內容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配股率(元) | 金 額 | 配股率(元) | 金 額 | ||
|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 | |||||
| 現 金 | \$ 1.20 |
147,658 | 1.00 | 111,862 | |
| 股 票 | 1.20 | 147,658 | 1.00 | 111,862 | |
| 合 計 | \$ | 295,316 | 223,724 |
3.其他權益(稅後淨額)
| 透過其他綜 | |
|---|---|
| 合損益按公 | |
| 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資產 | |
| 未實現損益 |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192,417)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 | 130,845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83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61,489) |
| 透過其他綜 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
||
|---|---|---|
| 未實現損益 |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 (196,618)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 | 6,925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2,724) |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 (192,417) |
(十五)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 下:
1.基本每股盈餘
(1)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110年度 \$ 451,298 |
109年度 328,750 |
|---|---|---|
| (2)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基本) | 110年度 137,814 |
109年度 137,814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3.27 | 2.39 |
| 2.稀釋每股盈餘 |
(1)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稀釋)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110年度 \$ 451,298 |
109年度 328,750 |
|---|---|---|
| (2)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稀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基本) | 137,814 | 137,814 |
| 員工酬勞之影響 | 502 | 607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稀釋) | 138,316 | 138,421 |
| 稀釋每股盈餘(元) | \$ 3.26 |
2.38 |
(十六)客戶合約之收入
1.收入之細分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主要地區市場: | ||
| 臺 灣 | \$ 4,362,585 |
3,044,708 |
| 日 本 | 132,516 | 87,322 |
| 其他國家 | 29,467 | 33,947 |
| \$ 4,524,568 |
3,165,977 | |
| 主要產品/服務線: | ||
| 電線電纜 | \$ 3,041,578 |
2,665,186 |
| 銅 板 | 587,103 | 253,729 |
| 租賃收入 | 2,370 | 2,094 |
| 營建收入 | 643,800 | - |
| 安裝工程 | 41,131 | 18,869 |
| 其 他 | 208,586 | 226,099 |
| \$ 4,524,568 |
3,165,977 | |
2.合約餘額
| 110.12.31 | 109.12.31 | 109.1.1 | |
|---|---|---|---|
| 合約負債 | \$ 32,564 |
429 | 24,383 |
應收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四)。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於民國一一○年度及一○ 九年度認列為收入之金額分別為429千元及24,383千元。
(十七)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2%~5%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5%為董 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 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16,232千元及 12,160千元,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16,232千元及12,160千元,係以本公司 該段期間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之員 工酬勞及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 年度之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前述董事會決議分 派之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與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 告估列金額並無差異。
(十八)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利息收入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銀行存款利息 | \$ | 90 | 22 |
2.其他收入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股利收入 | \$ 16,289 |
12,631 |
| 補助收入 | - | 1,278 |
| \$ 16,289 |
13,909 |
3.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 (295) |
560 |
| 外幣兌換利益 | 3,445 | 3,544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損失) | ||
| 非避險之衍生工具 | 1,294 | (165)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3,750 | (1,819) |
| 其 他 | 1,890 | 1,087 |
| \$ 10,084 |
3,207 |
4.財務成本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10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 8,671 | 6,680 |
| 減:資本化利息 | (27) | (223) | |
| \$ | 8,644 | 6,457 |
(十九)金融工具
- 1.信用風險
- (1)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除了合併公司之最大客戶A公司外,合併公司並無對任何單一交易對方或任 何一組具相似特性之交易對方有重大信用暴險。當交易對方互為關係企業時,合 併公司將其定義為具相似特性之交易對方。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 年度對A公司之信用風險集中情形分別占應收款項總額之58%及70%。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帳面金額 | 合 約 現金流量 |
6個月 以 內 |
