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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tech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Jun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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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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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 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 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 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的持续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 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避 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对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内部信息进行 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在投资者管理工 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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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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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出可能误导投资者的过度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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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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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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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目的和原则
第六条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 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 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 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 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 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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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四)一对一沟通;
(五)电话咨询;
(六)现场参观;
(七)路演;
(八)公司网站;
(九)邮寄资料;
(十)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一)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十二)问卷调查。
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包括产业发展方向、公司的竞争战略、公司职能战 略等;
(二)公司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动态信息,主要包括:公司 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决策、资产重组、对外合 作、管理层变动、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股东会、董事 会及审计委员会决议等各种公司运营过程中的信息;
(三)企业文化,主要包括:公司员工所共有的群策群力、求实创新等观 念,价值取向以及由管理制度和管理理念构成的管理氛围;
(四)公司外部环境及其他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市场竞争环境变化以及 产业政策、政府订货、补贴政策等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的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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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管负责人,董事长为第一 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事务。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任职要求: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 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能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 (二)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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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熟悉《证券法》规定及政策,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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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市场营销技巧;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六)有较为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高的文字修养,比较规范地撰写年 报、半年报、季报、分析报告以及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年报、中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二)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 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三)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报公司有关部 门批准实施;
(四)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五)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努力为中 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充分考虑便于股东参加; 在公司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广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并对会议情况进行详细报道; 股东会过程中如对到会股东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尽快予以公布;
(六)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小型座谈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七)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 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八)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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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必要的时候,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与投资者、基 金经理、分析师等进行一对一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 建议;在一对一沟通中,平等对待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一对一沟通活动 创造机会;为避免在一对一沟通中可能出现的选择性信息披露,可邀请新闻机 构参加一对一沟通活动并作出报道;
(十)公司在必要的时候可安排投资者进行现场参观;
(十一)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 法规,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十二)向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负责人宣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知识,共同做好加强与投资者关系 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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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其他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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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资讯公司等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关系;
(十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遵循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 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 的投资判断和决策,使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机构、专业投资者都能在同等 条件下进行投资活动,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 客观,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 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 完整,或者已披露的预测难以实现时,公司应对已披露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公 告;对于已披露的尚未完结的事项,公司有义务根据《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持续和完整披露,直至该事项最后 结束。
第十六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它职能部 门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除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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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 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七条 公司安排多种渠道加强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以提 高其工作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体、深交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 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市规则》规定应 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媒体和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对本制度的修订,由董事会审议批 准后生效。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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