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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berPower — AGM Information 2013
Jul 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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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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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14 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整 開會地點:南港軟體育成中心。
( 地址:台北巿南港區三重路 19-11 號四樓 )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 101 年度決算表冊案,敬請 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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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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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本公司 101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業已編造完竣並經本公司民 國 102 年 3 月 13 日董事會通過在案。其中 101 年度財務報表及合 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錦燕、楊民賢會計師 查核完竣,上述表冊暨營業報告書,亦送請監察人查核完竣,並出 具查核報告書在案。- (二)101 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 冊【附件一】(第 710 頁)及【附件二】(第 1125 頁)。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 101 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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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說 明:( )本公司 101 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以下同)395,357,537 元,加計 期初未分配盈餘 479,672,937 元,並依法提列法定公積 39,535,754 元後,可供分配盈餘計 835,494,720 元。- (二)本公司 101 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六】(第 34 頁)。
決 議:
一 討論事項 ( )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及「背書保證管理辦法」 案,提請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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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說 明:(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7.6 金管證審字第 1010029874 號令修正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部分條文,擬併同 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及「背書保證管理辦法」部 份條文。 -
(二)前述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七】(第 3538 頁)及【附件八】(第 3943 頁)。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管理辦法」案,提請 討論。
-
一
-
說 明:(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02.2.27 臺證上一字第 1020003468 號公告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部份條文,擬修正本公司「股 東會議事規則管理辦法」部份條文。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九】(第 44~46 頁)。
決 議:
第三案:(董事會提)
案 由: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提請 討論。
-
一
-
說 明:( )為吸引與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提升向心力及歸屬感, 以共同創造公司與股東之利益,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二)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60 條之 2 規定說明事 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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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行總額:預計發行普通股 600,000 股
-
(2)發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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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行價格:無償配發
-
2既得條件: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按下列時程及獲 配股數之比例解除其受領新股之權利限制:
-
-
獲配後任職屆滿 1 年:25% 獲配後任職屆滿 2 年:25% 獲配後任職屆滿 3 年: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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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依發行辦法第五條 辦理
-
(3)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 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資格,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 工為限。實際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及其獲配數量,將 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 長考量公司營運狀況及目標達成情形後核定之。單一認股權 人,其得認購或配發之股數限制,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處理準則」第 60 條之 9 規定辦理。
-
(4)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激勵經營團隊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優秀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 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5)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 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轉讓;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暫以 102 年 4 月 23 日收盤價 56.7 元計算,估計可能費用化之總金額為新台幣 34,020 仟元,依既得條件於 102~105 年分別認列新台幣 2,835 仟 元、8,505 仟元、11,340 仟元及 11,340 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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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本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 600,000 股,佔目前流通在外 股數 79,248,000 股之比率為 0.76%,預估費用化金額對公司 102~105 年每股盈餘影響為新台幣 0.04 元、0.11 元、0.14 元及 0.14 元,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
(7)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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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依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不得將限制員工權利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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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出售 抵押 轉讓 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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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 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 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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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 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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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案將俟股東常會通過, 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一次或分次申 報辦理:如有未盡事宜,或主管機關認有調整或修訂之必要者,全 權授權董事長執行之。
決 議:
選舉事項
案 由:補選本公司第六屆獨立董事一席案,提請 討論。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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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補選本公司第六屆獨立董事一席,任期自 102 年 6 月 14 日至 103 年 6 月 23 日止。-
(二)本公司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依公司法第 192-1 條規定,持 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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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今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名申請,期間為 102 年 4 月 6 至 102 年 4 月 16 日止,並已依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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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持有股數等相關資料,請參 閱本手冊【附件十】(第 4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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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請參閱本手冊【附錄三】(第 53~54 頁) (六)謹請 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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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結果:
討論事項 ( 二 )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 討論。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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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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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依公司法第 209 條之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 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茲為公司營運上之需要,擬解除本屆新任之獨立董事不受公司法第 209 條競業禁止之限制,以利業務之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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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散會
其他說明事項
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會提案處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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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 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且所提案以三百字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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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今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申請:期間為 102 年 4 月 6 日起至 102 年 4 月 16 日止,並已依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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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 102 年 4 月 16 日止,公司未接獲股東提案之申請,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