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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bic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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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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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方数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认真审议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 年10 月1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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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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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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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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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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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7、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 年 10 月1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3,200.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5 元/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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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锋
孙剑非
王琴
2021 年10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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