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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berTAN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7
Nov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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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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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第三季
(股票代碼 3062)
公司地址:新竹縣 300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三路 99 號
電 話:(03)577-7777
建 漢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3 | ||
| 三、 | 會計師核閱報告 | 4 | ||
| 四、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5 ~ 6 | ||
| 五、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7 | ||
| 六、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8 | ||
| 七、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9 | ||
| 八、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0 ~ 54 | ||
| (一) 公司沿革與業務範圍 |
10 | |||
| (二) 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
10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0 ~ 13 | |||
| (四)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3 ~ 23 |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3 ~ 24 |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4 ~ 40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40 ~ 45 | |||
| (八) 抵(質)押之資產 |
45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5 |
| 項 | 目 | 頁 次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45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5 | |
| (十二)其他 | 45 ~ 53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53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54 |



| 資 | 產 附註 |
106 年 9 月 金 額 |
30 日 $\%$ |
105 年 12 月 31 日 金 額 |
% | 105 年 9 金 額 |
月 30 日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1,727,532 |
20 | $\frac{1}{2}$ 1,994,757 |
23 | $\frac{1}{2}$ 2,704,661 |
31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六(二) | |||||||
| 資產一流動 | 491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五)及 | ||||||
| $+=(=)$ | 2,130,729 | 24 | 1,760,251 | 21 | 1,311,788 | 15 |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pm$ | 360,642 | $\overline{4}$ | 611,444 | $\tau$ | 72,185 | $\mathbf{1}$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t | 70,689 | $\mathbf{1}$ | 39,156 | $\mathbf{1}$ | 36,380 | $\mathbf{1}$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 | ||||||
| 四) | 36,441 | 30,286 | 31,337 | |||||
| 130X | 存貨 | 六(六) | 1,542,259 | 18 | 1,126,059 | 13 | 1,080,357 | 13 |
| 1410 | 預付款項 | 16,597 | $\overline{\phantom{a}}$ | 16,799 | $\overline{\phantom{a}}$ | 17,425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六(一) | 389,745 | 5 | 544,263 | 6 | 967,506 | 11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6,275,125 | 72 | 6, 123, 015 | 71 | 6,221,639 | 72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三) | 64,688 | $\mathbf{1}$ | 118,456 | $\mathbf{1}$ | 150,524 | $\overline{c}$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六(四) | 53,364 | $\mathbf{1}$ | 56,150 | $\mathbf{1}$ | 54,904 | $\mathbf{1}$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七) | 1,297,847 | 15 | 1,243,265 | 15 | 1,166,682 | 13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八)及 | ||||||
| $\pm$ | 780,375 | 9 | 820,607 | 10 | 836,672 | 10 | ||
| 1780 | 無形資產 | 16,059 | $\overline{\phantom{a}}$ | 17,241 | $\blacksquare$ | 16,768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 | ||||||
| 四) | 35,390 | 28,723 | 25,466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十一) | ||||||
| 及七 | 208,557 | $\overline{2}$ | 198,147 | $\overline{2}$ | 196,856 | $\overline{c}$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2,456,280 | 28 | 2,482,589 | 29 | 2,447,872 | 28 | |
| 1XXX | 資產總計 | 8,731,405 | 100 | 8,605,604 \$ |
100 | 8,669,511 $\mathcal{P}$ |
100 | |
| (續 去 百)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6 金 |
年 9 額 |
月 30 日 % |
105 年 12 月 31 日 金 |
額 | % | 105 年 9 月 30 金 |
日 | ||
|---|---|---|---|---|---|---|---|---|---|---|---|
| 流動負債 | 額 | %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九) | \$ | 453,900 | 5 | $$\mathbb{S}$$ | \$ | 439,000 | 5 | ||
| 2170 | 應付帳款 | 1,783,063 | 21 | 1,651,625 | 19 | 1,405,112 | 16 | ||||
| 2180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七 | 187,086 | $\overline{2}$ | 201,483 | $\overline{2}$ | 234,607 | $\mathfrak{Z}$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 | 349,859 | $\overline{4}$ | 463,709 | 5 | 384,548 | 5 |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一關係人 | t | 48,105 | $\mathbf{1}$ | 62,301 | $\mathbf{1}$ | 93,821 | $\mathbf{1}$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六(二十 | |||||||||
| 四) | 15,370 | 20,406 | 21,133 |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六(十三) | 28,213 | 49,909 | 1 | 34,318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240,458 | 3 | 322,922 | $\overline{4}$ | 281,517 | $\mathfrak{Z}$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3,106,054 | 36 | 2,772,355 | 32 | 2,894,056 | 33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50 | 負債準備一非流動 | 六(十三) | 27,166 | 32,039 | 49,365 | $\mathbf{1}$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 | |||||||||
| 四) | 67,311 | $\mathbf{1}$ | 72,625 | $\mathbf{1}$ | 74,525 | 1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4,221 | 4,720 | 4,259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98,698 | 1 | 109,384 | $\mathbf{1}$ | 128,149 | $\sqrt{2}$ | ||||
| 2XXX | 負債總計 | 3, 204, 752 | 37 | 2,881,739 | 33 | 3,022,205 | 35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四)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3, 287, 514 | 38 | 3,288,454 | 38 | 3,288,454 | 38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五) | ||||||||||
| 3200 | 資本公積 | 580,363 | 6 | 547,812 | 6 | 532,757 | 6 | ||||
| 保留盈餘 | 六(十六)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778,414 | $\mathcal{G}$ | 745,020 | 9 | 745,020 | 9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其他權益 |
879,686 | 10 | 1,079,851 | 13 | 987,481 | $11\,$ | ||||
| 六(十七) | |||||||||||
| 3400 | 其他權益 | 676 | 62,728 | $\mathbf{I}$ | 93,594 | $\mathbf{1}$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5,526,653 | 63 | 5,723,865 | 67 | 5,647,306 | 65 | ||||
| 3XXX | 權益總計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九 |
5,526,653 | 63 | 5,723,865 | 67 | 5,647,306 | 65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D. | 8,731,405 | 100 | 8,605,604 $\mathbb{S}$ |
$100 \, \text{S}$ | 8,669,511 | 100 |




| 至 | 106年7月1日 9 月 |
30 日 |
至 | 105 年 7 月 1 日 9 月 30 日 |
106 年 1 月 1 日 | 105 年 1 月 | $1$ $\theta$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额 | % | 金 | 額 | % | 至 $\boldsymbol{9}$ 月 30 金 額 |
日 $\%$ |
至 金 |
9 月 30 額 |
$\boxplus$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八)及七 \$ 2,355,309 | 100 | \$2,227,321 | 100 | \$6,487,001 | 100 | \$7,816,465 | 100 | ||||
| 5000 | 营業成本 | 六(六)(二十 | |||||||||||
| $=$ $(= + 1)$ | |||||||||||||
| 及七 | $2,179,771$ (93) (2,023,603) (91) (6,019,708) (93) (7,078,734) (91) | ||||||||||||
| 5950 | 營業毛利淨額 | 175,538 | 7 | 203,718 | 9 | 467,293 | 7 | 737,731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 | ||||||||||||
| $=$ $)(=$ $+$ $\equiv$ $)$ | |||||||||||||
| 6100 | 推銷費用 | 及七 | |||||||||||
| 6200 | 管理費用 | $37,357$ ) ( $23,388$ ) ( |
$1)$ ( | $39,445$ ) ( | $2)$ ( | 88,986)( | $1)$ ( | $145,258$ )( | 2)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87,183$ ) ( | $1)$ ( | $22,674$ ) ( | $1)$ ( | $57,936$ ) ( | $1)$ ( | 69,897)( | 1)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147,928)( | $4)$ ( $6)$ ( |
89,842)( $151,961$ ( |
$4)$ ( | $267,806$ ) ( | 4) ( | $272,119$ ( | 3) | ||||
| 6900 | 營業利益 | 27,610 | 51,757 | $7)$ ( $\overline{2}$ |
$414,728$ ) ( 52,565 |
$6)$ ( | $487,274$ ) ( | 6)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 | 250,457 | 3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九) | 20,590 | $\mathbf{1}$ | 62,306 | 3 | 141,558 | $\overline{2}$ | 127,293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 | 7,154) | $-$ ( | $68,694$ ( | $3)$ ( | 104,940( | $2)$ ( | $119,034$ ( | $\overline{2}$ 1)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一) | 106) | $-$ ( | 115) | $-$ ( | 176) | - ( | 115)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 | 六(七) | |||||||||||
| 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7,767 | 10,471 | 41,590 | 1 | 34,780 | ||||||||
| 7000 79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21,097 | 1 | 3,968 | 78,032 | 1 | 42.924 | $\mathbf{1}$ | |||||
| 7950 | 税前淨利 所得稅費用 |
48,707 | $\overline{2}$ | 55,725 | $\overline{2}$ | 130,597 | $\overline{2}$ | 293,381 | $\overline{4}$ | ||||
| 8200 | 本期淨利 | 六(二十四) | 6, 324) | $\overline{\phantom{a}}$ | 9,830) | $\overline{\phantom{a}}$ | $34,292)$ ( | $1)$ ( | $60,993$ ) ( | 1) | |||
| 其他綜合損益 | 42,383 | 2 | \$ | 45,895 | $\overline{2}$ | 96,305 | 232,388 | 3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 六(十七) | |||||||||||
| 之兌換差額 | $\mathbb{S}$ | 8,027 | $-$ (\$) | $(23, 333)$ ( | $1)(\$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 六(三)(十七) | 16,878) | $-$ (\$) | $43,624$ ) ( | $\left( \frac{1}{2} \right)$ | |||||||
| 價損益 | 13,897) | 53,567 | 3( | $52,597$ ) ( | 1) | 50,540 | |||||||
| 83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 | 六(七)(十七) | $\mathbf{1}$ | ||||||||||
| 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
| 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3,127 | $-$ ( | $15,192$ ) ( | $1)$ ( | 11,543) | $-$ ( | 28,457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 六(二十四) | |||||||||||
| 所得税 | 998 | 5,138) | 11,811 | 1,175)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總額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1,745) | 9,904 | 1. | $69,207)$ ( | $1)$ ( | 22,716)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S) | 1,745) | \$ | 9,904 | $\mathbf{1}$ | $($ \$ $69,207$ ) ( |
1)( | 22,716) | ||||
| 淨利歸屬於: | \$ | 40,638 | $\mathcal{L}$ | 55,799 | $\overline{3}$ | 27,098 \$ |
$\mathcal{S}$ | 209,672 | $\overline{\phantom{a}3}$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mathbb{S}$ | 42,383 | $\overline{\phantom{a}}$ | $\mathcal{S}$ | 45,895 | $\overline{2}$ | 96,305 | |||||
| 综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frac{1}{2}$ | $\frac{1}{2}$ | S | 232,388 | $\overline{\phantom{a}3}$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mathbb{S}$ | 40,638 | $\overline{\phantom{a}}^2$ | $\mathcal{S}$ | 55,799 | $\overline{\mathbf{3}}$ | $\mathbb{S}$ 27,098 |
