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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bic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May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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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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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太空智造 股票代码: 30034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樊立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3 号院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樊志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3 号院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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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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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1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2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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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上市公司/太空智造 | 指 |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44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 让人 |
指 | 樊立、樊志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
指 | 樊立、樊志 |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报告书 |
指 |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樊立、樊志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 上市公司32,247,466股股份转让给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50%。 |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 开发行 |
指 | 太空智造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 受让方、宁波岭楠 | 指 | 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合肥岭岑 | 指 | 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岭楠为同一 控制下企业,为本次发行特定对象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樊立、樊志与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 《股份转让协议》 |
| 《关于放弃行使表 决权的协议》 |
指 | 樊立、樊志与宁波岭楠签订的《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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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樊立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10103196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号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樊志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101031962**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号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樊立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20,562,73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24.30%,通过“云门智造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 1,406,3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28%,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21,96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58%;樊志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13,657,1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91%;通过“云门智造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740,3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96%;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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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18,397,5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3.86%。两人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 240,366,6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8.45%,樊立、樊志系同 胞兄弟、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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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樊立、樊志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太空智造股份,自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樊立、樊志放弃其所持有的太空智造剩余股 份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一是引入新股东将有助于优化和改善公司股东结构和治理结 构,增强业务整合,促进公司健康良性发展;二是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需 求,转让所得资金将用于归还信息披露义务人质押借款,缓解质押风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股 东实际需求增加或者减少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及/或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 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 号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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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转让
2020 年 5 月 11 日,宁波岭楠与樊立、樊志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樊立根 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条件向宁波岭楠转让其所持有上市公司 19,717,096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97%);樊志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条件向宁波岭楠转让其所持有上市公司 12,530,37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 前总股本的 2.53%)。宁波岭楠将通过协议转让持有上市公司 32,247,466 股(占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6.50%)。
(二)表决权放弃
