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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tech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Feb 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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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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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 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 “ ”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常友科技 、 公司 或 发行人 )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 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说明如下: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相关情况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了《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明确了 重大信息报告、审批及披露等相关内容,明确了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 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该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公司在涉及重要生产 经营、重大投资、重大财务决策等方面的事项,包括公布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保证投资者能够公开、公正、公平的获取公开披露的信息。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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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专设证券法务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具体工作。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年度报告说明会、股东大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邮 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媒体采访和报道、路 演及其他等。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 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公司董事会和证券 法务部致力于建立通畅的投资者沟通渠道,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从而 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公司良好 的资本市场形象。

公司设置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联系方式如下: 负责人:唐娜

电话:0519-68227767 传真:0519-68227767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划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 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严格遵守前述法律、规章、 规则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公司将不断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业性,确保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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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将遵循充分披露信息、合规披露信息、投资者机会均等、诚实守信等原 则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就公司的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经营管理 信息以及重要事项、企业文化建设等与投资者加强沟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亦将积极参加重大投资者管理活动。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在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制定利润 分配预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积极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的问题,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 以上表决通过。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的情况

发行人通过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对累积投票制度、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机制、网络投票及征集投票权等机制做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 东大会决议就选举和更换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 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和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选举,根据适用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监管机构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应采取累积投票制的,实行累 积投票制选举。前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 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应对候选人逐一表决,股东可以将其总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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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但该股东所累积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总 票数。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制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通讯、网络等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四)征集投票权机制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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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 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之签署页)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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