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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tech Group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6
Jan 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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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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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 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 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的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决定机制
第四条 董事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由股东会 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由董 事会确定。
第五条 公司人力行政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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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七条执行,不再发放董事 津贴。
2、在公司担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 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不再发放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实行固定津贴制,具体金额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 经营状况,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薪酬构成。 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计算公式为: 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中长期激励薪酬由公司另行制定激励方案确定。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 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其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 罚、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第八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 奖励等。
第四章薪酬发放
第九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 薪酬发放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起,每半年度的次月进 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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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 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 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 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 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 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 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或损害 公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 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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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 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 除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外,还应对相关行为发生期 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修订权归股东会。对本制度的修订,由 董事会拟定修改草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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