2020 年 5 月 11 日,宁波岭楠与樊立、樊志签署《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 议》,双方约定,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樊立、樊志放弃其所持 有的上市公司剩余股份的表决权。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樊立、樊志放弃其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尚未生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樊立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20,562,73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24.30%,通过“云门智造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 1,406,364 股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28%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21,96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58%;樊志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13,657,1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91%;通过“云门智造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740,3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96%;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18,397,5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3.86%。两人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 240,366,6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8.45%,樊立、樊志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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胞兄弟、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协议转让变动后,樊立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00,845,64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20.33%,通过“云门智造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上市 公司 1,406,364 股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28%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02,252,0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61%;樊志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01,126,8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38%,通过“云门智造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4,740,3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96%,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 105,867,1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34%。两人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 208,119,1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9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 协议转让完成前 | 协议转让完成前 | 协议转让变动后 | 协议转让变动后 | |
|---|---|---|---|---|
| 股东姓名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樊立 | 120,562,736 | 24.30% | 100,845,640 | 20.33% |
| 樊志 | 113,657,184 | 22.91% | 101,126,814 | 20.38%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樊立除上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通过“云门智造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06,3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8%;樊志除上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 通过“云门智造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740,3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樊立、樊志放弃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剩 余股份的表决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樊立、樊志变为合肥岭岑,实际控制人 将由樊立、樊志变更为古钰瑭。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 、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受让方):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1(出让方):樊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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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2(出让方):樊志
2 、股份转让数量及价格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协议签署日太空智造股票的前一交易日(即 2020 年 4 月 29 日)收盘价作为交易价格参考依据,确定乙方所持标的公司 32,247,466 股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180,000,000 元(大写:壹亿捌仟万元整)(每股转让价格 为 5.58 元,股权转让总金额为 1.8 亿元),其中:乙方 1 转让股票数量为 19,717,096 股,甲方向乙方 1 支付股权转让款为:110,057,555.53 元(大写:壹亿壹仟零伍 万柒仟伍佰伍拾伍元伍角叁分);乙方 2 转让股票数量为 12,530,370 股,甲方向 乙方 2 支付股权转让款为:69,942,444.47 元(大写:陆仟玖佰玖拾肆万贰仟肆佰 肆拾肆元肆角柒分)。
3、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1)在本协议签订【3】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及标的股份的质权人共同 在上海市张江公证处申请办理资金提存公证并签署《提存公证协议书》。提存公 证相关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提存公证费、公告费、邮电费、保管费、评估鉴 定费、代管费等)由乙方承担。在资金提存期间,未满足本协议约定条件的,质 权人不得提取提存账户内任何资金。
(2)在《提存公证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第一期股 权转让款 120,000,000 元(大写:壹亿贰仟万元整)支付至提存账户内,支付至 提存账户内的资金仅用于办理标的股份解除质押。乙方保证质权人解除标的股份 的质押,并保证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其中:乙方 1、乙方 2 分别质 押股数为 19,717,096 股、12,530,370 股,该等被质押股票分别占太空智造总股本 的 3.97%、2.53%)。乙方保证在甲方向提存账户支付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完 成解除标的股份质押。
(3)在标的股份解除质押后【1】个工作日内,乙方保证标的股份重新质押 至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并配合甲方向深交所提交合规确认申请文件,在 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交易的《合规确认函》后【2】工作日内,甲方、乙方、质 权人共同到中登公司现场,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4)在双方办理完太空智造 6.5%股份之过户登记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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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将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30,000,000 元(大写:叁仟万元整)支付至乙方指定账 户(其中:乙方 1:18,342,925.92 元(大写:壹仟捌佰叁拾肆万贰仟玖佰贰拾伍 元玖角贰分)、乙方 2:11,657,074.08 元(大写:壹仟壹佰陆拾伍万柒仟零柒拾 肆元捌分))。
(5)乙方配合甲方办理改组太空智造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后续安排,在 太空智造股东大会通过改组董事会、监事会相关议案后【2】个工作日内,将剩 余股权转让款 30,000,000 元(大写:叁仟万元整)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其中: 乙方 1:18,342,925.92 元(大写:壹仟捌佰叁拾肆万贰仟玖佰贰拾伍元玖角贰分)、 乙方 2:11,657,074.08 元(大写:壹仟壹佰陆拾伍万柒仟零柒拾肆元捌分))。
4 、协议生效条件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本协议于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 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公章;
(2)甲方和乙方已经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
5 、后续安排
(1)本次交易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 1 个月内,乙方应当充分配合甲方对标 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改选或改聘。其中董事会总人数为 7 名(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甲方提名董事 5 名(非独立董事 2 名, 独立董事 3 名)及董事长人选;监事会人数为 3 名,甲方有权提名 2 名非职工代 表监事。乙方同意对于上述议案在股东大会表决中投赞成票。
(2)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将支持标的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保证标的公 司经营独立性以及运营的稳定性。
(3)乙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 2020 年(仅包含归属于标的公 司原业务板块及人员所产生的净利润,不包含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置入标的公司 的资产或资源所产生的净利润,该项资产或资源所产生的业务及收入单独审计及 核算)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标的公司 2021、2022、2023 年(仅包含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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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标的公司原业务板块及人员所产生的净利润,不包含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置入 标的公司的资产或资源所产生的净利润,该项资产或资源所产生的业务及收入单 独审计及核算)净利润三年累计不低于 15,000 万元。若未达到以上净利润目标, 则由乙方按照本次交易前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的比例,将差额以现金全额赔偿给甲 方。前述差额赔偿义务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3 个月内完成。
