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hamp Tech Optical Cor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r 12, 2026

52066_rns_2026-03-12_225aafb7-0df8-4ce1-ab0e-ada93b3f4683.html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15 錩新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5/03/12 發言時間 17:12:17
發言人 陳光宗 發言人職稱 財務副總 發言人電話 02-238967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15/03/1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2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新台幣100,000,000元,10,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約111.111111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五日內,辦理自行合併湊成整股,
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其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壹股之畸零股部份,
依公司法二四○條規定,按面額以現金分派之(計算至元為止),所有不足壹股
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之新股,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備後,
由董事會另行訂定配股基準日及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2)上開配股條件及增資計劃如因法令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時,
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