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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I SOLAR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Nov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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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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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 2024-071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特斯”)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人民币40,000.00 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后 的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 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阿特斯阳光电 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0号) 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2,217,324股,每股发行价 格11.10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90,66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815.77万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2,845.46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6月 6日及7月1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01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33 号),其中超募资金262,845.46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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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产能配套及扩充项目 734,133.02 265,000.00
1.1 年产10GW拉棒项目 西宁阿特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93,255.87 100,000.00
1.2 阜宁10GW硅片项目 阜宁阿特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59,100.15 30,000.00
1.3 年产4GW 高效太阳能光伏电池项目 盐城阿特斯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0 70,000.00
1.4 年产10GW高效光伏电池组件项目 宿迁阿特斯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81,777.00 65,000.00
2 嘉兴阿特斯光伏技术有限公司研究院建设项目 嘉兴阿特斯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26,419.90 1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 120,000.00 120,000.00
合计 880,552.92 400,000.00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7月19日和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共计人民币78,8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 50,000.00万元投资建设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 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 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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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12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 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因实施 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0.12 元/股(含)调整 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含)。

2024年9月21日和10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 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共计人民币37,449.95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 后的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 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62,845.46万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0,000.00万元(含 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后的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5.2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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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满 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 金总额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0,000.00 万元(含银行利 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后的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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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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