6-12個月 | 1-2年 | 2-5年 | 超過5年 | |
|---|---|---|---|---|---|---|---|
| 110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197,368 |
217,015 | 6,295 | 6,267 | 12,450 | 36,684 | 155,319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515,000 | 515,180 | 515,180 | - | - | - | - |
| 應付票據 | 23,091 | 23,091 | 23,091 | - | - | - | - |
| 應付帳款 | 112,369 | 112,369 | 112,369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05,748 | 105,748 | 105,748 | - | - | - | - |
| 衍生金融負債 | |||||||
| 非避險目的之遠期外匯合約: | |||||||
| 流 出 | 115 | 9,698 | 9,698 | - | - | - | - |
| 流 入 | - | (9,583) | (9,583) | - | - | - | - |
| \$ 953,691 |
973,518 | 762,798 | 6,267 | 12,450 | 36,684 | 155,319 | |
| 109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469,860 |
539,061 | 139,600 | 1,769 | 3,510 | 10,538 | 383,644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605,000 | 605,000 | 605,000 | - | - | - | - |
| 應付票據 | 10,339 | 10,339 | 10,339 | - | - | - | - |
| 應付帳款 | 111,874 | 111,874 | 111,874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76,150 | 76,150 | 76,150 | - | - | - | - |
| 衍生金融負債 | |||||||
| 非避險目的之遠期外匯合約: | |||||||
| 流 出 | 166 | 38,256 | 38,256 | - | - | - | - |
| 流 入 | - | (38,090) | (38,090) | - | - | - | - |
| \$ 1,273,389 | 1,342,590 | 943,129 | 1,769 | 3,510 | 10,538 | 383,644 |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 3.市場風險
- (1)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日 幣 | \$ 1,323 |
0.24 | 313 | 410 | 0.27 | 110 | |
| 美 金 | 660 | 27.63 | 18,239 | 150 | 28.43 | 4,266 | |
| 歐 元 | 413 | 31.12 | 12,866 | 252 | 34.82 | 8,764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 | 27.83 | - | 253 | 28.53 | 7,223 | |
(2)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及 其他應收款、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借款及應付帳款等,於換算 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新台幣相對 於美金、歐元及日幣及貶值或升值5%,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 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稅後淨利將分別增加或減少1,257千元及237千元,兩 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3)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由於合併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總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 益資訊,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外幣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分別 3,445千元及3,544千元。
4.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合 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人員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0.5%,此 亦代表管理人員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0.5%,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一 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稅後淨利將減少或增加1,936千元及4,051千元,主因係合 併公司之變動利率借款及銀行存款。
5.其他價格風險
如報導日權益證券價格變動(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且假設其他變動因素 不變),對綜合損益項目之影響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其他綜合損 | 其他綜合損 | ||||
| 報導日證券價格 | 益稅後金額 | 稅後損益 | 益稅後金額 | 稅後損益 | |
| 上漲3% | \$ 13,714 |
3,361 | 8,578 | - | |
| 下跌3% | \$ (13,714) |
(3,361) | (8,578) | - |
6.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及 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 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 示如下:
| 110.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資產 | ||||||||
| 國內上市(櫃)股票 | \$ 112,036 |
112,036 | - | - | 112,036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 ||||||||
|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國內上市(櫃)股票 | 236,732 | 236,732 | - | - | 236,732 | |||
| 國內非上市(櫃)股票 | 220,408 | 1,273 | - | 219,135 | 220,408 | |||
| 小 計 | 457,140 | 238,005 | - | 219,135 | 457,140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230,110 | - | - | - | -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 650,167 | - | - | - | - | |||
| 其他應收款 | 3,151 |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1,835 | - | - | - | - | |||
| 存出保證金 | 4,455 | - | - | - | - | |||
| 小 計 | 889,718 | - | - | - | - | |||
| 合 計 | \$ 1,458,894 | 350,041 | - | 219,135 | 569,176 |
| 110.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負債 | |||||
| 非避險之衍生性金融負債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 |