$\mathcal{S}$ | 209,672 | $\overline{\phantom{0}3}$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合計 | 六(二十五) | $\mathbb{S}$ | $0.13$ \$ | $0.14$ \$ | $0.29$ \$ | 0.71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9850 | 稀释每股盈餘合計 | 六(二十五) | $\frac{1}{2}$ | $0.13$ \$ | $0.14$ \$ | $0.29$ \$ | 0, 70 |



| ΙD, $9 \n B 30 \n B$ 中华则查核) 公 $+$ 及 |
單位:新台幣仟元 뺴 權 $\mathcal{N}$ 써 兼 司 |
\$ 合 南 $\overline{1}$ 湖 쎠 他權 其其 搼 金貫益 售未 出產損 供資 備融現 有 機表換額 運報兒 營務之 外财算 國構換差 ₩ 徐 徐 쪢 分配 斓 未 毱 餘積 嘲 法定 保 横 一笔 公積 $\overline{\ast}$ 資其 |
5,748,756 \$ 30,674) $\mathfrak{S}$ 80,247 $\leftrightarrow$ 48,849 sĄ \$1,130,008 \$699,115 8,968 $\overline{5}$ |
45,905) 45,905 |
329,010) 329,010) |
232,388 232,388 |
22,716) 41,948 64,664) |
17,888 17,888 |
647,306 5 s 12,786) $\overline{\mathcal{C}}$ 122,195 69∣ $15,815$ ) $\overline{\mathcal{C}}$ 987, 481 $\leftrightarrow$ \$745,020 8,968 $\Theta$ |
5,723,865 $\leftrightarrow$ 8,454) $\mathfrak{S}$ 90,829 $\leftrightarrow$ 19,647) $\mathfrak{S}$ 1,079,851 $\leftrightarrow$ \$745,020 8,968 $\leftrightarrow$ |
33,394) 33,394 |
263,076) 263,076) |
96,305 96,305 |
$69,207$ ) 42,644) 26,563) |
7,155 7,155 |
31,611 | 5,526,653 $\leftrightarrow$ $\overline{ }$ 1,299 $\mathfrak{S}$ 48,185 $\leftrightarrow$ 46,210) $\mathfrak{S}$ 879,686 ↮ \$778,414 8,968 $\leftrightarrow$ |
|||
|---|---|---|---|---|---|---|---|---|---|---|---|---|---|---|---|---|---|---|---|---|
| 建漢 | 於 顺 氢 |
企股變款 长 華 資文 積益 列及淨利的 公權關 本用 資採認業權動 一價 本公積 溢 行 資務 锕 $\overline{\ast}$ 通股股 n) |
247 5 484,632 S 3,290,114 s |
$1,660$ ) | 247 SA 484,632 $\leftrightarrow$ 3,288,454 se l |
15,302 ↮ 484,632 S \$3,288,454 |
940) | 31,611 | 46,913 $\leftrightarrow$ 484,632 $\leftrightarrow$ 3,287,514 ⊷ |
|||||||||||
| 쎫 芰 |
105年1月1日徐額 105年度 |
$\star$ (+ $\star$ ) 104年度盈餘指派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發放現金股利 | 105年1至9月净利 | $\pi(+t)$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註銷限制員工權利股票 | $\ddot{z}$ (+=)(+ 股份基礎给付交易 |
105年9月30日徐額 | 06年度 | 六(十六) 105年度盈餘指派及分配 106年1月1日徐額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發放現金股利 | 106年1至9月淨利 | $\star$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註銷限制員工權利股票 | $\frac{1}{2}$ $\frac{1}{2}$ + $\frac{1}{2}$ 股份基礎给付交易 |
採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 六(七) 變動數 |
106 年9月30日徐額 |



| 106年 1 月 1 日 | 105年 1 月 1 日 |
||||
|---|---|---|---|---|---|
| 附註 | 至 9 | 月 30 日 | 至 9 月 | 30 日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 |||||
| 調整項目 | \$ | 130,597 | \$ | 293,381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 六(二十) | 785) | |||
| 折舊費用 什項支出-折舊費用 |
六(八)(二十二) | 62,333 | 76,023 | ||
| 各項攤提 | 六(八)(二十) 六(二十二) |
6,434 | 5,919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一) | 3,864 176 |
1,496 115 |
||
| 呆帳費用提列(回升利益)數 | $+=(=)$ | 186) | 7,797 | ||
| 利息收入 | 六(十九) | 32,208) | 30,554 | ||
| 股利收入 股權基礎給付交易 |
六(十九) 六(十二) |
$11,949$ ) ( | 34,910 | ||
| 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損失) | 六(七) | 7,155 41,590) |
17,888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六(二十) | 34,780 11,141 |
|||
| 處分投資利益 | 六(二十) | 41,875) | 5,102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119,490$ ) ( | ||||
| 存貨 | $416,200$ ) | 514,518 282,414 |
|||
| 預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 |
202 | $\left($ | 1,310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31,533$ ) | 21,620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13,095$ ) ( | 2,286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117,041 | 20,630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負債準備 |
128,046) | 154,437 | |||
| 其他流動負債 | 26,569) 36, 105) |
44,453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571,829) | 8,174 114,382 |
|||
| 支付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1,792) | 209,075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603,621) | 323,457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少 | 42,169 | 5,218 | |||
| 收取股利 | 11,949 | 34,910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收取利息 |
六(八) | 30,532) | $\left($ | 26,484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增加(減少) | 34,225 154,518 |
27,888 370,739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發放現金股利 | 六(七) | 7,076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帳列其他非流動資產) 其他遞延費用增加 |
$\blacksquare$ | 32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七 | 8) 219,397 |
8,001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337,240 | ||||
| 短期借款增加 | 453,900 | 439,000 | |||
| 支付利息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 |
176) | 115 | |||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46,359) 499) |
37,517 | |||
| 發放股東現金股利 | 263,076) | 81 329,010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43,790 | 72,277 | |||
| 匯率影響數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26,791) | 5,815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67, 225) 1,994,757 |
582,605 3, 287, 266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1,727,532 | \$ | 2,704,661 | |




建漢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及子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第 三季
(僅經核閱 ,未依 一般公 認審計 準則查 核 )
單位:新 台幣仟 元 (除特別註 明者外 )
一、 公司沿革 與業務 範圍
~~
建漢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簡 稱「 本公 司」)於中華 民國設 立,本公司 及子公 司 (以下統 稱「本 集團」)主要 營業項 目為 有線通信 機械器 材、電子零組 件之製 造 及寬頻網 際網路 存取路 由器、閘 道器、虛擬私有 網路、防 火牆、第 三、四層 交 換 器、有線寬頻 網路保 全路由 器、無線寬 頻網路保 全路由 器之研 究、開發及 銷售 業 務等。
二、 通過財報 之日期 及程序
本合併財 務報告 已於民國 106 年 11 月 1 3 日經董事會 通過發 布。
- 三、 新發布及 修訂準 則及解 釋之適 用
- (一)已採用金 融監督 管理委 員會 (以 下簡稱 「 金管會」 )認可之 新發布 、修 正 後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之影 響
下表彙列 金管會 認可之 民國 106 年適用 之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之 新發布 、修 正及修訂 之準則 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處理」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方法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露」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計之持續適用」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5年1月1日 |
本集團經 評估上 述準則 及解釋 對本集 團 財務狀況 與 財務 績效並 無重大 影響。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下表彙列 金管會 認可之 民國 107 年適用 之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之 新發布 、修 正及修訂 之準則 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及衡量」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之保險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方 | |
| 法」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認列」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企業及合資」 | |
|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 |
| 績效並無 重大影 響,相 關影響 金額待 評 估完成時 予以揭 露: | |
| 1.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第 9 號「 金融工 具 」 |
|
| (1)金融資 產債務 工具按 企業之 經營模 式 及合約現 金流量 特性判 斷,可 分 | |
| 類為透過 損益按 公允價 值衡量 之金融 資 產、透過 其他綜 合損益 按公允 | |
| 價值衡量 之金融 資產及 按攤銷 後成本 衡 量之金融 資產; 金融資 產權益 | |
| 工具分類 為透過 損益按 公允價 值衡量 之 金融資產 ,除非 企業作 不可撤 |
銷之選擇 將非交 易目的 之權益 工具的 公 允價值認 列於其 他綜合 損益。
- (2)金融資 產債務 工具之 減損評 估應採 預 期信用損 失模式 ,於每 一資產 負 債表日評 估該工 具之信 用風險 是否有 顯 著增加, 以適用 12 個 月之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產帳面 總額估 計 );或是 否業已 發生減 損,於發生減 損後之 利息收 入 按提列備 抵呆帳 後之帳 面淨額 估計。應收 帳款 (不包 含重大 財務組 成部 分)應按存 續期間 之預期 信用損 失衡量 備 抵損失。
- (3)一般避 險會計 之修正 使會計 處理與 企 業之風險 管理政 策更為 一致, 開 放 非 金 融 項 目 之 組 成 部 分 及 項 目 群 組 等 得 作 為 被 避 險 項 目 , 刪 除 80%~125%高度有 效避險 之門檻 ,並新 增 在企業之 風險管 理目標 不變之 情況下得 以重 新 平衡被 避險項 目及避 險 工具之避 險比率 。
- 2.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第 15 號「 客戶合 約 之收入」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15 號「客戶 合約之 收入」取代國 際會計 準則第 11 號 「建造合 約」、國 際會計 準則 第 18 號 「 收入」以 及其相 關解釋 及解釋 公 告。按準則規 定收入 應於客 戶取得 對商 品或勞務 之控制 時認列,當 客戶已 具 有 主 導 資 產 之 使 用 並 取 得 該 資 產 之 幾 乎 所 有 剩 餘 效 益 之 能 力 時 表 示 客 戶取得對 商品或 勞務之 控制。
此準則之 核心原 則為「 企業認 列收入 以描 述對客戶 所承諾 之商品 或勞務 之 移轉,該 收入之 金額反 映該等 商品或 勞 務換得之 預期有 權取得 之對價」。 企 業 按 核 心 原 則 認 列 收 入 時 需 運 用 下 列 五 步 驟 來 決 定 收 入 認 列 的 時 點 及 金額:
步驟 1:辨認 客戶合 約。
步驟 2:辨認 合約中 之履約 義務。
步驟 3:決定 交易價 格。
步驟 4:將交 易價格 分攤至 合約中 之履 約義務。
步驟 5:於( 或隨) 企業滿 足履約 義務 時認列收 入。
此外,準則亦 包括一 套整合 性之揭 露規 定,該等規定 將使企 業對財 務報表 使用者提 供有關 客戶合 約所產 生之收 入 與現金流 量之性 質、金額、時 間及 不確定性 之綜合 資訊。
3.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第 15 號之 修正「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15 號『客 戶合 約之收入 』之闡 釋」
此修正釐 清如何 辨認合 約中的 履約義 務 (即承諾移 轉商品 或勞務 予客戶 ); 如何決定 企業為 主理人 (提供商 品或勞 務 )或代理人 (負責 安排商 品或勞 務 之提供);以及決 定由授 權取得 之收入 應 於某一時 點或於 一段期 間內認 列。 除上述之 釐清外,此 修正尚 包含兩 項新 增的簡化 規定,以降 低企業 首次適 用新準則 時之成 本及複 雜度。
4.國際會 計準則第 7 號 之修正 「揭露 倡 議」
此修正要 求企業 增加揭 露有關 (來自)籌 資活動之 負債變 動,包括來自 現金 及非現金 之變動 。
5.國際財 務報導 解釋第 22 號「 外幣交 易 及預收付 對價」
此解釋說 明以外 幣計價 合約之 交易日,為企業於 認列相 關資產、費 用及收 益前,預 先收取 或支付 對價而 原始認 列 非貨幣性 資產或 負債之 日。
(三)國際會計 準則理 事會已 發布但 尚未經 金 管會認可 之國際 財務報 導準則 之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準則之 新發布 、修正 及修訂 之準則 及 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選擇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權」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
|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間之長期權益」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 財 務 |
| 績效並無 重大影 響,相 關影響 金額待 評 估完成時 予以揭 露: | |
|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16 號「租 賃」 |
|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16 號「 租賃 」取代 國際會計 準則第 17 號「租賃 」及 其 相關解釋 及解釋 公告。出 租人會 計處理 仍相同,按 營業租 賃及融 資租賃 兩種 類型處理 ,僅增 加相關 揭露。
四、 重要會計 政策之 彙總說 明
編製本合 併財務 報告 所 採用之 主要會 計 政策說明 如下。除另有 說明外,此 等政策 在所有報 導期間 一致地 適用。
(一)遵循聲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準則第 34 號「期中 財務報導」 編製。
- (二)編製基礎
- 1.除下列 重要項 目外, 本合併 財務報 告 係按歷史 成本編 製:
(1)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備 供出售 金融資 產 。
(2)按退休 基金資 產減除 確定福 利義務 現 值之淨額 認列之 確定福 利負債 。
- 2.編製符 合金管會 認可之國 際財務報 導準 則、國際會計準 則、解釋及 解釋公告 (以下簡稱 IFRSs)之財務 報告需 要使用 一 些重要會 計估計 ,在應 用本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項目,或涉及 合併財務 報 告之 重大假 設及估計 之項目,請詳附 註五說明。
-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 務報告 編製原 則
(1)本集團 將所有 子公司 納入合 併財務 報 告編製之 個體。 子公司 指受本 集 團控制之 個體( 包括 結構型 個體),當 本 集團暴露 於來自 對該個 體之參 與之變動 報酬或 對該等 變動報 酬享有 權 利, 且透 過對該 個體之 權力有 能力影響 該等報 酬時, 本集團 即控制 該 個體。子 公司自 本集團 取得控 制之日起 納入合 併財務 報告, 於喪失 控 制之日起 終止合 併。
- (2)集團內 公司間 之交易 、餘額 及未實 現 損益業已 銷除。 子公司 之會計 政 策已作必 要之調 整,與 本集團 採用之 政 策一致。
- (3)損益及 其他綜 合損益 各組成 部分歸 屬 於母公司 業主及 非控制 權益; 綜 合損益總 額亦歸 屬於母 公司業 主及非 控 制權益, 即使 因 而導致 非控制 權益發生 虧損餘 額。
- (4)對子公 司持股 之變動 若未導 致喪失 控 制(與非控制 權益之 交易),係 作 為權益交 易處理 ,亦即 視為與 業主間 進 行之交易 。非控 制權益 之調整 金額與所 支付或 收取對 價之公 允價值 間 之差額係 直接認 列 於權 益。
