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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tech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Feb 1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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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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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 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江 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友科技”、“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常友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0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08.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为人民币 28.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9,990,400.00 元,扣除本次募集资 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7,324,234.8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2,666,165.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5]第 ZL10008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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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 额 |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6 年1 月31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 |
| 1 | 风电高性能复合材料零部 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18,000.00 | 6,200.00 | 4,756.64 |
| 2 | 轻量化复合材料部件生产 线扩建项目 |
12,300.00 | 4,300.00 | 2,991.97 |
| 3 | 研发中心项目 | 6,000.00 | 2,100.00 | 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行贷款 |
40,000.00 | 13,666.62 | 13,666.62 |
| 合计 | 76,300.00 | 26,266.62 | 21,415.23 |
注 1: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 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5 年 3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注 2:上述截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数据未经审计,若合计数与各分项 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1,415.23 万元,累计投入进 度为 81.53%,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孳息 4,874.15 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及专 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银行名称 | 账户性质 | 存款余额 |
|---|---|---|---|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2,121.99 |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尧 塘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1,308.40 |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 尧塘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1,443.76 |
| 合计 | — | 4,874.15 |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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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围绕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 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 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 募投项目名称 | 变更情况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研发中心项目 | 实施主体 |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 上海常友绿能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实施地点 | 东至创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西围墙、南至华城路、西至 复兴路、北至瑞华科技南围墙 的地块 |
东至创盛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西围墙、南至华城 路、西至复兴路、北至瑞 华科技南围墙的地块 |
|
| 松江区车墩镇三浜路261 号 16 幢4 层 |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 发区亿晶路222 号 |
除上述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 金投入额、实施内容等不存在变化。本次变更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常友绿能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松江区车墩镇三浜路 261 号 16 幢 4 层亦不再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江苏省常州市金 坛经济开发区亿晶路 222 号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后续,公司将依法 履行相关备案程序。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在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延长部分募投项 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如下:
| 募投项目名称 | 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次调整后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研发中心项目 | 2026年3月4日 | 2027年3月4日 |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具体原因和对公 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围绕公司的战略布局和经营 需求,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及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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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自本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战略布局,综合考量公司 实际研发工作环境实际需要和市场潜在需求情况,为了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 募集资金投入回报率,审慎地重新规划了有关项目建设方案,导致该项目建设进 度不及预期。同时。该项目的建设涉及诸多专业设备,需要根据外部经济环境、 产业形势变动和下游市场需求进行具体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同时与场地规划及建 设相匹配。
截至目前,优化方案后的主体厂房建设尚未完成,与之配套的设备采购进度 也因此滞后。目前该项目的建设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本项目将助力公司改进现 有产品工艺、提高产品品质,提高研发效率与研发团队的实力,同时,有利于开 发出高新技术产品为公司的后续增长提供发展动力。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 考虑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以及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市场环境发展等因素, 为保障项目建设质量与实施效果,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经综合评估, 拟将本项目实施时间延长至 2027 年 3 月 4 日。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经综合考虑,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等作出的审慎 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合法使用募集资金, 以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够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长远规划,维护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并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公司审慎研究并决定延长前 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至 2027 年 3 月 4 日。公司将实时关注募 投项目的进度情况,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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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根据延期后实施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并合理统筹资金使用,加强对募投 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 效,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三、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系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实际经营需求作出的优化安 排,契合公司长远战略布局,能够提升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与可行性,保障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一致同意变更“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并延期。
(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经综合考虑,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等作出的审慎 决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长远规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 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一致同意变更“研发中心项目”的实 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 地点并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是公司 根据市场情况变化,为契合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战略布局,慎重研究后进行 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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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并延期。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 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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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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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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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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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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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2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