(4)乙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对标的公司 2019 年审计报告中合并口径 的存货,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实现销售或处置。否则,由乙方按经审计 的账面原值,按照本次交易前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的比例,将未销售完成部分的差 额以现金全额赔偿给甲方。前述差额赔偿义务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3 个月内完成。
(5)乙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 2019 年审计报告中合并口径账 龄在 3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收回不低于 80%,账龄在 3 年 及以上的应收账款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收回。否则,由乙方按照本次交 易前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的比例,将差额以现金全额赔偿给甲方。前述差额赔偿义 务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3 个月内完成。
(6)乙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积极改善自身质押股票现状,降低因股 票质押带来标的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敞口,并降低持股比例至低于甲方及其 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后持股比例,采取一系列合法措施保障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 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稳定。
(7)乙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进一步支持标的公司业务发展,继 续长期无偿授予标的公司关于太空板材相关专利使用权。
(8)乙方承诺,在其是标的公司的股东期间以及其不再是前述身份之后的 2 年内,乙方及其近亲属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者投资于与标的公司的主营业 务相关或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得在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性的实体中担任董 事、高管、代理人、合伙人、雇员,除非该等行为经甲方的书面同意。
(9)乙方保证标的公司采取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尽最大努力使得标的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者投资于与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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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或相竞争的业务。
(10)乙方承诺,应促使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层和核心业务人员 与标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该等协议条款和形式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对于其知悉的标的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承担保密责任直至该等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被以合法方式公开,标的公司或其控 股子公司无需向其支付保密补偿金;在任职期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帮助他 人从事与标的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形成竞争关系的任何其它业务经营活动。
(二)《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主要内容
1 、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1:樊立
乙方 2:樊志
2 、协议主要内容 (1)表决权放弃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受让乙方持有的太空智造 32,247,466 股股 份(占太空智造总股本的 6.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在标的股份转让完 成后乙方持有太空智造剩余股份数为 201,972,454 股(占太空智造总股本的 40.71%,以下简称“剩余股份”,同时剩余股份还包括乙方基于持有的剩余股份 在太空智造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下而增加的股份,还包括 因上述原因增加的股份在太空智造再次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情 况下而新增加的股份)。
2)甲、乙双方确认,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乙方放弃其所持 有的太空智造剩余股份的表决权(以下简称“弃权期间”);非因甲方及其一致行 动人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本次发行最终未能成功实施的,则乙方在本次 发行未被监管部门核准之日或甲方或其一致行动人书面决定不再实施本次发行 之日起(以较晚的时间为准),放弃其所持有的太空智造剩余股份的表决权。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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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地,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在本次发行相关的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发行方案投 赞成票,但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监管部门意见认为乙方应回避 表决的,则乙方应放弃表决权或者回避表决。
3)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在弃权期间内,放弃剩余股份之上法律法规或太 空智造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处分权、质押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如下股东权利:召集、召开和出席或委托其他方出席太空智造股东大会;参与 太空智造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 他议案。在弃权期间内,因任何原因导致剩余股份直接或间接变成由乙方近亲属 (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或其他关联方持有的,视同乙方持有剩余股份,乙 方近亲属或其他关联方仍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
4)乙方承诺并且双方确认,将以减持股票还款等方式,改善所持股票质押 现状,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到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继续减持 5%以上的股 份,用于偿还所借的部分本金,降低因股票质押带来的标的公司控制权不稳定, 消减质押强平风险,并降低持股比例至低于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后的持 股比例,维持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制地位。乙方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转 让/减持剩余股份前,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告知后三个交易日内甲方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提前通知甲方前述事项后,视为乙方 已一并通知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且甲方应在 3 个交易日内回复乙方,逾期未回 复的视为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放弃该优先购买权。如果乙方转让/减持剩余股份 导致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失去对标的公司实际控制权的,乙方应在转让/减持前 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 议转让的方式对剩余股份进行部分或者全部处分,或剩余股份因被执行等司法程 序部分或者全部不再为乙方所有,则于该等股份不再登记在乙方或乙方近亲属或 其他关联方名下之日,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终止。但该情况下其他剩余股 份不受影响。弃权期间内,乙方的任何股份转让/减持行为不应影响甲方享有或 行使对太空智造的控制权。
(2)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条约定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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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一项或多项的违约责任:
-
1)要求违约方支付总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违约金;
-
2)根据违约行为对守约方造成的资金损失、业务机会、投资成本等各项损
-
失,要求违约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3)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在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本协议 生效。