- (5)當集團 喪失對 子公司 之控制 ,對前 子 公司之剩 餘投資 係按公 允價值 重 新衡量, 並作為 原始認 列金融 資產之 公 允價值或 原始認 列投資 關聯企 業或合資 之成本 , 公允 價值與 帳面金 額 之差額認 列為當 期損益 。對於 先前認列 於其他 綜合損 益與該 子公司 有 關之所有 金額, 其會計 處理與 本集團若 直接處 分相關 資產或 負債之 基 礎相同, 亦即如 先前認 列為其 他綜合損 益之利 益或損 失, 於 處分相 關 資產或負 債時將 被重分 類為損 益,則當 喪失對 子公司 之控制 時,將 該 利益或損 失自權 益重分 類為損 益。
- 2.列入合 併財務 報 告之 子公司 :
| 投資公司 | 子公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名 稱 |
名 | 稱 | 業務性質 | 106年9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說明 |
| 本公司 | CyberTAN Corp(U.S.A) |
有線及無線 通訊設備銷 售 |
100.00% | 100.00% | 註 | |
| " | 大溏投資(股)公 司 |
一般投資業 | 100.00% | 100.00% | ||
| " | CyberTAN (B.V.I) Investment Corp. |
" | 100.00% | 100.00% | 註 | |
| CyberTAN (B.V.I) Investment Corp. |
CyberTAN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
" | 100.00% | 100.00% | " | |
| CyberTAN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
富鴻康科技(深 圳)有限公司 |
開發、生產 經營高端路 由器等 |
100.00% | 100.00% | " | |
| 富鴻康科技(深 圳)有限公司 |
重慶鴻道富科技 有限公司 |
開發、生產 經營高端路 由器等 |
100.00% | 100.00% | " |
| 名 稱 名 稱 業務性質 105年9月30日 |
說明 |
|---|---|
| CyberTAN 有線及無線通訊設備 本公司 100.00% Corp(U.S.A) 銷售 |
註 |
| 大溏投資(股)公 " 一般投資業 100.00% 司 |
" |
| CyberTAN (B.V.I) " " 100.00% Investment Corp. |
" |
| CyberTAN CyberTAN (B.V.I) Technology " 100.00% Investment (HONG KONG) Corp. Limited CyberTAN |
" |
| Technology 富鴻康科技(深 開發、生產經營高端 100.00% (HONG KONG) 圳)有限公司 路由器等 Limited |
" |
| 富鴻康科技(深 重慶鴻道富科技 開發、生產經營高端 100.00% 圳)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路由器等 |
" |
| 註:因 不符合 重要子 公司定 義,其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9 月 30 報表未經 會計師 核閱。 |
日之財務 |
| 3.未列入 合併財 務報 告 之子公 司:無 此 情形。 |
|
| 4.子公司 會計期 間不同 之調整 及處理 方 式: 無此 情形。 |
|
| 5.重大限 制:無 此情形 。 | |
| 6.對本集 團具重 大性之 非控制 權益之 子 公司 :無 此情形 。 |
|
| (四)外幣換算 | |
|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境之貨 幣(即功 能性貨 幣)衡量。本合 併財務報 告係以 本公司 之功能 性貨 幣「新台 幣」作 為表達 貨幣 列 報。 |
|
| 1.外幣交 易及餘 額 | |
| (1)外幣交 易採用 交易日 或衡量 日之即 期 匯率換算 為功能 性貨幣 ,換算 此 | |
| 等交易產 生之 換 算差額 認列為 當期損 益 。 (2)外幣貨 幣性資 產及負 債餘額 ,按資 產 負債表日 之即期 匯率評 價調整 , |
|
| 因調整而 產生之 換算差 額認列 為當期 損 益。 (3)外幣非 貨幣性 資產及 負債餘 額 ,屬 透 過損益按 公允價 值衡量 者,按 資 |
|
| 產負債表 日之即 期匯率 評價調 整,因 調 整而產生 之兌換 差額認 列為當 | |
| 期損益; 屬透過 其他綜 合損益 按公允 價 值衡量者 ,按資 產負債 表日之 | |
| 即期匯率 評價調 整,因 調整而 產生之 兌 換差額認 列於其 他綜合 損益項 目;屬非 按公允 價值衡 量者, 則按 初 始 交易日之 歷史匯 率衡量 。 |
(4)所有兌 換損益 於損益 表之「 其他利 益 及損失」 列報 。
- 2.國外營 運機構 之換算
- (1)功能性 貨幣與 表達貨 幣不同 之所有 集 團個 體、 關聯企 業及聯 合協議 , 其經營結 果和財 務狀況 以下列 方式換 算 為表達貨 幣 :
- A.表 達 於 每 一 資產負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產負 債 表 日 收 盤 匯 率換算;
- B.表達於 每一綜 合損益 表之收 益及費 損 係以當期 平均匯 率換算 ;及
- C.所有因 換算而 產生之 兌換差 額認列 為 其他綜合 損益。
- (2)當部分 處分或 出售之 國外營 運機構 為 子公司時 ,係按 比例將 認列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 制 權 益。惟當 本集團 即使仍 保留對 前子公 司 之部分權 益,但 已喪失 對國外 營運機構 屬子公 司之控 制,則 係以處 分 對國外營 運機構 之全部 權益處 理。
- (五)資產負債 區分流 動及非 流動之 分類標 準
- 1.資產符 合下列 條件之 一者, 分類為 流 動資產:
- (1)預期將 於正常 營業週 期中實 現該資 產 ,或意圖 將其出 售或消 耗者。
- (2)主要為 交易目 的而持 有者。
- (3)預期於 資產負 債表日 後十二 個月內 實 現者。
- (4)現金或 約當現 金,但 於資產 負債表 日 後至少十 二個月 交換或 用以清 償 負債受到 限制者 除外。
本集團將 所有不 符合上 述條件 之資產 分 類為非流 動。
- 2.負債符 合下列 條件之 一者, 分類為 流 動負債:
- (1)預期將 於正常 營業週 期中清 償者。
- (2)主要為 交易目 的而持 有者。
- (3)預期於 資產負 債表日 後十二 個月內 到 期清償者 。
- (4)不能無 條件將 清償期 限遞延 至資產 負 債表日後 至少十 二個月 者。負 債 之條款, 可能依 交易對 方之選 擇,以 發 行權益工 具而導 致清償 者,不 影響其分 類。
本集團將 所有不 符合上 述條件 之負債 分 類為非流 動。
(六)約當現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之短 期現金 承諾者 ,分類 為約當 現 金。
(七)透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產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時主要 係為短 期內出 售,則分 類為持 有供交易 之金融 資產。衍 生工具 除 依避險會 計被指 定為避 險項目 外,均分 類為持有 供交易 之金融 資產。本 集 團 於 金 融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時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其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公允價 值衡量 :
- (1)係混合 (結合)合約; 或
- (2)可消除 或重大 減少衡 量或認 列不一 致 ;或
- (3)係依書 面之風 險管理 或投資 策略, 以 公允價值 基礎管 理並評 估其績 效 之投資。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日會 計。
- 3.透過損 益按公 允價值 衡量之 金融資 產,於 原始認 列時按 公允價 值衡量,相 關交易成 本則認 列為當 期損益。續後按 公允價值 衡量,其 公允價 值之變 動 認列於當 期損益 。
(八)備供出售 金融資 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融資 產。
- 2.本集團 對於符 合交易 慣例之 備供出 售 金融資產 係採 用 交易日 會計。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允價 值衡量,其公允 價值之 變動認 列於其他 綜合損 益。對於 持有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衡量時 ,本集 團將其 列報為 「以成 本 衡量之金 融資產」。
- (九)應收帳款
係屬原始產生之 放款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所產生 之應收 客戶款 項。於原始 認列 時按公允 價值衡 量,後續採 有效利 息 法按攤銷 後成本 扣除減 損後之 金額衡 量。惟屬 未付息 之短期 應收帳 款,因折 現影響不 重大, 後續以 原始發 票金額 衡 量。
- (十)金融資產 減損
- 1.本集團 於每一 資產負 債表日,評估是 否已經存 在減損 之任何 客觀證 據,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有能可 靠估計 之影響 。
-
2.本集團 用以決 定是否 存在減 損損失 之 客觀證據 如下:
- (1)發行人 或債務 人之重 大財務 困難;
- (2)違約, 諸如利 息或本 金支付 之延滯 或 不償付;
- (3)本集團 因與債 務人財 務困難 相關之 經 濟或法 律 理由,給予債務 人原不 可能考量 之讓步 ;
- (4)債務人 將進入 破產或 其他財 務重整 之 可能性大 增;
- (5)由於財 務困難 而使該 金融資 產之活 絡 市場消失 ;
- (6)可觀察 到之資 料顯示,一組 金融資 產 之估計未 來現金 流量於 該等資 產 原始認列 後發生 可衡量 之減少,雖然 該 減少尚無 法認定 係屬該 組中之 某個別金 融資產,該 等資料 包括該組 金 融資產之 債務人 償付狀 況之不 利變化,或與 該組金 融資產 中資產違 約 有關之全 國性或 區域性 經濟情 況;
-
(7)發行人 所處營 運之技 術、市場、經 濟 或法令環 境中所 發生具 不利影 響 之重大改 變的資 訊,且該證 據顯示可 能 無法收回 該權益 投資之 投資成 本;或
- (8)權益工 具投資 之公允 價值大 幅或持 久 性下跌 至 低於成 本。
- 3.本集團 經評估 當已存 在減損 之客觀 證 據,且 已發 生減損 損失時,按以下 各 類別處理 :
- (1)以攤銷 後成本 衡量之 金融資 產 (包 含 應收票據、應 收帳款、其他應 收款 等)
係以該資 產帳 面金額 與估計 未來 現金流 量按該金 融資 產原始 有效 利 率 折現之現 值間 之差額 ,認列 減損 損失於 當期損益 。當 後續期 間減損 損 失金額減 少, 且該減 少能客 觀地 與認 列 減損後發 生之 事項相 連結, 則 先前認列 之減 損損失 在未認 列 減 損情況 下於迴轉 日應 有之攤 銷後成 本 之限額內 於當 期損益 迴轉。 認列 及迴轉 減損損失 之金 額係 藉 由備抵 帳 戶調整資 產之帳 面金額 。
(2)以成本 衡量之 金融資 產
係以該資 產帳 面金額 與估計 未來 現金流 量按類似 金融 資產之 現時市 場 報酬率折 現之 現值間 之差額 ,認 列減損 損失於當 期損 益。此 類減損 損 失續後不 得迴 轉。認 列減損 損失 之 金額 係藉由備 抵帳 戶調整 資產之 帳 面金額。
- (3)備供出 售金融 資產
- 係以該資 產之取 得成本 (減除任 何已償 付 之本金及 攤銷數 )與現時 公允 價值間之 差額 , 再減 除該金 融資 產先前 列入損益 之減 損損失 ,自其 他 綜合損益 重分類 至當期 損益。 屬債務 工 具投資者 , 當其 公允價 值於後 續期間增 加, 且 該增加 能客觀 地連結 至 減損損失 認列後 發生之 事項, 則該減損 損失於 當期損 益迴轉 。屬權 益 工具投資 者, 其 已認列 於損益 之減損損 失不得 透過當 期損益 迴轉。 認 列及迴轉 減損損 失之金 額係藉 由備抵帳 戶調整 資產之 帳面金 額。
- (十一)金融資產 之除列
當 本 集 團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產。
(十二)應收租賃 款/營業 租賃(出租人)
營 業 租 賃 之 租 賃 收 益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攤銷認 列為當 期損益 。
(十三)存貨
存貨按成 本與淨 變現價 值孰低 者衡量,成本依 加 權平均 法 決定。製成 品及 在製品之 成本包 括原料、直接人 工、其 他 直接成本 及生產 相關之 製造費 用 (按正常 產能分 攤 ),惟 不包括 借款成 本。比較成本 與淨變 現價值 孰 低時, 採逐項比較法,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營業過程中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 工尚須投 入之估 計成本 及 相關 變動銷 售 費用後之 餘額。
- (十四)採用權益 法之投 資 /關聯 企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間接持 有其 20%以 上表決 權之股 份。本 集團對關 聯企業 之投資 採用權 益法處理 ,取得 時依成 本認列 。
- 2.本集團對關聯企業取得後之損益份額認列為當期損益,對其取得後之 其他綜合損益份額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如本集團對任一關聯企業 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該關聯企業之權益(包括任何其他無擔保 之應收款),本 集團不 認列進 一步之 損失,除非 本集團 對該關 聯企業 發 生法定義 務、推 定義務 或已代 其支付 款 項。
- 3.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響對關聯企 業之持股比例時,本集團 將 所 有 權 益 變 動 按持股比 例認列為「資本公 積」。
- 4.本集團與關聯企業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業已依其對關聯企業之 權益比例 銷除;除 非證據 顯示該 交 易所 轉讓之資 產已減 損,否則 未實現 損失亦予 以銷除。關聯企 業之會 計政策 已作必要 之調整,與本集 團採用 之政策一 致。
- 5.當集團 處分關 聯企業 時,如喪 失對該 關聯企業 之重大 影響,對 於先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 團若直接 處分相 關資產 或負債 之基礎 相 同,亦即 如先前認 列為其他 綜合 損益之利益或 損失,於處分相 關資產或 負 債時將被重分 類為損益,則當 喪 失對關聯企業 之重大影 響時,將該利 益或 損失自權益重 分類為損 益。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認 列 之 金額依上 述方式 轉出。
(十五)不動產、 廠房及 設備
- 1.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係 以取得 成本為 入帳基礎,並將購 建期間 之有關 利 息資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獨資 產。被重置部 分之帳 面金額 應 除列。所有其他 維修費 用於發 生 時認列為 當期損 益。
- 3.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 後續衡 量採成 本模式,按估計耐 用年限 以直線 法 計提折舊。不 動產、廠 房及設 備各項組 成若屬重 大,則單獨 提列折 舊。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行檢視,若殘 值及耐 用年限 之預期 值 與先前之 估計不 同時,或資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國際會 計準則第 8 號「會計 政策、會 計估計變 動及錯 誤」之 會計估 計 變動規定 處理。 各項資 產耐用 年限如 下 :
| 房 | 屋 | 及 | 建 | 築 | 3 年 |
~ | 41 年 |
|---|---|---|---|---|---|---|---|
| (其中內裝 工程耐 用年限為 3~10 年) |
|||||||
| 機 | 器 | 設 | 備 | 3 年 |
~ | 10 年 |
| 運 | 輸 | 設 | 備 | 5 年 |
||
|---|---|---|---|---|---|---|
| 辦 | 公 | 設 | 備 | 2 年 |
~ | 10 年 |
| 其 | 他 | 設 | 備 | 2 年 |
~ | 5 年 |
(十六)無形資產
商譽
商譽係因 企業合 併採收 購法而 產生。
(十七)非金融資 產減損
- 1.本集團 於資產 負債表 日針對 有減損 跡 象之資產,估計其 可回收 金額,當 可回收金 額低於 其帳面 價值時,則認 列 減損損失。可回 收金額 係指一 項 資產之公 允價值 減 處分 成本或 其使用 價 值,兩者 較高者。除商 譽 外,當 以前年度 已認列 資產減 損之情 況不存 在 或減少時,則迴 轉減損 損失,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情況下 減除折 舊或攤 銷後之 帳面金 額 。
- 2.商譽定 期估計 其可回 收金額。當可回 收金額低 於其帳 面價值 時,則認 列 減損損失 。商譽 減損之 減損損 失於以 後 年度不予 迴轉。
- 3.商譽為 減損測 試之目 的,分攤 至現金 產生單位。此項分 攤是依 據營運 部 門 辨 認 , 將 商 譽 分 攤 至 預 期 可 從 產 生 商 譽 之 企 業 合 併 而 受 益 之 現 金 產 生單位或 現金產 生單位 群組。
- (十八)借款
借款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扣除交易成本後之金額衡量,後續就扣除 交易成本 後之價款 與贖回價值之任何差額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於 借款期間 內衡量 。
(十九)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係在正常營業過程中自供應商取得商品或勞務而應支付之義 務。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 量。惟屬 未付息 之短期應 付帳款,因折 現影響不 重大,後續以原 始發票 金 額衡量。
(二十)金融負債 之除列
本集團於 合約所 載之義 務履行 、取消 或 到期時時 ,除列 金融負 債。 (二十一)金融資產 及負債 之互抵
當有法律 上可執 行之權 利將所 認列之 金 融資產及 負債金 額抵銷,且 意圖 以淨額基 礎交割 或同時 實現資 產及清 償 負債時,始可 將金融 資產及 金融 負債互抵 ,並 於 資產負 債表中 以淨額 表 達。
(二十二)負債準備
保 固 負債準備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法定或推定義務,很有可能需 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 時認列。
- (二十三)員工福利
- 1.短期員 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係以預期支付之非折現金額衡量,並於相關服務提供 時認列為 費用。
- 2.退休金
- (1)確定提 撥計畫
對於確定 提撥計 畫,係依權責 發生基 礎 將應提撥 之退休 基金數 額 認列為當 期之退 休金成 本。預付提撥 金 於可退還 現金或 減少未 來 給付之範 圍內認 列為資 產。
- (2)確定福 利計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來福利 金額折 現計算,並 以資產 負債 表 日之確 定福利 義務現 值減除計 畫資產 之公允 價值。確定 福利 淨義務每 年由精 算師採 用預計單 位福利 法計算,折 現率係 使用 資產負債 表日與 確定福 利計畫之貨幣及期間一致之 政 府 公 債 ( 於 資產負債表 日 )之 市 場殖利率 。
- B.確 定福 利計 畫產 生 再 衡量 數於 發生 當 期認 列於 其他 綜合 損益 , 並表達於 保留盈 餘。
- C.期中期間之退休金成本係採用前一財務年度結束日依精算決定 之退休金成本 率,以年初 至當期末 為基礎 計算。若該結束 日後有 重大市場變動 及重大縮 減、清償或 其他重 大一次性事項,則加以 調整,並配合 前述政策 揭露相關 資訊。
- 3.員工酬 勞及董 監酬勞
-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認列為費用及負債。嗣後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則按會計 估計變 動處理。另 以股票 發放員工 酬勞者,計 算股數 之 基礎為董 事會決 議日前 一日收 盤價。
- (二十四)員工股份 基礎給 付
-
- 以權 益 交 割之 股 份基 礎 給付 協 議 係於 給 與日 以 所 給與 權 益商 品 之公 允價 值 衡 量所 取 得之 員 工勞 務 , 於既 得 期間 認 列 為酬 勞 成本 , 並相 對調 整 權 益。 權 益商 品 之公 允 價 值應 反 映市 價 既 得條 件 及非 既 得條 件之 影 響 。認 列 之酬 勞 成本 係 隨 著預 期 將符 合 服 務條 件 及非 市 價既 得條 件 之 獎酬 數 量予 以 調整 , 直 至最 終 認列 金 額 係以 既 得日 既 得數 量認列。
-
2.限制員 工權利 新股:
- (1)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之 權 益 商 品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酬 勞成本。
- (2)未 限 制 參 與 股 利 分 配 之 權 利 且 員 工 於 既 得 期 間 內 離 職 無 須 返 還 其已取得 之股利,於股 利宣告 日對屬 於 預計將於 既得期 間內離 職 員工之股 利部分 按股利 之公允 價值認 列 酬勞成本 。
- (3)員工無 須支付 價款取 得限制 員工權 利 新股,員工於 既得期間 內離 職,本公司 無須支 付價款買 回該股 票,於給與日 依發行 辦法之 條 款及條件 ,將收 回之股 份認列 為股本 及 資本公積 之減項 。
