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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brid Technologies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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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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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苏州 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伍技术”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对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有关 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3 月 30 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 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 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和复印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与负责公 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财务人员交流、询问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 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赛伍技术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 会议决议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召集与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查阅了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工作底稿等资料,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三会 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伍技术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 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能 够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三会”的通知、召开及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赛伍技术信息披露制度及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对其是 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伍技术的信息披露制度合规,已披露的公告与实 际情况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重大信息 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主要 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银行对账单及往来明细账等,并与财务人员进 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伍技术的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 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已经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了赛伍技术集资金账户的开立 情况、查阅银行对账单、抽查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 的会议记录及公告,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能按照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赛伍技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查阅了公司的财务资料及对外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投资协议等文件,

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伍技术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相应内部管理制度 及规范,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 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抽查了本持续督导期内的部分业 务合同、定期及临时报告,并与公司高管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 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经营发展; 同时,提请公司应继续做好各方面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赛伍技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 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核查期间,赛伍技 术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赛伍技术能够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安排检查 人员与公司高管及员工的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了便 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赛伍技术 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和 关联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公司业务运转正常, 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明安 孙天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