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SRC — AGM Information 2014
Jul 7, 2014
51970_rns_2014-07-07_aa14bab9-04ab-4cbd-9ab7-ffbfdc9aaa7c.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事項
第 一 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說 明:
-
一、依公司法第二二八條規定辦理。 -
二、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本 公司第十五屆第十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 報表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怡君及郭政弘二位會計師查 核竣事。 -
三、上述各項決算表冊並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在案,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3〜19 頁。
四、謹提請 承認。
決 議:
第 二 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
說 明:
-
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係依據公司法第二二八條及本公司章程第二十 八條規定辦理。 -
二、本公司一○二年度期初未分派盈餘為新台幣(以下同) 944,194,009 元,減除首次採用TIFRS 淨調整數3,629,536 元,調整後期初未分派 盈餘為940,564,473 元,加計一○二年度精算損益26,379,331 元及 一○二年度稅後淨利810,386,627 元,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81,038,663 元,合計可分派盈餘為1,696,291,768 元,酌予保留 1,064,684,047 元之盈餘不予分派,餘額631,607,721 元擬全數分派 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派發1.15 元。
==> picture [53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三、依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條規定,分派一○二年度員工紅利63,806 元及 董事酬勞6,380,520 元。 -
四、本案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另行訂定除息基準日,按當日股東名簿 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派之,每位股東分派現金股利總額至 元為止,元以下不計。 -
五、本公司一○二年度盈餘分派表請參閱議事手冊附錄一(第26 頁)。 六、本案業經本公司第十五屆第十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送請審計委員會 查核竣事在案。 -
七、謹提請 承認。
決 議:
討論事項
第 一 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擬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說 明:
-
一、為依法配合股東會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及將本公司 董事選舉改為全面採用候選人提名制度等相關規定,擬修正相關條 文。 -
二、本公司目前設董事7 人,擬依現況將章程第十七條本公司設董事5~9 人修正為本公司設董事7 人,另配合公司法第一七九條規定修正章 程第14 條部分文字。 -
三、本案業經本公司第十五屆第十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相關擬 〜 -
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附錄二(第27 28 頁)。 -
四、謹提請 公決。
決 議:
第 二 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擬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說 明:
==> picture [53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
一、為依法配合股東會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擬修正本 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 -
二、本案業經本公司第十五屆第十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相關擬修正 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附錄三(第29 頁)。 -
三、謹提請 公決。
決 議:
第 三 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擬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說 明:
-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金管證發字第 1020053073 號令規定辦理。 -
二、因應公開發行公司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配合實務運作以及有關 法令取消股票固定面額等修改規定,擬配合修正相關條文。 -
三、本案業經本公司第十五屆第十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相關擬修正 〜 -
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附錄四(第30 37 頁)。 -
四、謹提請 公決。
決 議:
第 四 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擬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說 明:
-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12 條第3 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訂定整體 得為背書保證之總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並應於股東會說明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主要係對轉投資之子公司,為業務擴 展需要而提供背書保證,且為配合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業務發展需 求,擬修正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背書保證之總額以本公司淨值1.5 倍為限。
==> picture [53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
三、依上述之說明,擬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第8 條第3 項 有關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背書保證之總額以本公司淨值1.5 倍為 限。 -
四、本案業經本公司第十五屆第十一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相關擬修 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附錄五(第38 頁)。 -
五、謹提請 公決。 -
決 議:
==> picture [483 x 36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53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