(二十五)所得稅
- 1.所得稅費用包含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 列入權益之項目有關之所得稅分別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列入權 益外,所 得稅係 認列於 損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所得 稅,嗣盈 餘產生 年度之 次年 度於股東 會通過 盈餘分 派案 後,始就實 際盈餘 之分 派 情形,認列 10%之未分配 盈餘所 得稅費 用。
- 3.遞延所得稅採用資產負債表法,按資產及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合 併 資產負債表 之帳面金額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認列。源自於原始認 列之商譽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負債則不予認列,若遞延所得稅源自 於交易(不包 括企業 合併 )中對 資產或 負債之原 始認列,且 在交易 當 時未影響 會計利 潤或課 稅所得 (課稅損 失 ),則不予認列。若投 資子公 司 及關聯企業 產生之暫時性差異,本集團可以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 之時點,且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則不予 認列。遞延所得 稅採用 在資產 負債表 日 已立法或 已實質 性立法,並於 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實現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清償時預期適用之稅 率(及稅 法)為 準。
- 4.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用以抵減未來應課稅所得之 範圍內認列,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重評估未認列及已認列之遞延 所得稅資 產。
- 5.當有法定執行權將所認列之當期所得稅資產及負債金額互抵且有意 圖以淨額基礎清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將當期所得稅 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當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 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由同一稅捐機關課 徵所得稅之同一納稅主體、或不同納稅主體產生但各主體意圖以淨 額基礎清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 負債互抵 。
- 6.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未 使 用
所得稅抵 減使用 之範圍 內,認 列遞延 所 得稅資產 。
7.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 稅前損益計算 之,並配 合前述政 策揭露相 關資訊。
(二十六)股本
普通股分類為權益。 直接歸屬於發行新股或認股權之增額成本以扣除 所得稅後 之淨額 於權益 中列為 價款減 項 。
(二十七)股利分配
分派予本公司股東之股利於本公司股東會決議分派股利時於財務報 告 認列,分派 現金股利 認列為 負債,分 派股 票股利則 認列為 待分配 股票股 利,並於 發行新 股基準 日時轉 列普通 股 。
(二十八)收入認列
銷貨收入
本 集 團 製 造 並 銷 售 有 線 通 信 及 無 線 寬 頻 網 路 等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營業稅、銷貨退 回、數量 折扣及折 讓 之淨額表 達。商品 銷售於 商品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列收入。當 與所有 權相關 之重大 風險 與報酬已 移轉予 顧客,本集 團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或有客 觀證據 顯示所有 接受條 款均 已符合時,商品交 付方屬發 生。
(二十九)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之性質係補償本集團發生之費用,則在相關費用發生期間依 有系統之 基礎將 政府補 助認列 為當期 損 益。
(三十)營運部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式報 導。主要營 運決策 者負責分 配 資源予營 運部門 並評估 其績效, 經辨認本 集團之 主要營 運決策 者為董 事 會。
五、 重大會計 判斷、 假設及 估計不 確 定性 之 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已運用其判斷以決定所採用之會計政 策,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以作出會計估計 及假設。所作出 之重大 會計估 計與假 設 可能與實 際結果 存有差 異,將考量歷 史 經 驗及其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該等估計及假設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 於下個財 務年度 重大調 整之風 險。請詳 下列 對重 大會計 判斷、估計與 假設不 確 定 性之說明 :
(一)會計政策 採用之 重要判 斷
無此情形 。
(二)重要會計 估計及 假設
1.存貨之 評價
由於存貨 須以成 本與淨 變現價 值孰低 者 計價,故本集團 必須運 用判斷 及估 計決定資 產負債 表日存 貨之淨 變現價 值。由於科技快 速變遷,本集團 評估 資產負債 表日存 貨因正 常損耗、過 時陳 舊或無市 場銷售 價值之 金額,並將 存貨成本 沖減至 淨變現 價值。此存貨 評價 主要係依 未來特 定期間 內之產 品 需求為估 計基礎 , 故可 能產生 重大變 動 。
民國 106 年 9 月 30 日,本集團 存貨之 帳 面金額為\$1,542,259。
2.應收帳 款之減 損評估
當有減損 跡象顯 示應收 帳款可 能已經 減 損致帳面 金額無 法被回 收,本公司 隨即評估 該應收 帳款之 減損。 本集團 對 於應收帳 款係依 據應收 帳款 (含 關 係人)之信 用品質 評估可 回收金 額。
民國 106 年 9 月 30 日,本集 團認列 減損 損失後之 應收帳 款之帳 面價值 為 \$2,130,729。
六、 重要會計 項目之 說明
(一)現金及約 當現金
| 106年9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9月30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 291 | \$ | 291 | \$ | 291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362,454 | 664,462 | 1,084,576 | |||
| 約當現金-定期存款 | 1,488,384 | 1,874,267 | 2,587,300 | |||
| 約當現金-債券 | 38,000 | |||||
| 減:轉列其他金融資產(三個月 | ||||||
| 以上到期之定期存款) | ( | 161,597) | ( | 544,263) | ( | 967,506) |
| 合計 | \$ | 1,727,532 | \$ | 1,994,757 | \$ | 2,704,661 |
| 1.本集團往來之金融機構信用品質良好,且本集團與多家金融機構往來以 分散信用 風險, 預期發 生違約 之可能 性 甚低。 |
||||||
| 2.本集團 因設定 質權,於民國 限制之現 金及約 當現金 計 |
106 年 9 \$15,626,分 類 為其他金 融資產 。 |
月 30 日及 |
105 | 年 12 月 |
31 | 日用途受 |
| (二)透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產 | ||||||
| 項目 | 106年9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9月30日 | |||
| 流動項目: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 ||||||
| 非避險之衍生金融工具 | \$ | - | \$ | - | \$ | - |
| 評價調整 | 491 | - | - |
1.本集團 持有供 交易之 金融資 產於民國 106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暨 106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認列之淨損失 及 淨利益分 別為(\$206)及\$785。
合計 \$ 491 \$ - \$ -
2.本集團 投資債 務工具 之對象 的信用 品 質良好。
3.有關非 避險之 衍生金 融資產 之交易 及 合約資訊 說明如 下:
| 106年9月30日 | ||
|---|---|---|
| 合約金額 | ||
| 衍生金融資產 | (名目本金) | 契約期間 |
| 流動項目: | ||
| 利率交換(美金) | \$ 3,000 |
2017.8.02~2017.11.06 |
| " | 7,000 | 2017.8.18~2017.11.27 |
| " | 2,000 | 2017.9.19~2017.12.21 |
| " | 15,000 | 2017.9.27~2017.10.31 |
| 合計 | \$ 27,000 |
|
本集團簽 訂之利 率交換 交易係 以 固定 利 率交換浮 動利率,係為 獲取利 率價 差。
(三)備供出售 金融資 產 -非流 動
| 項目 | 106年9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9月30日 | ||
|---|---|---|---|---|---|
| 流動項目: 國外上市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2,079 |
\$ | 3,250 | \$ | 3,301 |
| 評價調整 | 62,609 | 115,206 | 147,223 | ||
| 合計 | \$ 64,688 |
\$ | 118,456 | \$ | 150,524 |
本集團於 民國 106 年 及 105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 0 日暨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因公允 價值變 動認列 於 其他綜合 (損)益 之金額為(\$13,897)、 \$53,567、(\$52,597)及\$50,540;其中因 處分部分 備供出 售金融 資產認 列於 損益之金 額分別 為 \$4,736、\$5,102、\$38,966 及\$5,102。
(四)以成本衡 量之金 融資產
| 項 | 目 | 106年9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9月30日 |
|---|---|---|---|---|
| 非流動項目: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累計減損-以成本衡量 |
\$ 53,364 |
\$ 56,150 |
\$ 54,904 |
|
| 之金融資產 | - | - | - | |
| 合計 | \$ 53,364 |
\$ 56,150 |
\$ 54,904 |
- 1.本集團 持有之 群陽創 業投資 (股)公 司 及 Innovaton Works Limited 之 股 票投資,依據投資 之意圖 應分類 為 備供 出售金融 資產,惟 因該標 的非於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交 易 , 且 無 法 取 得 足 夠 之 類 似 公 司 之 產 業 資 訊 及 被 投 資 公 司 之相關財 務資訊,因此無 法合理 可靠衡 量該些標 的之公 允價值,因此分 類 為「以成 本衡量 之金融 資產」。
- 2.本集團 民國 106 年 9 月 30 日、105 年 12 月 31 日及 105 年 9 月 30 日以成 本衡量之 金融資 產未有 提供質 押之情 況 。
(五)應收帳款 淨額
| 106年9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9月30日 | ||||
|---|---|---|---|---|---|---|
| 應收帳款 | \$ | 2,143,043 | \$ | 1,772,751 | \$ | 1,328,945 |
| 減:備抵呆帳 | ( | 12,314) | ( | 12,500) | ( | 7,865) |
| 備抵銷貨退回及折讓 | - | - | ( | 9,292) | ||
| \$ | 2,130,729 | \$ | 1,760,251 | \$ | 1,311,788 |
本集團並 未有任 何的擔 保品,另 關於應 收帳款之 信用品 質資訊、帳齡分 析資 料及備抵 呆帳之 變動分 析請詳 附註十 二 (二)之說明 。
(六)存貨
| 106年9月30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物料(含在途) | \$ | 732,010 | (\$ | 33,543) | \$ | 698,467 | |
| 在製品及半成品 | 236,781 | ( | 2,531) | 234,250 | |||
| 製成品 | 603,685 | ( | 7,212) | 596,473 | |||
| 商品存貨 | 29,466 | ( | 16,397) | 13,069 | |||
| 合計 | \$ | 1,601,942 | (\$ | 59,683) | \$ | 1,542,259 | |
| 105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物料(含在途) | \$ | 545,471 | (\$ | 21,336) | \$ | 524,135 | |
| 在製品及半成品 | 107,400 | ( | 3,966) | 103,434 | |||
| 製成品 | 481,162 | ( | 11,660) | 469,502 | |||
| 商品存貨 | 56,710 | ( | 27,722) | 28,988 | |||
| 合計 | \$ | 1,190,743 | (\$ | 64,684) | \$ | 1,126,059 |
| 105年9月30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物料(含在途) | \$ | 593,773 | (\$ | 14,329) | \$ | 579,444 | ||
| 在製品及半成品 | 63,137 | ( | 6,452) | 56,685 | ||||
| 製成品 | 418,084 | ( | 10,480) | 407,604 | ||||
| 商品存貨 | 55,382 | ( | 18,758) | 36,624 | ||||
| 合計 | \$ | 1,130,376 | (\$ | 50,019) | \$ | 1,080,357 |
本集團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 0 日 暨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日認列 為費損之 存貨成 本分別為 \$2,179,771、\$2,023,603、 \$6,019,708 及\$7,078,734,其中 包含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 0 日因存 貨之市場 價格波動導 致存 貨淨變現價值 回升 (跌 價損失 )而 認列為銷 貨成本減少 (增 加 )之金 額分別為 \$ 0、 (\$10,000)、\$5,000 及 ( \$8,829)。
(七)採用權益 法之投 資
| 106年 | 105年 | ||
|---|---|---|---|
| 1月1日 | \$ | 1,243,265 \$ |
1,160,359 |
| 資本公積變動 | 31,611 | - | |
| 採用權益法關聯企業發放現金股利 | ( | 7,076) | |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 1,011 | - | |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損益份額 | 41,590 | 34,780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 | 12,554) ( |
28,457) |
| 9月30日 | \$ | 1,297,847 \$ |
1,166,682 |
| 106年9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9月30日 |
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97,847 \$ 1,243,265 \$ 1,166,682
1.本集團 重大關 聯企業 之基本 資訊如 下 :
| 公司 | 主要營 | 持股 | 關係 | 衡量 | |
|---|---|---|---|---|---|
| 名稱 | 業場所 | 比率 | 之性質 | 方法 | |
| 106年9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台揚科技股 | 台灣 | 27.627% | 28.560% 本公司採 | 權益法 | |
| 份有限公司 | 權益法之被 | ||||
| 投資公司 | |||||
| 公司 | 主要營 | 持股 | 關係 | 衡量 | |
| 名稱 | 業場所 | 比率 | 之性質 | 方法 | |
| 105年9月30日 | |||||
| 台揚科技股 | 台灣 | 29.002% 本公司採 | 權益法 | ||
| 份有限公司 | 權益法之被 | ||||
| 投資公司 |
2.本集團 重大關 聯企業 之彙總 性財務 資 訊如下 :
| 資產負債表 | 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106年9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9月30日 |
||
| 流動資產 | \$ 4,631,867 \$ 3,804,010 \$ 3,733,531 |
|
| 非流動資產 | 1,475,167 1,516,106 1,589,649 |
|
| 流動負債 | ( 3,029,957) ( 2,318,506) ( 2,982,926) |
|
| 非流動負債 | ( 471,140) ( 674,286) ( 303,055) |
|
| 淨資產總額 | \$ 2,605,937 \$ 2,327,324 \$ 2,037,199 |
|
| 關聯企業帳面價值 | \$ 1,297,847 \$ 1,243,265 \$ 1,166,682 |
| 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收入 | \$ 2,000,229 |
\$ | 1,881,074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 27,179 |
\$ | 35,358 |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9,503 | ( | 48,644)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36,682 |
(\$ | 13,286) |
| 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收入 | \$ 5,999,900 |
\$ | 5,717,194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144,090 \$ 117,681
3.本集團 重 大 關聯企業 台 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係 有 公 開 市 場 報 價 , 其 公 允 價值於民國 106 年 9 月 30 日、105 年 12 月 31 日及 105 年 9 月 30 日分別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42,484) ( 90,769)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01,606 \$ 26,912
為\$2,363,890、\$1,510,940 及\$1,615,107。 (八)不動產、 廠房及 設備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 106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858,857 | \$ | 249,311 | \$ | 202,520 | \$ | 1,310,688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179,431) | ( | 163,747) | ( | 146,903) | ( | 490,081) |
| \$ | 679,426 | \$ | 85,564 | \$ | 55,617 | \$ | 820,607 | |
| 106年 | ||||||||
| 1月1日 | \$ | 679,426 | \$ | 85,564 | \$ | 55,617 | \$ | 820,607 |
| 增添 | 4,860 | 4,900 | 20,772 | 30,532 | ||||
| 折舊費用 | ( | 18,959) | ( | 24,438) | ( | 25,370) | ( | 68,767) |
| 淨兌換差額 | - | ( | 1,090) | ( | 907) | ( | 1,997) | |
