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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tech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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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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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耀明)

作为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忠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耀明,男,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年7月至1997年9月,就职于常州市地毯厂,担任主办会计;1997年9月至1999年12月,就职于常州市破产清算审计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2011年4月至今任常州金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9月至2026年3月任常州双晋海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0年1月至今,就职于常州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主任会计师;2021年2月至2025年4月任常州市创联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经认真自查,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在会前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管理层保持了充分和有效的沟通,详细了解公司整体运作和经营情况。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方面的优势提出合理建议,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了6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何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成员情况 召开会议次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 异议事项具体情况(如有)
审计委员会 陈耀明、周旭东、陈若愚 5 2025年04月11日 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变更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一致同意所有议案
2025年04月19日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致同意所有议案
2025年06月18日 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一致同意所有议案
2025年08月15日 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5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5年上半年重大事项检查报告的议案》 一致同意所有议案
2025年10月23日 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一致同意所有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陈若愚、陈耀明、刘文叶 1 2025年04月11日 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致同意所有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组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查相关事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充分评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与合理性,一致同意前述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重大事项检查报告等,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通,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内控审计部门积极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任职期间,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业绩说明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自2025年3月4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来,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13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发挥个人专业优势,积极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切实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和信息,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障,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公司采用投资者热线电话、互动易、邮件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情况与本人进行交流。本人通过上述方式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或者核查;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经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其他主体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


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审阅了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解聘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审议流程规范完整。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等综合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权责一致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履职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对公司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与充分讨论,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执业经验,为公司


持续稳健发展积极建言献策。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耀明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