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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I SOLAR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Apr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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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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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公司持续稳健运营,使独立董事尽职尽责,诚信从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 审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阿特斯阳 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参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 《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所聘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发放原则:
(一)公平原则;
(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三)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报酬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按月平均发放,所得税由 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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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津贴每年固定;如有变动应由董事会制定预案,由股 东大会根据本制度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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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大会决议任免通过当日起计算发放。任期 内,独立董事正常原因辞职或非本人原因发生变动的,则按照 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该津贴数额。
第四条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因公司事务,独立 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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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参照公司高管标准)以及按《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快递费、通讯费等,均由公司据实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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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办法规定以外的独董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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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 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 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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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 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章程》及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董 事会和其他应出席的有关会议,努力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监管水平, 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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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正式实施。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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