| 9月30日 | \$ | 665,327 | \$ | 64,936 | \$ | 50,112 | \$ | 780,375 |
| 106年9月30日 | ||||||||
| 成本 | \$ | 863,717 | \$ | 251,397 | \$ | 220,942 | \$ | 1,336,056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198,390) | ( | 186,461) | ( | 170,830) | ( | 555,681) |
| \$ | 665,327 | \$ | 64,936 | \$ | 50,112 | \$ | 780,375 |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 105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854,046 | \$ | 294,925 | \$ 200,354 |
\$ | 1,349,325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154,780) | ( | 150,268) | ( | 116,475) | ( | 421,523) |
| \$ | 699,266 | \$ | 144,657 | \$ 83,879 |
\$ | 927,802 | ||
| 105年 | ||||||||
| 1月1日 | \$ | 699,266 | \$ | 144,657 | \$ 83,879 |
\$ | 927,802 | |
| 增添 | 2,557 | 5,791 | 18,136 | 26,484 | ||||
| 折舊費用 | ( | 18,466) | ( | 28,500) | ( | 34,976) | ( | 81,942) |
| 處分(成本) | - ( |
37,362) | ( | 7,474) | ( | 44,836) | ||
| 處分(累計折舊) | - | 12,780 | 4,960 | 17,740 | ||||
| 淨兌換差額 | - ( |
4,973) ( |
3,603) | ( | 8,576) | |||
| 9月30日 | \$ | 683,357 | \$ | 92,393 | \$ 60,922 |
\$ | 836,672 | |
| 105年9月30日 | ||||||||
| 成本 | \$ | 856,603 | \$ | 250,142 | \$ 200,940 |
\$ | 1,307,685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173,246) | ( | 157,749) | ( | 140,018) | ( | 471,013) |
| \$ | 683,357 | \$ | 92,393 | \$ 60,922 |
\$ | 836,672 | ||
| 本集團不 動產、 廠房及 設備無 提供擔 保 及利息資 本化之 情事。 | ||||||||
| 借款性質 | 106年9月30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 453,900 | 1.63% | 無 | ||||
| 借款性質 | 105年9月30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 439,000 | 0.85% | 無 | ||||
| 民國 105 年 12 |
月 31 |
日無此情 形。 | ||||||
| 106年9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9月30日 |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 | 134,767 | \$ | 156,274 | \$ | 146,544 | ||
| 應付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 | 42,000 | 34,279 | 82,318 | |||||
| 應付加工費 | 20,091 | 19,641 | 9,694 | |||||
| 應付運費 | 22,604 | 48,964 | 24,124 | |||||
| 應付其他費用 | 130,397 | 204,551 | 121,868 | |||||
| \$ | 349,859 | \$ | 463,709 | \$ | 384,548 | |||
| 1.(1)本公 司依據「 勞動基 準法」 之規定 ,訂有確定 福利之 退休辦 法,適 | ||||||||
| 用於民 國 | 94 | 年 7 月 |
1 | 日實 施「勞 工退 休金條例 」前所 有正式 員工 | ||||
| 之服務年 資,以及 於實施 「勞工 退休金 條例」後選 擇繼續 適用勞 動 |
本集團不 動產、 廠房及 設備無 提供擔 保 及利息資 本化之 情事。 (九)短期借款
| 借款性質 | 106年9月30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453,900 |
1.63% | 無 |
| 借款性質 | 105年9月30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439,000 |
0.85% | 無 |
(十)其他應付 款
| 106年9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9月30日 | |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 134,767 |
\$ 156,274 |
\$ 146,544 |
| 應付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 | 42,000 | 34,279 | 82,318 |
| 應付加工費 | 20,091 | 19,641 | 9,694 |
| 應付運費 | 22,604 | 48,964 | 24,124 |
| 應付其他費用 | 130,397 | 204,551 | 121,868 |
| \$ 349,859 |
\$ 463,709 |
\$ 384,548 |
(十一)退休金
基準法員 工之後 續服務 年資。員 工符合 退休條件 者,退休 金之支 付 係根據服 務年資 及退休前 6 個 月之平 均 薪資計算,15 年以 內(含)的 服務年資 每滿一 年給予 兩個基 數,超過 15 年之服 務年資 每滿一 年 給予一個 基數,惟累積 最高以 45 個 基數 為限。本公司按 月就薪 資總 額 2%提撥退 休基金,以勞工 退休準 備金 監督委員 會之名 義專戶 儲存 於台灣銀 行。另本 公司於 每年年 度終了 前,估 算前 項勞工 退休準 備 金專戶餘 額,若該 餘額不足 給付次 一年 度內預估 符合退 休條件 之勞 工依前述 計算之 退休金 數額,本公 司將 於次年度 三月底 前一次 提撥 其差額。
- (2)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暨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本集團依 上述退 休金 辦法認列 之退休 金成本 皆為 \$0。
- (3)本集團 於民國 107 年 度預計 支付予 退 休計畫之 提撥金 為 \$0。
- 2.(1)自民 國 9 4 年 7 月 1 日起 ,本公 司 及國內子 公司依 據「勞 工退休 金 條例」,訂有確 定提撥 之退休 辦法,適用 於本國籍 之員工。本公 司及 國內子公 司就員 工選擇 適用「勞 工退休 金 條例」所 定之勞 工退休 金 制度部分,每月 按薪資之 6%提繳勞 工退 休金至勞 保局員 工個人帳戶,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退休金 或一次 退休金 方式領 取。
- (2)鴻道 富和富 鴻康按 中華人 民共和 國政 府規定之 養老保 險制度 每月依 當地員工 薪資總 額之一 定比率 提撥養 老 保險金, 民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其提撥 比率均 為 14%。每位員 工之退休 金 由政府管 理統籌 安排, 本集團 除按月 提 撥外,無 進一步 義務。
- (3)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暨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本集團依 上開退 休金 辦法認列 之退休 金成本 分別 為\$9,742、\$14,482、\$31,021 及\$3 8,829。
- (十二)員工股份 基礎給 付
- 1.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本集團 之股份 基礎給 付協 議如下:
| 給與數量 | ||||
|---|---|---|---|---|
| 協議之類型 | 給與日 | (仟股) | 合約期間 | 既得條件 |
| 4,000 | ||||
| 限制員工權利股票計畫 | 民國103年11月20日 | (說明 | 3年 | 說明(1) |
| (1)(2)) |
- (1)依員 工繼續 服務期 間 (一 至三年 不等 )之不同, 可按 20%、40%、40% 之比率分 批行使 員工認 股權。
- (2)本公 司發行 之限制 員工權 利新股 ,於 既得期間 內不得 轉讓 限 制型股 權,惟未限 制參與 股利分 配之權 利。員 工於既得 期間內 離職,須 返 還股票, 惟不需 返還已 取得之 股利 。
- 上述股份 基礎給 付協議 係以權 益交割 。
2.上述股 份基礎 給付協 議之詳 細資訊 如 下:
| 106年 | 105年 | ||||||
|---|---|---|---|---|---|---|---|
| 加權平均 | 加權平均 | ||||||
| 數量 | 履約價格(元) | 數量 | 履約價格(元) | ||||
| 1月1日期初流通在外限制員工 | |||||||
| 權利新股 | 3,264 | \$ | - | 3,430 | \$ | - | |
| 無償配股增發 | - | - | - | - | |||
| 本期放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 94) |
- | ( 166) |
- | |||
| 9月30日期末流通在外限制員工 | |||||||
| 權利新股 | 3,170 | - | 3,264 | - | |||
| 9月30日期末可執行限制員工權 | |||||||
| 利新股 | - | - | - | - |
3.資產負 債表日 流通在 外之 限 制員工 權 利新股 到 期日及 履約價 格如下 :
| 106年9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股數 | 履約價格 | 股數 | 履約價格 | ||
| 核准發行日 | 到期日 | (仟股) | (元) | (仟股) | (元) |
| 民國103年11月20日 | 106年11月19日 | 3,170 | - | 3,264 | - |
| 105年9月30日 | |||
|---|---|---|---|
| 股數 | 履約價格 | ||
| 核准發行日 | 到期日 | (仟股) | (元) |
| 民國103年11月20日 | 106年11月19日 | 3,264 | - |
- 4.本集團 給與之 股份基 礎給付 交易係 為 無償配發,履約價 格為 0 元,每 單 位公允價 值為\$23.85。
- 5.股份基 礎給付 交易產 生之費 用如下 :
|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 權益交割 | \$ 2,385 |
\$ 5,963 |
|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權益交割 | \$ 7,155 |
\$ 17,888 |
(十三)負債準備
| 保 | 固 | |||
|---|---|---|---|---|
| 106年 | 105年 | |||
| 1月1日餘額 | \$ | 81,948 | \$ | 128,136 |
| 本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 17,576 | 20,152 | ||
| 當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 | 44,145) | ( | 9,605) |
| 當期迴轉之未使用金額 | - ( |
55,000) | ||
| 9月30日餘額 | \$ | 55,379 | \$ | 83,683 |
負債準備 分析如 下:
| 流動 | \$ 28,213 |
\$ 49,909 |
\$ | 34,318 |
|---|---|---|---|---|
| 非流動 | \$ 27,166 |
\$ 32,039 |
\$ | 49,365 |
本集團之 保 固 負 債 準 備 係 依 據 該 產 品 之 歷 史 保 固 資 料 估 計 , 估 計 未 來 可 能發生之 售後服 務,本 集團 預 計保固 負 債民國 107 年度及 1 08 年度分 別 使用 28,213 仟元及 27,166 仟 元。
(十四)股本
1.截至民 國 106 年 9 月 30 日 止,本 公 司額定股 本為 \$3,630,000,分 為 363,000 仟股(含員工認 股權憑 證可認 購 股數 14,000 仟 股), 實收資 本 額為\$3,288,454,每 股面額 10 元。本 公 司已發行 股份之 股款均 已收訖。
| 106年 | 105年 | ||
|---|---|---|---|
| 1月1日 | 328,845,418 | 329,011,418 | |
| 員工(放棄)限制權利新股 | ( | 94,000) ( |
166,000) |
| 9月30日 | 328,751,418 | 328,845,418 |
- 2.本公司 於民 國 103 年 8 月 13 日董事 會決議發 行限制 員工權 利新股 (請 詳附註六(十二)), 新股發 行基準 日為民 國 103 年 11 月 20 日,每股無 償發行 , 本 次 發 行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於 員 工 達 成 既 得 條 件 前 除 限 制 股 份之轉讓 權利外 ,餘與 其他已 發行普 通 股相同。
- (十五)資本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之 資本公積,除得 用於彌補 虧損外,於公 司無累積 虧損時,按股東 原有股 份 之比例發 給新股 或現金。另依證 券交易 法之相關 規定,以 上開資 本公積 撥 充資本時,每年以 其合計 數不超 過實收 資本額百 分之十 為限。公 司非於 盈 餘公積填 補資本 虧損仍 有不足 時,不 得 以資本公 積補充 之 。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嗣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106年9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9月30日
- (十六)保留盈餘
- 1.本公司 年度決 算如有 盈餘,依 法繳納 稅捐,彌補 累積虧 損後,再提 10% 為法定盈 餘公積,但法 定盈餘 公積已 達 本公司實 收資本 額時,得不再 提 列,其餘 再依法 令規定 提列或 迴轉特 別 盈餘公積;如尚 有餘額,併同 累 積未分配 盈餘, 由董事 會擬具 盈餘分 配 議案。
- 2.本公司 股利政 策如下:本公司 目前屬 成長階段,未來將 配合業 務發展 擴 充 , 盈 餘 之 分 派 應 考 慮 公 司 未 來 之 資 本 支 出 預 算 及 資 金 需 求 由 董 事 會 擬具分配 方案,經股東 會決議 後分配。惟 股東股利 之分配 應就當 年度所 分配之股 利中, 以不超 過三分 之二發 放 股票股利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用 之,惟 發給新 股或現 金 者,以該 項公積 超過實 收資本 額 百分之二 十五之 部分為 限。
- 4.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迴轉時, 迴轉金 額得列 入可供 分派盈 餘 中。
5.本公司於民 國 106 年 6 月 26 日及民 國 105 年 6 月 2 7 日 經股 東會決議 通 過民國 105 年 度及民國 104 年度 盈餘分派 案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33,394 |
\$ 45,905 |
||
| 分配股東現金股利 | 263,076 | 0.80 | 329,010 | 1.00 |
| 合計 | \$ 296,470 |
\$ 374,915 |
6.有關員 工酬勞 (紅利 )及董 監酬勞 資 訊, 請詳 附註六 (二十 二)。 (十七)其他權益 項目
| 員工未賺 | ||||||||
|---|---|---|---|---|---|---|---|---|
| 備供出售投資 | 外幣換算 | 得酬勞 | 總計 | |||||
| 106年1月1日 | \$ | 90,829 | (\$ 19,647) | (\$ | 8,454) | \$ | 62,728 | |
| 評價調整: | ||||||||
| -集團 | ( | 52,597) | - | - | ( | 52,597) | ||
| -集團之稅額 | 8,942 | - | - | 8,942 | ||||
| -關聯企業 | 1,011 | 1,011 | ||||||
| 外幣換算差異數: | - | - | - | - | ||||
| -集團 | - | ( | 16,878) | - | ( | 16,878) | ||
| -集團之稅額 | - | 2,869 | - | 2,869 | ||||
| -關聯企業 | - | ( | 12,554) | - | ( | 12,554)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 | - | 7,155 | 7,155 | ||||
| 106年9月30日 | \$ | 48,185 | (\$ 46,210) | (\$ | 1,299) | \$ | 676 | |
| 員工未賺 | ||||||||
| 備供出售投資 | 外幣換算 | 得酬勞 | 總計 | |||||
| 105年1月1日 | \$ | 80,247 | \$ 48,849 | (\$ | 30,674) | \$ | 98,422 | |
| 評價調整 | 50,540 | - | - | 50,540 | ||||
| 評價調整之稅額 | ( | 8,592) | - | - | ( | 8,592) | ||
| 外幣換算差異數: | ||||||||
| -集團 | - | ( | 43,624) | - | ( | 43,624) | ||
| -集團之稅額 | - | 7,417 | - | 7,417 | ||||
| -關聯企業 | - | ( | 28,457) | - | ( | 28,457)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 | - | 17,888 | 17,888 | ||||
| 105年9月30日 | \$ | 122,195 | (\$ 15,815) | (\$ | 12,786) | \$ | 93,594 |
|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 通訊產品 | \$ | 2,280,715 | \$ | 2,181,957 |
| 其他 | 76,036 | 57,340 | ||
| 銷貨收入總額 | 2,356,751 | 2,239,297 | ||
| 減:銷貨退回 | ( | 42) | ( | 1,580) |
| 銷貨折讓 | ( | 1,400) | ( | 10,396) |
| 合計 | \$ | 2,355,309 | \$ | 2,227,321 |
|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通訊產品 | \$ | 6,259,453 | \$ | 7,735,647 |
| 其他 | 235,544 | 100,774 | ||
| 銷貨收入總額 | 6,494,997 | 7,836,421 | ||
| 減:銷貨退回 | ( | 564) | ( | 5,849) |
| 銷貨折讓 | ( | 7,432) | ( | 14,107) |
| 合計 | \$ | 6,487,001 | \$ | 7,816,465 |
| (十九)其他收入 | ||||
|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股利收入 | \$ | - | \$ | 15,779 |
| 利息收入 | 8,830 | 10,725 | ||
| 補助收入 | 9 | 10,170 | ||
| 租金收入 | 11,239 | 10,796 | ||
| 什項收入 | 512 | 14,836 | ||
| 合計 | \$ | 20,590 | \$ | 62,306 |
|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股利收入 | \$ | 11,949 | \$ | 34,910 |
| 利息收入 | 32,208 | 30,554 | ||
| 補助收入 | 1,762 | 12,771 | ||
| 租金收入 | 33,166 | 32,047 | ||
| 什項收入 | 62,473 | 17,011 | ||
| 合計 | \$ | 141,558 | \$ | 127,293 |
(二十)其他利益 及損失
|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 | 5,509) | (\$ | 68,723)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淨利益(損失) |
( | 206) | - | |
| 處分投資利益 | 6,988 | 5,102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損失) |
- | ( | 190) | |
| 什項支出-折舊費用 | ( | 2,200) | ( | 2,002) |
| 什項支出 | ( | 6,227) | ( | 2,881) |
| 合計 | (\$ | 7,154) | (\$ | 68,694) |
|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 | 128,279) | (\$ | 120,590)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淨利益(損失) |