\$ 115 |
- | 115 | - | 115 |
| 負債 | |||||
| 銀行借款 | 712,368 | - | - | - | - |
| 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 | 135,460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05,748 | - | - | - | - |
| 小 計 | 953,576 | - | - | - | - |
| 合 計 | \$ 953,691 |
- | 115 | - | 115 |
| 109.12.31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 |||||
|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國內上市(櫃)股票 | \$ 136,267 |
136,267 | - | - | 136,267 |
| 國內非上市(櫃)股票 | 149,682 | 3,467 | - | 146,215 | 149,682 |
| 小 計 | 285,949 | 139,734 | - | 146,215 | 285,949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63,275 | - | - | - |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 646,488 | - | - | - | - |
| 其他應收款 | 694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2,193 | - | - | - | - |
| 存出保證金 | 1,414 | - | - | - | - |
| 小 計 | 714,064 | - | - | - | - |
| 合 計 | \$ 1,000,013 | 139,734 | - | 146,215 | 285,949 |
| 109.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負債 | |||||||||
| 非避險之衍生性金融負債 | \$ 166 |
- | 166 | - | 166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 | |||||||||
| 負債 | |||||||||
| 銀行借款 | 1,074,860 | - | - | - | - | ||||
| 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 | 122,213 |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76,150 | - | - | - | - | ||||
| 小 計 | 1,273,223 | - | - | - | - | ||||
| 合 計 | \$ 1,273,389 | - | 166 | - | 166 |
(2)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2.1)非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值。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 價,皆屬上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 基礎。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 或主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 市場交易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 該市場視為不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 甚少,皆為不活絡市場之指標。
合併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有活絡市場者,如上市(櫃)公司股票,其 公允價值係分別參照市場報價決定。
(2.2)衍生金融工具
遠期外匯合約通常係根據目前之遠期匯率評價。
(3)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並無任何將第二級金融資產移轉至第一級之 情事。
(4)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 無公開報價 | |||
| 民國110年1月1日 | 之權益工具 | ||
| 總利益或損失 | \$ 146,215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72,920 |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 | \$ 219,135 |
||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112,441 |
||
| 總利益或損失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22,323 | ||
| 購買 | 11,451 |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 | \$ 146,215 |
上述總利益或損失,係列報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未實現評價利益(損失)」。其中與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仍持有之資產 相關者如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總利益或損失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透過其他綜 | \$ | 72,920 | 22,323 | |
| 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 | ||||
| 評價利益(損失)」) |
(5)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
合併公司公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主要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權益證券投資。合併公司多數公允價值歸類為第三等級僅具單 一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僅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具有複數重大不可觀察輸 入值。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因彼此獨立,故不存在 相互關聯性。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列表如下:
| 重大不可觀察 | |||
|---|---|---|---|
| 重大不可 | 輸入值與公允 | ||
| 項目 | 評價技術 | 觀察輸入值 | 價值關係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可類比上市上 | •股價淨值比乘數 | •乘數愈高,公 |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櫃公司法 | (110.12.31及109.12.31 | 允價值愈高 |
| 金融資產-無活絡 | 分別為1.48~2.33及 | •缺乏市場流通 | |
| 市場之權益工具投 | 0.94~1.82) | 性折價愈高, | |
| 資 |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 | 公允價值愈低 | |
| (110.12.31及109.12.31 | |||
| 分別為30%及30%) | |||
(6)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對合理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合併公司對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衡量係屬合理,惟若使用不同之評價模型或 評價參數可能導致評價之結果不同。針對分類為第三等級之金融工具,若評價參 數變動,則對本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影響如下:
| 公允價值變動 | |||||
|---|---|---|---|---|---|
| 向上或下 | 反應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輸入值 | 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 |||||
|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融資產 | |||||
| 無活絡市場之權益 | P/B價值乘數 | 5% | \$ | 10,176 | (10,254) |
| 工具投資 | |||||
| 無活絡市場之權益 | 缺乏市場流 | 5% | 15,609 | (15,687) | |
| 工具投資 | 通性折價 | ||||
| \$ | 25,785 | (25,941) | |||
| 109年12月31日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 |||||
|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融資產 | |||||
| 無活絡市場之權益 | P/B價值乘數 | 5% | \$ | 7,446 | (7,446) |
| 工具投資 | |||||
| 無活絡市場之權益 | 缺乏市場流 | 5% | 10,638 | (10,638) | |
| 工具投資 | 通性折價 | ||||
| \$ | 18,084 | (18,084) |
合併公司有利及不利變動係指公允價值之波動,而公允價值係根據不同程度 之不可觀察之投入參數,以評價技術計算而得。若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受一個以 上輸入值之所影響,上表僅反應單一輸入值變動所產生之影響,並不將輸入值間 之相關性及變異性納入考慮。
(二十)財務風險管理
1.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 (1)信用風險
- (2)流動性風險
-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 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負責發展及控管合併公 司之風險管理政策。
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合併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設 定適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係定 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合併公司運作之變化。合併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 業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合併公司之董事會監督管理人員如何監控合併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遵 循,及覆核合併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員 協助合併公司董事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風險管理控制及 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董事會。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證券投資。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 合併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 素可能會影響信用風險。
董事會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合併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及 條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合併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得 時,外部之評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採購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係 代表無須經董事會核准之最大未收金額。此限額經定期覆核。未符合集團基準信 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合併公司進行交易。
合併公司在監控客戶之信用風險時,係依據客戶之信用特性予以分組,包括 是否有無提供擔保品;是否為公營企業、經銷商、零售商或最終客戶;地區別、 帳齡、到期日及先前已存在之財務困難。除了合併公司之最大客戶A公司外,合 併公司並無對任何單一交易對方有重大信用暴險。而為降低風險,合併公司亦定 期持續評估客戶財務狀況。
(2)投 資
銀行存款及外匯衍生性工具交易合約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門衡 量並監控。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無重大之 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3)保 證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均無提供任何背書 保證。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 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合併公司在一般及具 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 失或使合併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使用之借款額度分別有 1,762,100千元及1,676,666千元。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 合 併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 之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合併公司為管理市場風險,從事衍生工具交易,並因此產生金融負債或資產。 所有交易之執行均遵循董事會之指引。
(1)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因營運、財務及投資活動所產生之外幣資產及負債,將因匯率變動 而產生價值波動,故合併公司從事衍生工具交易以規避匯率風險。外幣資產及負 債因匯率波動產生之損益大致會與衍生商品之評價損益相抵銷。然而,衍生工具 交易可協助合併公司減少但仍無法完全排除外幣匯率變動所造成之影響。
合併公司定期檢視個別外幣資產及負債之暴險部位,並對該暴險部位進行避 險,主要使用之避險工具為遠期外匯合約。
(2)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短期借款及長期借款多採浮動利率基礎,合併公司並未有簽定利 率交換合約將浮動利率轉為固定利率之情形。合併公司因應利率變動風險之措 施,主要採定期評估銀行及各幣別借款利率,並與往來之金融機構保持良好關 係,以取得較低之融資成本,同時配合強化營運資金管理等方式,降低對銀行借 款之依存度,分散利率變動之風險。
(3)其他市價風險
合併公司持有之投資於資產負債表中係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因此合併公司 暴露於權益工具之價格風險。為管理權益工具投資之價格風險,合併公司將以分 散投資組合來進行該項風險之控管。
(廿一)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 害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合併公司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以資本總額計 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總額係權益之 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加上淨負債。
