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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tech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Jun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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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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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友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常友科技为全资子公司增加 担保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情况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满 足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对外开展业务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 内的全资子公司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在有效期内,上述 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上述担保 额度可在各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本次拟增加的担保额度情况

1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本次拟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95 亿元的总担保额度, 包括:拟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担保 额度,在原审批人民币 5.15 亿元的基础上增加至人民币 7.15 亿元;拟为全资子 公司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9,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在 原审批担保额度人民币 500 万元的基础上增加至人民币 1 亿元。

上述新增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获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 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 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 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除本次拟增加担保额度外,本次担保事项的其余内容与《关于预计 2025 年 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一致。本次担保 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担保

常友
科技
常友
科技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持股比
被担保方最近
一期资产负债
1
截至目前担
保余额
本次新增担
保额度
担保额度合计 担保额度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
期净资产比例
是否有
反担保
常州兆庚
新材料有
限公司
100% 63.82% 39,000.00 20,000.00 71,500.00 70.76%
乌兰察布
常友科技
有限公司
100% 78.26% 500.00 9,500.00 10,000.00 9.90%

1 本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2025 年一季度数据。

2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XJR1K61

  •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3、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 4、法定代表人:谢炎利

  • 5、成立日期:2018 年 12 月 3 日

  • 6、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 92 号-1

  • 7、经营范围:复合材料、金属制品、玻璃纤维布、碳纤维布及制品、化工

  • 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 销售;模具、塑料制品、木制品、玻璃钢制品加工、销售;泡沫的打孔、切割。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9、常州兆庚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241231 日(经审计) 20253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26,782,314.79 453,068,867.11
负债总额 273,386,072.14 289,142,230.90
净资产 153,396,242.65 163,926,636.21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7,292,364.39 88,524,089.73
利润总额 51,414,096.77 13,037,430.42
净利润 40,894,638.89 10,444,829.30
  • 10、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2MABLN5179C

  •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3、注册资本:5,000.00 万人民币

3

  • 4、法定代表人:万慧荣

  • 5、成立日期:2022 年 4 月 15 日

  • 6、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纬三路以南、藏红南路以东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 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软木制品制造;软 木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8、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9、乌兰察布常友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241231 日(经审计) 20253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5,697,477.57 250,506,471.26
负债总额 174,440,966.13 196,041,031.89
净资产 51,256,511.44 54,465,439.37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4,803,576.21 38,906,369.51
利润总额 5,057,210.05 3,761,928.43
净利润 3,916,768.00 3,197,639.17
  • 10、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及反担保等内容,由公 司及子公司在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 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4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与结算业务的运作效率,满足公司整体生 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申请增 加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兆庚新材料有 限公司增加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常友科技 有限公司增加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500.00 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 度总金额为 81,5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总余额 为 39,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75%;公司及子公司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5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6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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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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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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