785 | - | ||
| 處分投資利益 | 41,875 | 5,102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 | 11,141 | ||
| 什項支出-折舊費用 | ( | 6,434) | ( | 5,919) |
| 什項支出 | ( | 12,887) | ( | 8,768) |
| 合計 | (\$ | 104,940) | (\$ | 119,034) |
| (二十一)財務成本 | ||||
|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 106 | \$ | 115 |
| 財務成本 | \$ | 106 | \$ | 115 |
|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 176 | \$ | 115 |
| 財務成本 | \$ | 176 | \$ | 115 |
| (二十二)依性質分 類之 費 用 |
||||
|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180,216 | \$ | 156,119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 20,595 | 22,138 | ||
|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1,266 | 943 | ||
| \$ | 202,077 | \$ | 179,200 |
|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537,705 |
\$ 550,629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 62,333 | 76,023 |
|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3,864 | 1,496 |
| \$ 603,902 |
\$ 628,148 |
|
| (二十三)員工福利 費用 | ||
|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薪資費用 | \$ 148,413 |
\$ 123,124 |
| 員工認股權 | 2,385 | 5,963 |
| 勞健保費用 | 10,029 | 9,790 |
| 退休金費用 | 9,742 | 14,482 |
| 其他用人費用 | 9,647 | 2,760 |
| \$ 180,216 |
\$ 156,119 |
|
|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薪資費用 | \$ 441,410 |
\$ 443,907 |
| 員工認股權 | 7,155 | 17,888 |
| 勞健保費用 | 30,430 | 32,083 |
| 退休金費用 | 31,021 | 33,818 |
| 其他用人費用 | 26,989 | 22,933 |
| \$ 537,005 |
\$ 550,629 |
- 1.依本公 司章程 規定,本公 司 年度 如有 獲利,應提撥 員工酬勞 7%~9%, 但公司尚 有累積 虧損時,應 預先保 留彌 補數額,再依 比例提 撥員工 酬 勞。
- 2.本公 司 106 年 及 105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 0 日 暨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員工 酬勞估 列金額 分別 為\$3,578、\$1,277、\$8,104 及\$23,866,前述 金額帳 列薪資 費用科 目 。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係依截 至當期止 之獲利 情況,員工 酬勞以 8%估 列。
經董事會 決議之 民國 105 年度員 工酬勞 與民國 105 年度財 務報告 認 列之員工 分紅\$33,801 之 差異為\$222, 已調整於 民國 106 年度之 損 益。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詢。
(二十四)所得稅
1.所得稅 費用
(1)所得稅 費用組 成部分 :
|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 | \$ | 6,482 | \$ | 7,440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 - | -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 | ||||
| 低高估 | ( | 1,395) | ( | 665)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5,087 | 6,775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 | ||||
| 生 | 1,237 | 3,055 | ||
| 所得稅費用 | \$ | 6,324 | \$ | 9,830 |
|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 | \$ | 24,129 | \$ | 44,907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 2,829 | 7,777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 | ||||
| 低高估 | 8,570 | ( | 6,813) |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35,528 | 45,871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 | ||||
| 生及迴轉 | ( | 1,236) | 15,122 | |
| 所得稅費用 | \$ | 34,292 | \$ | 60,993 |
| (2)與其他 綜合損 益相關 之所得 稅金額 | : | |||
|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 允 |
\$ | 2,363 | (\$ | 9,106) |
| 價值變動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 |
||||
| 額 | ( | 1,365) | 3,968 | |
| \$ | 998 | (\$ | 5,138) | |
|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 | \$ | 8,942 | (\$ | 8,592) |
| 允 | ||||
| 價值變動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 額 |
2,869 | 7,417 | ||
| \$ | 11,811 | (\$ | 1,175) |
- 本公司營 利事業 所得稅 業經稅 捐稽徵 機 關核定至 民國 104 年度 。
3.未分配 盈餘相 關資訊
| 106年9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9月30日 | ||||
|---|---|---|---|---|---|---|
| 87年度以後 | \$ | 879,686 | \$ | 1,079,851 | \$ | 987,481 |
| 4.民國 106 年 9 月 30 |
日、105 | 年 12 月 31 |
日及 | 105 年 9 |
月 30 |
日,本公 |
| 司股東可 扣抵稅 額帳戶 餘額分 別為 | \$203,640、\$281,676 | 及\$228,991, | ||||
| 民國 104 年度 盈餘分 配之稅 額扣抵 比率 為 |
27.08%, | 民國 105 |
年 度盈 | |||
| 餘分配之 預計稅 額扣抵 比率為 |
26.03%。 |
(二十五)每股盈餘
|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 ||||||
| 本期淨利 | \$ | 42,383 | 327,515 | \$ | 0.13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 ||||||
| 本期淨利 | 42,383 | 327,515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 | 1,219 | ||||
| 員工分紅 | - | 463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 | ||||||
| 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42,383 | 329,197 | \$ | 0.13 | |
|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 ||||||
| 本期淨利 | \$ | 45,895 | 326,265 | \$ | 0.14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 ||||||
| 本期淨利 | 45,895 | 326,265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 | 1,581 | ||||
| 員工分紅 | - | 1,213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 | ||||||
| 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45,895 | 329,059 | \$ | 0.14 |
|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 ||||||
| 本期淨利 | \$ 96,305 |
327,532 | \$ 0.29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 ||||||
| 本期淨利 | 96,305 | 327,532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 | 1,226 | ||||
| 員工分紅 | - | 984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 | ||||||
| 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96,305 |
329,742 | \$ 0.29 |
|||
|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 ||||||
| 本期淨利 | \$ 232,388 | 326,266 | \$ 0.71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 ||||||
| 本期淨利 | 232,388 | 326,266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 | 1,571 | ||||
| 員工分紅 | - | 2,200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 | ||||||
| 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232,388 | 330,037 | \$ 0.70 |
(二十六)營業租賃
本集團以 營業租 賃將 房 屋及建 築出租 , 民國 106 年 及 105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暨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分別認 列\$11,239、 \$10,796、\$33,166 及\$32,047 之租 金收 入為當期 損益,該些 協議自 民國 106 年至 111 年屆滿,且該些 協議並 無 續約權。另 因不可 取消合 約之未 來最低應 收租賃 給付總 額如下 :
| 106年9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9月30日 | ||||
|---|---|---|---|---|---|---|
| 不超過1年 | \$ 39,788 |
\$ | 31,818 | \$ | 34,123 |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77,067 | 60,324 | 66,880 | |||
| 超過5年 | - | - | - | |||
| \$ 116,855 |
\$ | 92,142 | \$ | 101,003 |
(二十七)現金流量 補充資 訊
| 1.僅有部 分現金 收回之 投資 | 活 動: | |||
|---|---|---|---|---|
|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 | \$ | 27,096 |
| 處分(損失)利益 | - | 11,141 | ||
| 減:期末應收款 | - | ( | 38,237) | |
| 本期收回現金 | \$ | - | \$ | - |
| 2.不影響 現金流 量之投 資及籌 資 | 活動 : | |||
|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
| 算之兌換差額 | (\$ | 26,563) | (\$ | 64,664)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 ||||
| (損失)利益 | (\$ | 42,644) | \$ | 41,948 |
七、 關係人交 易
(一)關係 人之名 稱及關 係
陳澤燦 本公司董事長 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江揚科技(無錫)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間接被投資公司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Ambit Microsystems Corporation 鴻海公司之子公司 FOXCONN CZ S.R.O. 鴻海公司之間接投資公司之子公司 國基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 寰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鴻富錦精密工業(重慶)有限公司 ″ 鴻富錦精密工業(煙台)有限公司 ″ 南寧富桂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 COMPETITION TEAM IRELAND LIMITED ″ 鴻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重慶市富泰通物流有限公司 ″ Carston Ltd.-Bahamas ″ 天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富駿精密電子(重慶)有限公司 ″ 景好 ″ 富連網 ″ Shunsin Technology Holding Ltd ″ 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 ″ 鵬鼎國際有限公司 鴻海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間接投資子公司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二)與關 係人間 之重大 交易事 項
1.營業收 入
|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 商品銷售: | ||
|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72,910 |
\$ 50,885 |
| 其他關係人 | 350,432 | 165,834 |
| 合計 | \$ 423,342 |
\$ 216,719 |
|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商品銷售: | ||
|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529,102 |
\$ 109,751 |
| 其他關係人 | 539,760 | 654,478 |
| 合計 | \$ 1,068,862 |
\$ 764,229 |
本集團對 關係人 之銷售 單價 部 分貨品 與 一般客戶 相當,部分貨 品並無 銷售 予其他客 戶,故其售 價無法 比較。收 款方 式採 NET20 天至 月結後 120 天 收 款,一般 客戶收 款方式 為月結後 60 天收款。
2.進貨
|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 商品購買: | ||||
|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 41,474 |
\$ | 58,012 | |
| 關聯企業 | - | 212 | ||
| 其他關係人 | 204,189 | 302,904 | ||
| 合計 | \$ 245,663 |
\$ | 361,128 | |
|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商品購買: | ||||
|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 90,565 |
\$ | 262,552 | |
| 關聯企業 | - | 1,615 | ||
| 其他關係人 | 595,751 | 887,123 | ||
| 合計 | \$ 686,316 |
\$ | 1,151,290 |
本集團對 關係人 之銷售 單價 部 分貨品 與 一般廠商 相當,部分進 貨單價 並無 其他廠商 之價格 可供比 較。付款方 式採 NET30 天至月 結後 120 天付款,一 般廠商付 款方式 為月結後 60 天 付款。
3.應收帳 款
| 106年9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9月30日 |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
|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65,277 |
\$ 582,243 |
\$ 24,087 |
| 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 |
249,304 | - | - |
| 其他關係人 | 46,061 | 29,201 | 48,098 |
| 總計 | \$ 360,642 |
\$ 611,444 |
\$ 72,185 |
| 4.其他應 收款 | |||
| 106年9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9月30日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
|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 805 |
\$ 646 |
\$ 645 |
| -其他關係人 | 1,776 | - | 24,822 |
| 總計 | \$ 2,581 |
\$ 646 |
\$ 25,467 |
| 5.應付帳 款 | |||
| 106年9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9月30日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
|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 28,969 |
\$ 34,793 |
\$ 51,852 |
| -關聯企業 | - | - | - |
| -其他關係人 | 158,117 | 166,690 | 182,755 |
| 總計 | \$ 187,086 |
\$ 201,483 |
\$ 234,607 |
| 6.其他應 付款 | |||
| 106年9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9月30日 | |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
|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 5,433 |
\$ 11,405 |
\$ 10,200 |
| -關聯企業 | 155 | 600 | 150 |
| -其他關係人 | 42,517 | 50,296 | 83,471 |
| 總計 | \$ 48,105 |
\$ 62,301 |
\$ 93,821 |
| 對關係人 之其他 應付款 主係應 付加工 費 、應付勞 務費及 應付設 備款等 。 |
7.勞務費 用
|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 勞務費 | 期末應付金額 | ||||||
|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 | 5,007 | \$ | 5,205 | |||
|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勞務費 | 期末應付金額 | ||||||
|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 | 5,605 | \$ | 9,782 |
|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 勞務費 | 期末應付金額 | ||||
|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 38,587 |