民國一一○年度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策略與民國一○九年度一致。報導日之負債 資本比率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負債總額 | \$ | 1,083,331 | 1,387,346 |
|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230,110) | (63,275) | |
| 淨負債 | 853,221 | 1,324,071 | |
| 權益總額 | 2,464,583 | 2,029,888 | |
| 資本總額 | \$ | 3,317,804 | 3,353,959 |
| 負債資本比率 | 25.72 % |
39.48 % |
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資本管理之方式並未改變。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 關係人名稱 |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
|---|---|
| 聯發銅業股份有限公司 | 合併公司為其法人董事 |
| 聯友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 〞 |
| 銓泰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其董事長與合併公司董事長係二親等關係 |
| 一二三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 〞 |
| 大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其董事長與合併公司相同 |
| 彬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 大山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 | 合併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
| 員會 |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營業收入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110年度 109年度 其他關係人 \$ 79,266 80,127
合併公司銷售予上述公司之銷貨條件則與一般銷售價格無顯著不同。其收款期 限為月結35天。關係人間之應收款項並未收受擔保品,且經評估後無須提列呆帳損 失。
2.進 貨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 110年度 | |||
|---|---|---|---|
| 其他關係人: | 109年度 | ||
| 聯發銅業股份有限公司 | \$ 764,657 |
506,062 | |
| 其他關係人 | 86,816 | 124,505 | |
| \$ 851,473 |
630,567 |
合併公司對上述公司之進貨價格與合併公司向一般廠商之進貨價格無顯著不 同。其付款期限為月結30天或現貨交易。
3.應收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10.12.31 | 109.12.31 | |
|---|---|---|---|---|
| 應收帳款 | 其他關係人 | \$ | 5,841 | 67 |
4.應付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10.12.31 | 109.12.31 |
|---|---|---|---|
| 應付票據 | 其他關係人-聯友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 \$ 4,742 |
- |
| 應付票據 | 其他關係人 | 965 | 495 |
| 應付帳款 | 其他關係人 | 516 | 385 |
| \$ 6,223 |
880 |
5.預付款項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度向其他關係人預付貨款為3,493千元。
6.租 賃
合併公司與其他關係人等簽訂辦公大樓等租賃契約,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 年度租金收入皆為及179千元。
7.其 他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與其他關係人購買太陽能光電系統,合約總價為 14,700千元,該設備已於一一○年七月三十日完成驗收,轉入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
(三)主要管理人員報酬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23,769 |
19,420 |
| 退職後福利 | 117 | 115 |
| \$ 23,886 |
19,535 |
合併公司提供成本8,582千元之汽車3輛,供主要管理階層使用。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10.12.31 | 109.12.31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銷貨履約之擔保 | \$ 1,835 |
2,193 |
| 存出保證金 | 租賃押金等 | 4,455 | 1,414 |
| 待售房地(在建房地) | 長期借款 | - | 446,782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長期借款 | 418,733 | 417,013 |
| \$ 425,023 |
867,402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合併公司進口原料及設備已開立尚未使用之信用狀餘額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美 金 | \$ 2,213 |
2,437 | ||
| 日 圓 | 31,629 | - | ||
| 歐 元 | 411 | - |
2.合併公司已承諾未交貨之銷售合約金額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已承諾未交貨之價款 | \$ 1,505,480 |
2,436,808 |
3.合併公司已簽訂尚未結案之安裝及建造工程合約價款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未完成之安裝工程 | \$ 103,689 |
144,820 |
| 委託建造工程合約未付價款 | \$ 2,216 |
37,728 |
| 轉包安裝工程合約未付價款 | \$ 42,142 |
52,875 |
4.合併公司已簽訂之原料採購合約尚未進貨量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銅線及銅板(公噸) | \$ 6,088 |
5,854 |
| 5.合併公司已簽訂之成品採購合約尚未進貨金額如下: | ||
| 成品價款 | 110.12.31 \$ 499,558 |
109.12.31 794,389 |
| 6.合併公司已簽訂之委外銅板加工合約尚未加工量如下: | ||
| 委外銅板加工量(公噸) | 110.12.31 \$ - |
109.12.31 2,400 |
| 7.合併公司因增購機器而與國內外廠商簽訂買賣契約未支付價款如下: | ||
| 尚未支付價款 | 110.12.31 \$ 25,763 |
109.12.31 14,091 |
| 8.合併公司作為銀行借款及銷售履約保證而開立之票據如下: | ||
| 110.12.31 | 109.12.31 |
| 新 台 |
幣 | \$ 2,450,000 |
2,600,000 |
|---|---|---|---|
| 美 金 | 6,200 | 6,200 |
9.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合併公司取得政府標案,而由銀行開 立履約保證函之金額分別為350,849千元及224,813千元。
(二)或有負債: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因發包工程收取之存 入保證票據分別為14,867千元及500千元。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一)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 能 別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合 計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合 計 | ||