(4)协议终止
在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协议终止:
-
1)本协议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
-
2)因甲方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甲方无法成为太空智造本次发行发
-
行对象的;
3)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太空智造股权的比例超过乙方持有的太空智造 股权的比例达 20%时(太空智造全部股权比例按照 100%计算),或本次发行后 乙方持有太空智造股权比例低于总股本 15%孰先发生时;
4)在甲方成为太空智造实际控制人期间,甲方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由 此损害太空智造或者太空智造中小股东利益,并因此被证券监管机构采取行政处 罚时。
四、本次拟转让股份的限制情况及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樊立、樊志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100%已被质押。 交易双方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办理股票解除质押及过户手续,除上述 情况外,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五、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
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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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除《股份转让协议》及《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约定内容外,本次权 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交易对方就股份 表决权、股份锁定等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如本次股份转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当说明批准部门 的名称、批准进展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 15 号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情况说明
(一)本次股权转让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本次转 让控制权前,是否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 行合理调查和了解,说明相关调查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宁波岭楠 与樊立、樊志签署《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约定,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 成登记之日起,樊立、樊志将放弃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股份的表决权,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樊立、樊志变为合肥岭岑,实际控制人将由樊立、樊志变更为 古钰瑭。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樊立、樊志放弃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股份 的表决权尚未生效。
在本次股权转让前,樊立、樊志对宁波岭楠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 图等均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宁波岭楠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岭南投资有限公司, 岭南投资有限公司由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业内资深人士,基于共同的经营理 念成立的综合性投资管理机构,专业从事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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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管理等综合性投资管理业务。宁波岭楠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 确、具备股权转让款的完全支付能力。
(二)出让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也不存在未 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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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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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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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樊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樊志 签署日期:2020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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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备置地点: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号院 3 号楼 12 层
联系人:梁昊青
联系电话:010-8368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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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樊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樊志 签署日期:2020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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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 司名称 |
太空智造股份 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
| 股票简 称 |
太空智造 | 股票代码 | 300344 | |
| 信息披 露义务 人一名 称 |
樊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住址 |
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3号院 | |
| 信息披 露义务 人二名 称 |
樊志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住址 |
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3号院 | |
| 拥有权 益的股 份数量 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信息披 露义务 人是否 为上市 公司第 一大股 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否□ | |
| 权益变 动方式 (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
| 继承□ | 赠与□ | |||
| 其他□ | ||||
| 信息披 露义务 人披露 前拥有 权益的 股份数 量及占 上市公 司已发 |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人民币普通股 240,366,620 股 4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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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股份 比例 |
|||
|---|---|---|---|
| 本次权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减少32247466 股 |
||
| 益变动 后信息 披露义 务人拥 有权益 的股份 数量及 变动比 例 |
:,, 变动比例:减少6.50 % 其中: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有人: 樊立 持有人: 樊志 持股数量:121,969,100股 持股数量:118,397,520股 持股比例:24.58%持股比例:23.86% 变动数量:19,717,096股 变动数量:12,530,370股 变动比例:3.97%变动比例:2.53% 变动后持股数量:102,252,004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105,867,15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20.61%变动后持股比例:21.34% |
||
| 信息披 露义务 人是否 拟于未 来12个 月内继 续减持 |
是□否□尚未明确√ | ||
| 信息披 露义务 人前6 个月是 否在二 级市场 买卖该 上市公 司股票 |
是 □ 否 √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
|||
| 控股股 东或实 际控制 人减持 时是否 存在侵 害上市 公司和 股东权 益的问 题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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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股 东或实 际控制 人减持 时是否 存在未 清偿其 对公司 的负债, 未解除 公司为 其负债 提供的 担保,或 者损害 公司利 益的其 他情形 |
是□否√ |
|---|---|
| 本次权 益变动 是否需 要取得 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 得到批 准 |
是□否□(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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