\$ 5,205 |
|||
|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勞務費 | 期末應付金額 | ||||
|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 7,759 |
\$ 9,782 |
|||
| 本集團於 民國 106 年及 105 務之費用 。 |
年 前三季 委 |
託關聯企 業提供 產業資 訊諮詢 服 |
8.加工費
|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 加工費 | 期末應付金額 | ||||||
| 其他關係人 | \$ | 4,453 | \$ | 9,143 | |||
|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加工費 | 期末應付金額 | ||||||
| 其他關係人 | \$ | - | \$ | - | |||
|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加工費 | 期末應付金額 | ||||||
| 其他關係人 | \$ | 13,552 | \$ | 9,143 | |||
|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加工費 | 期末應付金額 | ||||||
| 其他關係人 | \$ | - | \$ | - | |||
| 9.財產交 易 | |||||||
| 取得不動 產、廠 房及設 備 | |||||||
|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購買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關聯企業 | \$ | 475 | - | ||||
| -其他關係人 | |||||||
| 南寧富桂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鴻富錦精密電子(重慶)有限 |
14 | 2,549 | |||||
| 公司 | 22 | 1,462 | |||||
| 總計 | \$ | 511 | \$ | 4,011 |
|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 購買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3,321 |
\$ 27 |
| -關聯企業 | 889 | - |
| -其他關係人 | ||
| 南寧富桂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 2,872 | 6,282 |
| 鴻富錦精密電子(重慶)有限 | ||
| 公司 | 4,474 | 1,889 |
| 其他關係人 | 186 | - |
| 總計 | \$ 11,742 |
\$ 8,198 |
10.租金收 入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租金收入 | 期末應收金額 | |
|---|---|---|
|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 166 |
\$ - |
| -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920 | |
| -其他關係人 | 3,271 | - |
| 總計 | \$ 10,357 |
\$ - |
|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租金收入 | 期末應收金額 | |
|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 111 |
\$ - |
| -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955 | - |
| 總計 | \$ 7,066 |
\$ - |
|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租金收入 | 期末應收金額 | |
|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 666 |
\$ - |
| -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681 | |
| -其他關係人 | 3,271 | - |
| 總計 | \$ 24,618 |
\$ - |
|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租金收入 | 期末應收金額 | |
|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 333 |
\$ - |
| -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1,689 | - |
| 總計 | \$ 22,022 |
\$ - |
本集團於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前三季 出 租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與 關係人, 每坪租金 單價與 非關係 人並無 重大差 異 ,租金採 每季收 取。
11.其他交 易
本集團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前三季 向金 融機構貸 款係由 關係人 陳澤燦 擔 任連帶保 證人及 保證本 票之共 同發票 人 。
(三)主要 管理階 層薪酬 資訊
|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1,855 |
\$ 1,635 |
| 退職後福利 | 73 | 73 |
| 總計 | \$ 1,928 |
\$ 1,708 |
|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5,366 |
\$ 5,138 |
| 退職後福利 | 219 | 219 |
| 總計 | \$ 5,585 |
\$ 5,357 |
八、 抵(質)押 之資產
本集團之 資產提 供擔保 明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 |||||
|---|---|---|---|---|---|
| 資產項目 | 106年9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9月30日 | 擔保用途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 15,626 |
\$ 15,626 |
\$ - |
地上權保證金 | |
| 九、 | 重大或有 負債及 未認列 之合約 承諾 |
-
- (一)或有事項
- 無此事項 。
- (二)承諾事項
- 無此事項 。
- 十、 重大之災 害損失
- 無此事項 。
- 十一、 重大之期 後事項
無此事項 。
十二、 其他
(一)資本管理
本集團之 資本管 理目標,係為保 障集團 能繼續經 營,維持 最佳資 本結構 以 降低資金 成本,並為股東 提供報 酬。為 了維持或 調整資 本結構,本集團 可 能會調整 支付予 股東之 股利金 額、退還 資本予股 東、發行 新股或 出售資 產 以降低債 務。本集 團利用 負債 佔 資產比 率以監控 其資本,該比率 係按 資 產 負債表之 負債總 計除以 負債及 權益總 計 來計算 。
本集團於 民國 106 年度 之策略 維持與 民 國 105 年度相同 ,均係 致力將 負 債權益比 率維持 在 30%至 4 5%之間 。於 民國 106 年 9 月 30 日、105 年 12 月 31 日及 105 年 9 月 30 日,本集團 之 負債 比率 如下:
| 負債總額 | \$ 3,204,752 |
\$ 2,881,739 |
\$ 3,022,205 |
|---|---|---|---|
| 權益總額 | 5,526,653 | 5,723,865 | 5,647,306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8,731,405 |
\$ 8,605,604 |
\$ 8,669,511 |
| 負債比率 | 36.70% | 33.49% | 34.86% |
(二)金融工具
1.金融工 具公允 價值資 訊
本集團非 以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工具 (包 括現金及 約當現 金、應收 帳款 (含關係人 )、其他 應收款、其他金 融資 產、存出保 證金、應 付帳款 (含 關係 人 )、 其 他 應付 款 (含 關 係人 )及負 債準 備 -流 動 、 非流 動 及存 入保 證金)的帳 面金額 係公允 價值之 合理近 似 值,另以 公允價 值衡量之 金融 工具的公 允價值 資訊請 詳附註 十二、 (三 )。
- 2.財務風 險管理 政策
- (1)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險、利率風 險、及價格風 險 )、信用 風 險及流動 性風險。本 集團整 體風險管 理政策 著重於 金融市 場的不 可 預測事項, 並 尋求可 降低對 本集團財 務狀況 及財務 績效之 潛在不 利 影響。
- (2)風險管 理工作 由本集 團財務 部按照 董 事會核准 之政策 執行。本集 團 財務部透 過與集 團營運 單位密 切合作, 負責辨認、評估 與規避 財務 風險。董事會對 整體風 險管理 訂有書 面 原則,亦對特定 範圍與 事項 提供書面 政策,例 如匯率風 險、利率 風 險、信用風 險、衍生與 非衍 生金融工 具之使 用,以 及剩餘 流動資 金 之投資。
- 3.重大財 務風險 之性質 及程度
- (1)市場風 險
- 匯率風險
- A.本集團 係跨國 營運,因 此受多種 不同 貨幣所產 生之匯 率風險,主 要為美元 及人民 幣。相關 匯率風 險來自 未來之商 業交易、已認列 之資產與 負債, 及對國 外營運 機構之 淨 投資。
- B.本集團 管理階 層已訂 定政策,規定 集 團內各公 司管理 相對其 功能 性貨幣之 匯率風 險。集團 內各公 司應透 過集團財 務部就 其整體 匯 率風險進 行避險。為管理 來自未 來商業 交易及已 認列資 產與負 債 之匯率風 險,集團 內各公 司透過 集團財 務部採用 遠期外 匯合約 進 行。當未來 商業交 易、已 認列資 產或負 債係以非 該個體 之功能 性 貨幣之外 幣計價 時,匯 率風險 便會產 生 。 之功能性 貨幣為 台幣、部分子 公司之 功 能性貨幣 為 人民 幣),故受 106年9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9月30日
- C.本集團 從事之業務涉及若干非功能性貨幣 (本公司及部分子公司
匯率波動 之影響,具重大 匯率波 動影 響 之外幣資 產及負 債資訊 如 下:
| 帳面金額 |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90,955 |
30.260 | \$ 2,752,298 |
| 人民幣:新台幣 | 110,599 | 4.551 | 503,336 |
| 美金:人民幣 | 6,746 | 6.650 | 204,134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85,500 | 30.260 | 2,587,230 |
| 105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12,944 |
32.250 | \$ 3,642,444 |
| 人民幣:新台幣 | 106,703 | 4.617 | 492,648 |
| 美金:人民幣 | 3,611 | 6.950 | 116,455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60,394 | 32.250 | 1,947,707 |
| 105年9月30日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26,956 |
31.360 | \$ 3,981,340 |
| 人民幣:新台幣 | 105,719 | 4.693 | 496,139 |
| 美金:人民幣 | 2,527 | 6.640 | 16,779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65,882 | 31.360 | 2,066,060 |
| 美金:人民幣 | 1,944 | 6.640 | 12,908 |
106年9月30日
D.本集團貨幣性項目因匯率波動具重大影響之未實現兌換損益說 明如下:
| 兌換損益 |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 - | 30.260 | (\$ | 12,834) |
| 人民幣:新台幣 | - | 4.551 | ( | 10,611)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 30.260 | 6,543 | ||
|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兌換損益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 - | 31.360 | (\$ | 62,551) |
| 人民幣:新台幣 | - | 4.693 | 6,697 | ||
| 美金:人民幣 | ( | 29) | 6.642 | ( | 192)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 31.360 | 24,467 | ||
| 美金:人民幣 | ( | 59) | 6.642 | ( | 391) |
|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兌換損益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 - | 30.260 | \$ | 984 |
| 人民幣:新台幣 | - | 4.551 | ( | 1,807)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 30.260 | 247 |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 兌換損益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 - | 31.360 | (\$ | 68,475) | |||
| 人民幣:新台幣 | - | 4.693 | ( | 5,859) | ||||
| 美金:人民幣 | 71 | 6.642 | 472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 31.360 | 33,435 | |||||
| 美金:人民幣 | ( | 851) | 6.642 | ( | 5,652) |
E.本集團因重大匯率波動影響之外幣市場風險分析如下:
|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 影響其他 | |||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22,307 |
\$ 537 |
| 人民幣:新台幣 | 1% | 4,178 | - |
| 美金:人民幣 | 1% | 1,694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21,474 | - |
|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敏感度分析 | |||
| 影響其他 | |||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31,796 |
\$ 1,249 |
| 人民幣:新台幣 | 1% | 4,118 | - |
| 美金:人民幣 | 1% | 139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17,148 | - |
| 美金:人民幣 | 1% | 107 | - |
價格風險
- A.由於本集團持有之投資於合併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融資產,或透過 損益按 公允價 值衡量 之金融資 產,因此 本集團 暴露於金 融商品 之價格 風險之 下。為管 理權益工 具投資 之價格 風 險,本集 團將 以 分散投 資組合 來進行 該 風險之控 管 。
- B.本集團 主要投 資於國 內上市 櫃之 債 務 證券及國 外權益 工具,此等 債務 證券 之價 格會 因 該投 資標 的未 來價 值之 不確 定性 而受 影 響。 若該等權 益工具 價格上 升或下跌 1%,而 其他所有 因素維 持不變 之 情況下, 對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 0 日股 東權益 之 影 響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分 別 增 加 或 減少\$647 及\$1,505。
- (2)信用風 險
- A.信用風險係本集團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 義務而產 生財務 損失之 風險。本 集團依 授信政策,集團內 各營運 個體於訂 定付款 及提出 交貨之 條款與 條 件前,須就 其每一 新客戶 進行管理 及信用 風險分 析。內部風 險控 管係透過 考慮其 財務狀況、 過往經驗 及其他 因素,以 評估客 戶之信 用品質。個 別風險 之限額 係董事會 依內部 或外部 之評等 而制訂,並定期監 控信用 額度之 使 用。主要信 用風險 來自現 金及 約 當現金 及存放於 銀行與 金融機 構 之存款,亦有 來自 顧 客之信 用風險,並 包 括尚未收 現之 應 收帳款。
- B.於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並 無超出信 用限 額之情事,且管理 階層不 預期會 受交易 對手之不 履約而 產生任 何 重大損失 。
- C.本集團 未逾期 且未減 損 應收 帳款(含 關 係人)之信 用品質,資 訊如 下:
| 106年9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9月30日 | ||
|---|---|---|---|---|
| 群組1 | \$ 2,490,205 |
\$ | 2,251,114 | \$ 1,378,577 |
| 群組2 | 658 | 9,539 | 6,559 | |
| \$ 2,490,863 |
\$ | 2,260,653 | \$ 1,385,136 |
|
| 群組 1:營運 良好, 財務透 明度高 ,並 經公司信 用控管 核准之 大 |
||||
| 型企業國 際集團 | 。 |
群組 2:群組 1 客戶 以外之 客戶 。
D.本集團 已逾期 惟未減 損 應收 帳款之 帳 齡分析資 訊如下 :
| 106年9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9月30日 | |||
|---|---|---|---|---|---|
| 應收帳款 | |||||
| 30天內 | \$ 4,996 |
\$ 121,330 |
\$ | 11,784 | |
| 31-90天 | 3,539 | 2,212 | 3,270 | ||
| 91-180天 | 4,286 | - | 940 | ||
| 180天以上 | - | - | - | ||
| \$ 12,821 |
\$ 123,542 |
\$ | 15,994 | ||
以上係以 逾期天 數為基 準進行 之帳齡 分 析
E.已減損 金融資 產之變 動分析 :
於民國 106 年 9 月 30 日、105 年 12 月 3 1 日及 105 年 9 月 3 0 日, 本集團個 別已減 損之應 收帳款 金額均 為 \$ 0。
F.備抵呆 帳之變 動分析 :
| 個別評估 群組評估 |
|
|---|---|
| 之減損損失 之減損損失 合計 |
|
| 1月1日 \$ - \$ 12,500 \$ |
12,500 |
| 本期提列壞帳損失 - ( 186) ( |
186) |
| 9月30日 \$ - \$ 12,314 \$ |
12,314 |
| 105年 | |
| 個別評估 群組評估 |
|
| 之減損損失 之減損損失 合計 |
|
| 1月1日 \$ - \$ 68 \$ |
68 |
| 本期提列壞帳損失 - 7,797 |
7,797 |
| 9月30日 \$ - \$ 7,865 \$ |
7,865 |
(3)流動性 風險
- A.現金流 量預測 是由集 團內各 營運個 體 執行,並由集 團財務部 予以 彙總。集團 財務部 監控集 團流動 資金需 求之預測,確保其 有足夠 資金得以 支應營 運需要 。
- B.下表係 本集團 之非衍 生金融 負債按 相 關到期日 予以分 組,非衍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下表 所揭露 之合約 現金流 量金額 係 未折現之 金額。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06年9月30日 | 1年內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 短期借款 | \$ 454,076 |
\$ - |
\$ - |
\$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1,970,149 | - | - |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397,964 | - | -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105年12月31日 | 1年內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1,853,108 |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526,010 | - | -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105年9月30日 | 1年內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短期借款 | \$ 439,337 |
