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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tech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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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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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友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常友科技《《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包括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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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常卓科技有限公司、广西 常友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常卓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常卓科技有限公司责任公 司、甘肃常卓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常友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常友科技有限公司、 承德常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常友绿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库玛新材料有限 公司、隆英欧伯(常州)锻造有限公司、隆英(常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包括公司层面控制、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采购及应付账款管理、存货及成 本管理、财务报告与披露管理、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 研发与无形资产管理、资金及费用管理、担保管理、合同管理、预算管理、业务 外包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社会责任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主要包括销售与应收账款、采购及应付账款、存货及成本、财务报告与披露、 研发与无形资产、资金管理、在建工程等。

  •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

  • 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否

    •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否

7 、其他说明事项: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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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税前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利润总额的5%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利润总额的5% 错报利润总额<利润总额的3%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资产总额的2%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资产总额的2% 错报资产总额<资产总额的0.5%

2 )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 缺陷或一般缺陷。

  •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 (2)外部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4)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错报的缺陷。

    •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税前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利润总额的5%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利润总额的5% 错报利润总额<利润总额的3%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资产总额的2%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资产总额的2% 错报资产总额<资产总额的0.5%

2 )定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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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 缺陷或一般缺陷。

  •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 (3)重要制度缺失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 (5)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 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 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2025 年, 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审议情况及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重点活 动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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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 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股东会等会议资料、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 章制度等相关文件,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 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常友科技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 的内部控制;常友科技《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 202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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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亮庭 张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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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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