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SRC AGM Information 2014

Jul 7, 2014

51970_rns_2014-07-07_aa14bab9-04ab-4cbd-9ab7-ffbfdc9aaa7c.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事項

第 一 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說   明:
  • 一、依公司法第二二八條規定辦理。

  • 二、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本 公司第十五屆第十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 報表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怡君及郭政弘二位會計師查 核竣事。

  • 三、上述各項決算表冊並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在案,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3〜19 頁。

四、謹提請 承認。
決    議:
第 二 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
說    明:
  • 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係依據公司法第二二八條及本公司章程第二十 八條規定辦理。

  • 二、本公司一○二年度期初未分派盈餘為新台幣(以下同) 944,194,009 元,減除首次採用TIFRS 淨調整數3,629,536 元,調整後期初未分派 盈餘為940,564,473 元,加計一○二年度精算損益26,379,331 元及 一○二年度稅後淨利810,386,627 元,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81,038,663 元,合計可分派盈餘為1,696,291,768 元,酌予保留 1,064,684,047 元之盈餘不予分派,餘額631,607,721 元擬全數分派 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派發1.15 元。

==> picture [53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三、依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條規定,分派一○二年度員工紅利63,806 元及 董事酬勞6,380,520 元。

  • 四、本案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另行訂定除息基準日,按當日股東名簿 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派之,每位股東分派現金股利總額至 元為止,元以下不計。

  • 五、本公司一○二年度盈餘分派表請參閱議事手冊附錄一(第26 頁)。 六、本案業經本公司第十五屆第十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送請審計委員會 查核竣事在案。

  • 七、謹提請 承認。

決  議:

討論事項

第 一 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擬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說   明:
  • 一、為依法配合股東會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及將本公司 董事選舉改為全面採用候選人提名制度等相關規定,擬修正相關條 文。

  • 二、本公司目前設董事7 人,擬依現況將章程第十七條本公司設董事5~9 人修正為本公司設董事7 人,另配合公司法第一七九條規定修正章 程第14 條部分文字。

  • 三、本案業經本公司第十五屆第十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相關擬 〜

  • 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附錄二(第27 28 頁)。

  • 四、謹提請 公決。

決  議:
第 二 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擬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說    明:

==> picture [53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 一、為依法配合股東會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擬修正本 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

  • 二、本案業經本公司第十五屆第十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相關擬修正 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附錄三(第29 頁)。

  • 三、謹提請 公決。

決  議:
第 三 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擬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說    明:
  •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金管證發字第 1020053073 號令規定辦理。

  • 二、因應公開發行公司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配合實務運作以及有關 法令取消股票固定面額等修改規定,擬配合修正相關條文。

  • 三、本案業經本公司第十五屆第十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相關擬修正 〜

  • 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附錄四(第30 37 頁)。

  • 四、謹提請 公決。

決  議:
第 四 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擬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說    明:
  •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12 條第3 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訂定整體 得為背書保證之總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並應於股東會說明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主要係對轉投資之子公司,為業務擴 展需要而提供背書保證,且為配合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業務發展需 求,擬修正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背書保證之總額以本公司淨值1.5 倍為限。

==> picture [53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 三、依上述之說明,擬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第8 條第3 項 有關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背書保證之總額以本公司淨值1.5 倍為 限。

  • 四、本案業經本公司第十五屆第十一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相關擬修 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附錄五(第38 頁)。

  • 五、謹提請 公決。

  • 決 議:

==> picture [483 x 36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53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