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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GANG HOLDING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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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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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傅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傅瑜)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 2020 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 的规定,独立、认真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 参会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有关规定履行了 相关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对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发生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计参加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均为亲自出席,无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无缺席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二)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 5 月 20 日,本人出席了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并在本次股东大 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出席其他委员会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0 年,本人亲自出席了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无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出席会议的情形,无缺席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2、提名委员会

1

2020 年,公司召开了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无缺席会议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事项进行了审 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会议审议的 2019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 况、公司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情况、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及终止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4、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投资设立租赁公司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的情况

2

2020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 股东大会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日常经 营管理、企业未来发展、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沟通、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及 审计合规部负责人进行交流,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产 品销售、市场环境等各方面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建设提出建议。

在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到公司与现场审计机 构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及审 计时间安排,听取其初审意见,并就相关问题与审计机构现场负责人、公司审计 合规部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日常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 况、内部管理的规范运作情况,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完善、有效地执 行,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平、真实、及时、完整地开展信 息披露工作。

3、不断学习监管机构实时更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了解证券市场的发 展趋势和监管要求,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学习上市公司各项制 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

3

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 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审批程序。

2020 年,本人任职期间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独立聘用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本人任职期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上是本人 在 2020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各位董事、监事、经营层及其他相关人 员在工作中给予本人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傅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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