| 性 質 別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79,202 | 85,372 | 164,574 | 82,491 | 76,770 | 159,261 | |
| 勞健保費用 | 7,141 | 5,632 | 12,773 | 7,077 | 5,067 | 12,144 | |
| 退休金費用 | 2,678 | 2,480 | 5,158 | 2,797 | 2,330 | 5,127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5,764 | 5,720 | 11,484 | 5,921 | 5,267 | 11,188 | |
| 折舊費用 | 34,517 | 7,925 | 42,442 | 28,578 | 6,885 | 35,463 | |
| 攤銷費用 | 24 | 24 | - | 25 | 25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 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 貸出資金 | 貸與 | 往來 是否為 本期最 | 期末 | 實際動 | 利率 資金貸 | 業務往 有短期融 | 提列備 | 擔 保 品 | 對個別對 | 資金貸與 | ||||||
|---|---|---|---|---|---|---|---|---|---|---|---|---|---|---|---|---|
| 編號 | 與性質 | 通資金必 | 抵損失 | 象資金貸 | 總 限 額 | |||||||||||
| 之 公 司 | 對象 | 科目 關係人 高金額 | 餘額 | 支金額 | 區間 | (註1) 來金額 要之原因 | 金 額 | 名稱 價值 與限額(註2) | (註2) | |||||||
| 0 | 本公司 | 昕邑建 設 |
其他應 收款- 關係人 |
是 | 150,000 | - | - | 1.11 | 2 | - | 營運週轉 | - | - | 246,458 | 985,833 |
註1:有業務往來者填1,有短期資金融通者填2。
註2:各貸與公司之總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的百分之四十為限,並不得超過以下之限額: 1: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 2: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註3:上列交易已於編製合併報告時業已沖銷。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有價證券 | 與有價證券 | 期 末 | 期中最高 持 股 或 |
|||||||
|---|---|---|---|---|---|---|---|---|---|---|
| 持有之公司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出資情形 | 備 註 | |
| 國內上市(櫃)股票: | ||||||||||
| 本公司 | 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
無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流動 |
4,335,853 | 91,920 | 0.03 % | 91,920 | 0.03 % | ||
| 〞 |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
〞 | 〞 | 682,956 | 16,732 | 0.01 % | 16,733 | 0.01 % | ||
| 〞 | 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
〞 | 〞 | 6,175,693 | 117,029 | 0.03 % | 117,029 | 0.05 % | ||
| 〞 | 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
〞 | 〞 | 1,000,000 | 11,050 | 0.01 % | 11,050 | 0.01 % | ||
| 〞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
5,008,000 | 85,136 | 0.05 % | 85,136 | 0.05 % | ||
| 〞 | 宏泰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000,000 | 26,900 | 0.32 % | 26,900 | 0.32 % | ||
| 非國內上市(櫃)股票: | ||||||||||
| 〞 | 萊鎂醫療器材股份有限 公司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流動 |
117,000 | 1,273 | 0.27 % | 1,273 | 0.27 % | ||
| 〞 | 聯發銅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
本公司為其法人 董事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非流動 |
8,732,200 | 114,654 | 17.46 % | 114,654 | 17.46 % | ||
| 〞 | 聯友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
〞 | 〞 | 4,907,166 | 70,467 | 6.91 % | 70,467 | 6.91 % | ||
| 〞 | 好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
〞 | 〞 | 983,430 | 32,846 | 7.02 % | 32,846 | 7.02 % | ||
| 〞 | 華健醫藥生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 |
無 | 〞 | 77,251 | 989 | 0.22 % | 989 | 0.22 % | ||
| 〞 | 台灣海底電纜股份有限 公司(註) |
本公司為其法人 董事 |
〞 | 30,000 | 179 | 6.67 % | 179 | 6.67 % | ||
| 〞 | 匯頂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
無 | 〞 | 810,954 | - | 1.56 % | - | 1.56 %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註:原名稱為壹柒聯合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 名 稱 |
關 係 | 進(銷)貨 | 金 額 | 佔總進 (銷) 貨 之比率 |
授信 期間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
備註 |
| 本公司 | 聯發銅業股 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為其 法人董事 |
進貨 | 764,657 | 23.64 %月結30天 | - | (1,271) | 0.20 %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
詳附註六(二)。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年度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期中最高持股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 ||||||
|---|---|---|---|---|---|---|---|---|---|---|---|---|
| 名 稱 | 名 稱 | 地區 | 業項目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或出資情形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 大山電線電纜 股份有限公司 |
大鏵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 |
台灣省 雲林縣 |
投資 | 20,000 | 20,000 | 2,000 | 100.00 % | 16,852 | 100.00 % | 3,673 | 3,673 子公司 | |
| 〞 | 昕邑建設股份 有限公司 |
台灣省 台中市 |
建設 | 20,000 | 325,945 | 2,000 | 100.00 % | 115,376 | 100.00 % | 113,514 | 157,477 | 〞 (註2) |
