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ytech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Jun 23, 2025

56356_rns_2025-06-23_26e40cb0-836d-4273-8053-ba84fa955999.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 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 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证券法务部负责公 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

第四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 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 股东会审批。须经过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 十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1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 十;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 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 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七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八条 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应当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 (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 (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者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网站和规定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 股东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二章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提前向财 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2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

第十一条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 当包括:

  • (一)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二)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 (三)担保的主债务合同;

  • (四)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 (五)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 (六)财务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财务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 行调查并对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在形成书面报告后(连同担保申请 书及附件的复印件)送交证券法务部。

第十三条 证券法务部在收到财务部的书面报告及担保申请相关资料后应当 进行合规性复核。

第十四条 证券法务部应当在担保申请通过其合规性复核之后根据《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核被担保人的担保申请时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董事会在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 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策的依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 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以及持续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当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主要条款应当明确无歧义。

第十八条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及公司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统一登记备案管理。

3

第十九条 财务部应当妥善保存管理所有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相关的文件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申请书及其附件、财务部、公司其他部门以及董事会/股 东会的审核意见、经签署的担保合同等),并应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表并抄送公司总经理以及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条 财务部应当对担保期间内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情况进行 跟踪监督以进行持续风险控制。在被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出现对其偿还债务能 力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二十一条 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当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 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 措施。

第二十二条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根据主合同约定展期的除外)并需 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视为新的对外担保,必须按照本规定程序履行担 保申请审核批准程序。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过”“超过”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修订权归股东会。对本制度的修订, 由董事会拟定修改草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