\$ - |
\$ - |
\$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1,639,719 | - | - |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478,369 | - | - | - |
(三)公允價值 資訊
- 1.為衡量金融及非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所採用評價技術的各等級定義 如下:
- 第一等級: 企業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 價 (未經調整 )。活絡市場係指有充分頻率及 數量之資產 或負債交 易發生,以 在持續 基礎上 提供定 價資訊之 市場。 本集團投 資之上 市櫃股 票投資 的公允 價 值皆屬之 。
- 第二 等級:資產或 負債直 接或間 接之 可觀察輸 入值,但包括 於第一 等 級之報價者除外。 本集團投資 之 衍 生 工 具 的 公允價值 均 屬之。
第三 等級: 資產或 負債之 不可觀 察輸 入值。
2.民國 106 年 9 月 30 日、 105 年 12 月 31 日及 105 年 9 月 30 日以公 允價值衡 量之金 融及非 金融工 具,本集 團依資產 及負債 之性質、特性 及風險及 公允價 值等級 之基礎 分類, 相 關資訊如 下:
| 106年9月30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利率交換衍生工具 | \$ - |
\$ 491 |
\$ - |
\$ 491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64,688 | - | - | 64,688 |
| 合計 | \$ 64,688 |
\$ 491 |
\$ - |
\$ 65,179 |
| 105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金融資產: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118,456 |
\$ - |
\$ - |
\$ 118,456 |
| 合計 | \$ 118,456 |
\$ - |
\$ - |
\$ 118,456 |
| 105年9月30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金融資產: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150,524 |
\$ - |
\$ - |
\$ 150,524 |
| 合計 | \$ 150,524 |
\$ - |
\$ - |
\$ 150,524 |
| 3.本集團 用以衡 量公允 價值所 使用之 方 法及假設 說明如 下: | ||||
| (1)本集團 | 採用市 場報價 作為公 允價輸 入 值 | (即第一 等級)者,依 工具 | ||
| 之特性分 列如下 :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市場報價 | 收盤價 | |||
| (2)除上述 有活絡 市場之 金融工 具外,其 餘金融工 具之公 允價值 係以 | ||||
| 評價技術 或參考 交易對 手報價 取得。透 過評價技 術所取 得之公 允 | ||||
| 價 值 可 參 照 其 他 實 質 上 條 件 及 特 性 相 似 之 金 融 工 具 之 現 時 公 允 價值、現金 流量折 現法或以 其他評 價技 術,包括以 合併資 產負債 |
||||
| 表 日 可 取 得 之 市 場 資 訊 運 用 模 型 計 算 而 得 | (例 如 櫃 買 中 心 參 考 殖 |
- 3.本集團 用以衡 量公允 價值所 使用之 方 法及假設 說明如 下:
- (1)本集團 採用市 場報價 作為公 允價輸 入 值 (即第一 等級)者,依 工具 之特性分 列如下 :
利率曲線 、Reuters 商業本 票利率 平均 報價 )。
- (3)當評估 非標準 化且複 雜性較 低之金 融 工具時,例如 無活絡市 場之 債務工具、利 率交換 合約、換匯 合約及 選擇權,本集 團採用 廣為 市場參與 者使用 之評價 技術。此類金 融 工具之評 價模型 所使用 之 參數通常 為市場 可觀察 資訊。
- (4)本 集 團 將 信 用 風 險 評 價 調 整 納 入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計 算 考量 , 以分 別 反 映交 易 對手 信 用 風險 及 本集 團 信用 品 質 。
- 4.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無第 一等級 與第二 等級間 之任何移 轉。
十三、 附註揭露 事項
- (一)重大交易 事項相 關資訊
- 1.資金貸 與他人 :無此 情事。
- 2.為他人 背書保 證:無 此情事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詳 附表一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二十 以上: 無此情 事。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事。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事。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請詳 附表二 。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表三。
- 9.從事衍 生性金 融商品 交易: 請詳附 註 六(二)及 附註十 二 (三)。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請詳 附表四 。
- (二)轉投資事 業相關 資訊
被投資公 司名稱、 所在地 區等相 關資訊 (不包含大 陸被投 資公司): 請詳 附表五。
- (三)大陸投資 資訊
- 1.基本資 料:請 詳附表 六 。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易事 項:: 請詳附 表 七。
十四、 營運部門 資訊
(一)一般性資 訊
僅 經 營 單 一 產 業 , 且 集 團 營 運 決 策 者 董 事 會 係 以 集 團 整 體 財 務 報 表 評 估 績效及分 配資源 ,經辨 認本公 司 應為 單 一應報導 部門。
(二)部門資訊 之衡量
本 集 團 為 單 一 應 報 導 部 門 , 本 集 團 營 運 決 策 者 董 事 會 係 以 財 務 報 表 之 稅 後淨利衡 量,並作 為評估 績效之 基礎,故 營運部門 資訊與 主要 財 務報表 資 訊一致。
(三)產品別及 勞務別 之資訊
本 集 團 係 產 銷 寬 頻 網 際 網 路 存 取 路 由 器 及 無 線 區 域 網 路 產 品 等 , 其 產 品 特色及製 造程序 相似,市 場及銷 售方式 相同,因 屬單一 產業,故 無揭露 產 業別資訊 之適用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6年9月30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期 | 末 | |||||||
|---|---|---|---|---|---|---|---|---|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面金額 | 備註 | |||||
| 持有之公司 | (註1) | (註2)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註3)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註4) |
| 本公司 | 群陽創業投資(股)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
2,100,000 | \$ 11,000 |
18.45 | \$ 32,074 |
|
| 〃 | Solutionsoft Systems, Inc. | - | 〃 | 2,500,000 | - | 5.25 | - | |
| CyberTAN (B.V.I) Investment Corp. |
Innovation Works Limited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
41,755 | 42,364 | 9.33 | 42,364 | |
| 大溏投資(股)公司 | A10 Networks. Inc.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 流動 |
282,770 | 64,688 | 0.45 | 64,688 | |
| 〃 | 鼎大科技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
142,408 | - | 0.06 | - |
註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2: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
註3: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屬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原始取得成本或攤銷後成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註4:所列有價證券有因提供擔保、質押借款或其他依約定而受限制使用者,應於備註欄註明提供擔保或質借股數、擔保或質借金額及限制使用情形。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 交易情形 形及原因(註1)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進(銷)貨 | 金額 | 佔總進(銷)貨 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
備註 (註2) |
||
| 本公司 | 江揚科技(無錫)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進 | 貨 | 383,498 | 6.41% | 採月結後 30天付款 |
- | 一般客戶為月 ( 結後60天付款 |
75,090) | -3.83% | ||
| 〃 | 鵬鼎國際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進 | 貨 | 131,716 | 2.20% | 採月結後 90天付款 |
- | 一般客戶為月 ( 結後60天付款 |
48,615) | -2.48% | ||
| 〃 | 鴻海精密工業(股)公司 |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 響之個體 |
銷 | 貨 | ( | 529,102) | -8.16% | 採Net75天 後收款 |
- | 一般客戶為月 結後60天收款 |
65,277 | 2.58% | |
| 〃 | FOXCONN CZ S.R.O. | 其他關係人 | 銷 | 貨 | ( | 228,777) | -3.53% | 採Net20天 後收款 |
- | 一般客戶為月 結後60天收款 |
19,657 | 0.78% | |
| 〃 | CyberTAN Corp.(U.S.A)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銷 | 貨 | ( | 277,084) | -4.28% | 採Net75天 後收款 |
- | 一般客戶為月 結後60天收款 |
51,833 | 2.05% | |
| 〃 | 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 |
其他關係人 | 銷 | 貨 | ( | 249,304) | -3.85% | 採Net75天 後收款 |
- | 一般客戶為月 結後60天收款 |
249,304 | 9.87% | |
| 重慶鴻道富科技有限公司 | 建漢科技(股)公司 | 本公司為最終母公 司 |
銷 | 貨 | ( | 483,585) | 100.00% | 採Net75天 後收款 |
- | 一般客戶為月 結後60天收款 |
117,498 | 100% |
註1:關係人交易條件如與一般交易條件不同,應於單價及授信期間欄位敘明差異情形及原因。
註2:若有預收(付)款項情形者,應於備註欄敘明原因、契約約定條款、金額及與一般交易型態之差異情形。
註3: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6年9月30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 | |||||||
|---|---|---|---|---|---|---|---|---|---|
|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註1) | 週轉率 | 金額 | 處理方式 | 後收回金額 |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 |
| 建漢科技(股)公司 | 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 |
其他關係人 | \$ 249,304 |
2.00 | \$ - |
無 | \$ | - | |
| 重慶鴻道富科技有限公司 | 建漢科技(股)公司 | 本公司之最終母 公司 |
117,498 | 5.38 | \$ - |
無 | \$ | - |
註1:請依應收關係人帳款、票據、其他應收款…等分別填列。
註2: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 (註3) |
| 0 | 建漢科技(股)公司 | CyberTAN Corp.(U.S.A) | 1 | 銷貨 | \$ 277,084 |
銷貨之貨品並無銷售予其他客戶,故其售價無法比較,其收款為NET75 天收款,一般客戶為月結60天收款。 |
4.27 |
| 〃 | 〃 | 〃 | 1 | 應收帳款 | 51,833 | - | 0.59 |
| 〃 | 〃 | 重慶鴻道富科技有限公司 | 2 | 加工費 | 483,585 | 依實際交易情形,收取加工費。 | 7.45 |
| 〃 | 〃 | 〃 | 2 | 其他應付款 | 117,498 | 付款方式係透過CyberTAN(B.V.I) Investment Corp.轉付 |
1.35 |
| 1 | 富鴻康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 |
CyberTAN Corp.(U.S.A) | 3 | 其他應收款 | 27,962 | 其收款為月結後90天收款,一般客戶為月結30-90天收款。 | 0.32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 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ㄧ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本表之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得由公司依重大性原則決定是否須列示。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 期損益 |
本期認列之投 資損益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註1、2)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註2(2)) | (註2(3)) | 備註 |
| 本公司 | CyberTAN Corp.(U.S.A) | 美國 | 有線及無線通訊設備 銷售 |
\$ 18,165 |
\$ 18,165 |
600,000 | 100.00 | \$ 40,910 |
(\$ 2,248) |
(\$ 2,248) |
|
| 〃 | 大溏投資(股)公司 | 台灣 | 一般投資業 | 100,000 | 100,000 | 10,000,000 | 100.00 | 202,794 | 30,580 | 30,580 | |
| 〃 | CyberTAN Technology Corp.(B.V.I) |
英屬維京群島 | 一般投資業 | 448,625 | 448,625 | 13,743,717 | 100.00 | 681,083 | ( 3,915) |
( 3,915) |
|
| 〃 | 台揚科技(股)有限公司 | 台灣 | 設計、生產及銷售微 波地面通訊等 |
1,659,381 | 1,659,381 | 60,924,995 | 27.63 | 1,297,847 | 144,091 | 41,590 | |
| CyberTAN (B.V.I) Investment Corp. |
CyberTAN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
香港 | 一般投資業 | 211,072 | 211,072 | - | 100.00 | 620,689 | ( 2,811) |
( 2,811) |
註1: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要財務報告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2:非屬註1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轉投資情形 依序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 (2)「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 (3)「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本期損 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本期期初自台 | 本期匯出或收回 | 本期期末自台 | 本公司直接 | ||||||||||||||
|---|---|---|---|---|---|---|---|---|---|---|---|---|---|---|---|---|---|
| 投資方式 | 灣匯出累積投 | 投資金額 | 灣匯出累積投 | 被投資公司本 | 或間接投資 | 本期認列投資 | 期末投資帳面 | 截至本期止已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註1) | 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資金額 | 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損益 | 金額 | 匯回投資收益 | 備註 | ||||
| 富鴻康科技(深圳)有 | 開發、生產經營 | \$ 168,188 |
(2) | \$ 212,868 |
\$ - |
\$ | - | \$ 212,868 |
(\$ | 2,811) | 100% | (\$ | 2,811) | \$ 620,689 |
\$ - |
||
| 限公司 | 高端路由器 | ||||||||||||||||
| 重慶鴻道富科技有限 | 開發、生產經營 | 257,298 | (3) | - | - | - | - | ( | 5,234) | 100% | ( | 5,234) | 291,614 | - | |||
| 公司 | 高端路由器 |
| 本期期末累計自 | 依經濟部投審會 | ||
|---|---|---|---|
| 台灣匯出赴大陸 | 經濟部投審會 | 規定赴大陸地區 | |
| 公司名稱 | 地區投資金額 | 核准投資金額 | 投資限額 |
| 富鴻康科技有限公司 | \$212,868 | \$217,521 | \$ 3,315,991 |
| (USD6,344) | (USD6,500) | ||
| 英諾維申(北京)軟件 | 0 | \$41,755 | \$ 3,315,991 |
| 開發有限公司 | (USD1,400) |
-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請註明該第三地區之投資公司) (3).其他方式
- 註2: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
- (1)若屬籌備中,尚無投資損益者,應予註明 (2)投資損益認列基礎分為下列三種,應予註明 A.經與中華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核閱之財務報表 B.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核閱之財務報表 C.其他。
- 註3: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臺幣列示。
大陸投資資訊-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與轉投資大陸之被投資公司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
民國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票據背書保證或 | |||||||||||||
|---|---|---|---|---|---|---|---|---|---|---|---|---|---|
| 銷(進)貨 | 財產交易 | 應收(付)帳款 | 提供擔保品 | 資金融通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金額 | % | 金額 | % | 餘額 | % | 期末餘額 | 目的 | 最高餘額 | 期末餘額 | 利率區間 | 當期利息 | 其他 |
| 重慶鴻道富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加工費 \$483,585 其他應付款 \$117,498 |
| 富鴻康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應收款 \$27,9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