註1:上列交易已於編製合併報告時業已沖銷。 註2:差異係為已實現利息、IFRS16及遞延貸項調整數。
(三)大陸投資資訊:無。
(四)主要股東資訊:
| 主要股東名稱 | 股份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彬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4,841,904 | 10.76 % |
|
| 坤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4,383,269 | 10.43 % |
|
| 蘇文彬 | 11,801,153 | 8.56 % |
|
| 蘇文寬 | 11,257,628 | 8.16 % |
|
| 淞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1,254,615 | 8.16 % |
|
| 大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9,820,317 | 7.12 % |
|
| 蘇文宗 | 7,124,574 | 5.16 % |
- 註:(1)本表主要股東資訊係由集保公司以每季底最後一個營業日,計算股東持有 公司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含庫藏股)之普通股及特別股合計達百分之五 以上資料。至於公司財務報告所記載股本與公司實際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 付股數,可能因編製計算基礎不同或有差異。
- (2)上開資料如屬股東將持股交付信託,係以受託人開立信託專戶之委託人個 別分戶揭示。至於股東依據證券交易法令辦理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內部人 股權申報,其持股包括本人持股加計其交付信託且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 定權股份等,有關內部人股權申報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有四個應報導部門:電線電纜部門、接續工程部門、營建事業部門及其 他部門,電線電纜部門係銷售製造各種電線電纜,接續工程部門係承辦各種電力電信 工程之設計、施工,營建事業部門係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其他部門係從事投資及商 品買賣之業務。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損益主要係以稅前營業損益為衡量,並作為評估績效之基礎。 營運部門所使用之會計政策與附註一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相同。
母公司與子公司資產及負債衡量金額並未提供予營運決策者。
報導之金額與營運決策者所使用之報告一致。
(二)應報導部門損益、資產、負債及其衡量基礎與調節之資訊
合併公司係以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之內部管理報告之部門稅前損益作為管理階層 資源分配與評估績效之基礎。由於所得稅係以集團為基礎進行管理,故合併公司未分 攤所得稅費用(利益)至應報導部門。此外,並非所有應報導部門之損益均包含折舊與 攤銷外之重大非現金項目。報導之金額與營運決策者使用之報告一致。
除每一營運部門之退休金費用係以現金支付予退休金計畫之基礎認列及衡量外, 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相同。
合併公司將部門間之銷售及移轉,視為與第三人間之交易。以現時市價衡量。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資訊及調節如下:
| 110年度 收 入: |
電線電纜 部 門 |
接續工程 部 門 |
營建事業 部 門 |
所有其 他部門 |
調 整 及銷除 |
合 計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3,041,578 | 41,131 | 643,800 | 798,059 | - | 4,524,568 |
| 部門間收入 收入總計 |
- \$ 3,041,578 |
- 41,131 |
100 643,900 |
348 798,407 |
(448) (448) |
- 4,524,568 |
| 應報導部門損益 | \$ 330,302 |
6,399 | 113,514 | 24,434 | 41,677 | 516,326 |
| 109年度 收 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2,665,186 | 18,869 | - | 481,922 | - | 3,165,977 |
| 部門間收入 | - | - | - | 348 | (348) | - |
| 收入總計 | \$ 2,665,186 | 18,869 | - | 482,270 | (348) | 3,165,977 |
| 應報導部門損益 | \$ 390,876 |
1,708 | - | 21,923 | (348) | 414,159 |
(三)產品別及勞務別資訊
合併公司來自外部客戶收入資訊如下:
| \$ 3,041,578 |
2,665,186 |
|---|---|
| 587,103 | 253,729 |
| 643,800 | - |
| 252,087 | 247,062 |
| \$ 4,524,568 |
3,165,977 |
(四)地區別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其中收入係依據客戶所在地理位置為基礎歸類,而非 流動資產則依據資產所在地理位置歸類。
| 地 區 別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 臺 灣 | \$ | 4,362,585 | 3,044,708 | |||
| 日 | 本 | 132,516 | 87,322 | |||
| 其 | 他 | 29,467 | 33,947 | |||
| 合 計 | \$ | 4,524,568 | 3,165,977 | |||
| 非流動資產: | 地 區 別 | 110.12.31 | 109.12.31 | |||
| 臺 灣 | \$ | 1,608,354 | 1,565,733 |
非流動資產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投資性不動產、存出保證金及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惟不包含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 確定福利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非流動資產。
(五)主要客戶資訊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A公司(收入) | \$ 971,071 |
1,205,792 |
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1110407 號 北市財證字第 (1) 連淑凌 員 姓 名: 會 (2) 郭柔蘭 事務所名稱: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 台北市信義路五段七號六十八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 04016004 事務所電話: (02)81016666 會員證書字號: (1) 北市會證字第二〇一七號 委託人統一編號: 64829434 (2) 北市會證字第四〇七三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大山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〇年度(自民國一一〇年 一 月 一 日至 一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存 簽 會 $\ddot{\mathcal{X}}$ Éр 更浓冷 式 鑑 $\bigcap_{i=1}^{\infty}$ $\bigcirc$ 存 簽 會 $\hat{\mathcal{Z}}$ inensal $Ep$ 式 医肌蛋白 $\sum_{i=1}^{n}$ 鑑 らの最も $\supseteq$ 理事長: $1112$ 民 ≫ ф 國 月 日 華 Tang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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