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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bic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Sep 1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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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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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太空智造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出售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战略转型需要,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 将持有的京陇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陇节能”)99%的股权转让于北京 华信恒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易金额为4318.3899 万元,并将子 公司北京斯曼德建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曼德”)持有的京陇节能 1%的股权转让于自然人王浩,交易金额为43.6201 万元,交易金额合计为 4,362.01 万元,转让后,公司及子公司斯曼德将不再持有京陇节能的股权。(以 上称为“本次交易”)
经审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经过了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 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有利于进 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集中优势资源实现公司战略转型。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立拟向交易对方的有限合伙人樊勇提供资金 支持,樊立及其一致行动人樊志将回避表决,并将本次交易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时,樊立及其一致行动人樊志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的操 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 司股权出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专利实施许可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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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在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专利实施 许可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通过核查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任职资质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 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宋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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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 东
陈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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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9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