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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an Gene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May 1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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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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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2 年 5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2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一) 上午 9:00 在广州市高新区科学城香山路 19 号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以通讯 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 9 名,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并形成书 面决议如下:

1、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 股和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预案》。关联董事何蕴韶先生、周新宇先生、 程钢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补充审议了公司 2011 年度实际发生的对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 资助,以及同意公司 2012 年度对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预案。

详 细 情 况 请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0)。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对 外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管 理 制 度 》 全 文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的预案》。

董事会同意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40%。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详 细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预案》。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修改内 容详见附件 1。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 会秘书工作制度》。

《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 全 文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2-021)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5 月 14 日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若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得以实施,公 司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做相应的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670.592 万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604.7104 万元。

二、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条款: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4670.592 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1604.7104 万股,均为普通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 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 号)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的预案》, 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同步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三、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

原条款: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且每年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40%。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配。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公司管理 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 和预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对于报告期盈 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