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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I SOLAR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l 1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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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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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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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 86-10 ) 8519 1300 传真:( 86-10 ) 8519 1350 [email protected]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超额 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接受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或“ 阿特斯 ”)委托,担任发行人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上交所 ”)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上市 ”,合称为“ 本次发行及上市 ”) 的专项法律顾问。2023 年 6 月 9 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正式在上交所 科创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阿特斯”,证券代码为“6884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执业规则》 ”)和《公开发行证券 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 “ 中国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北京 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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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
称“ 本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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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复印件,并 基于发行人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发行人已经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 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各文件的 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均 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 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所有已签署或将签署文件的 各方,均依法存续并取得了适当授权以签署该等文件。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 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采取了与相关当事人访谈、查 询有关公开信息、赴相关部门独立调查等方式,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机构出具的证明性文件和/或发行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说明、确认及承诺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依据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并不 对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 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市值预估等事宜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 关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预计市值的分析报 告等专业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并评价该等数据、结 论的适当资格和能力。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管理 办法》《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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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题述事项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 意发行人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申请本次上市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材料 一同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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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或称“ 绿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中金公司 ”)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1.10 元/股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 (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81,158,500 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超 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 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上市后的第 30 个自然日内(含 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6 月 9 日至 2023 年 7 月 8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 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规定的 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阿特斯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发行人股价均高于发行价格 11.10 元/股,因此,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 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阿特斯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1.10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541,058,824 股的基 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81,158,500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 扩大至 622,217,324 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3,607,058,824 股增加至 3,688,217,324 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6.87%。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90,085.94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541,058,824 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600,575.29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690,661.2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税)金额 27,815.7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62,845.46 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本次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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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电投建能(嘉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中金阿特斯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阿特斯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中金阿特斯 3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中国中金财富 证券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获授权主承销商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明确延期交 付条款,获授权主承销商享有酌情采用超额配售并决定晚于本次发行上市日期之 日向前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交付全部或任何部分其获配股票的权利。延期交 付的具体股数已在中金公司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送的《配售结果通知书》 中明确。
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接受其获配的全部或部分 股票进行延期交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 延期交付的股 | 本次发行获配售 | 锁定期限 | |
|---|---|---|---|
| 作出延期交付安排的投资者名称 | |||
| 票数量(股) | 股票总量(股) | (月) | |
| 电投建能(嘉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8,423,321 | 12,162,162 | 12 |
|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 8,423,321 | 18,018,018 | 12 |
| 中金阿特斯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
47,647,817 | 47,647,817 | 12 |
| 中金阿特斯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
3,983,423 | 3,983,423 | 12 |
| 中金阿特斯3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
1,859,442 | 1,859,442 | 12 |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10,821,176 | 10,821,176 | 24 |
| 合计 | 94,492,038 | - | |
| 81,158,500 | |||
中金公司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将 因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的股票配售给接受延期交付安排的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其中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所持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 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日(2023 年 6 月 9 日)起锁定 24 个月,其余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 易日(2023 年 6 月 9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 622,217,324 股, 其中: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 173,771,314 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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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3%;向网下投资者配售 260,221,010 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41.82%; 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188,225,000 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30.25%。
中金公司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行使绿鞋所对应的募集 资金合计 90,085.94 万元划付给发行人。扣除发行人增发股票部分资金外的剩余 资金,中金公司将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交付,纳入证券投资 者保护基金。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8 日后市稳定期结束,发行人股价自在上交所上市以来均 高于发行价格 11.10 元/股,因此中金公司未进行后市稳定操作,超额配售选择权 股份全部来源于发行人增发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
增发 |
|---|---|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D890758120 |
| 一、增发股份 | - |
| 增发股份总量(股): | 81,158,500 |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 | -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 |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 下:
| 股份类型(股东名称)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 束后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 束后 |
锁定限制 及期限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加拿大CSIQ | 2,295,485,721 | 63.64% | 2,295,485,721 | 62.24%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36 个月 |
| Beta Metric | 163,520,188 | 4.53% | 163,520,188 | 4.43%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元禾重元 | 159,432,166 | 4.42% | 159,432,166 | 4.32%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中金盈润 | 81,759,759 | 2.27% | 81,759,759 | 2.22%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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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类型(股东名称)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 束后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 束后 |
锁定限制 及期限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华杉瑞斯 | 81,759,759 | 2.27% | 81,759,759 | 2.22%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Sunshine | 81,759,759 | 2.27% | 81,759,759 | 2.22%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香港乾瑞 | 52,345,848 | 1.45% | 52,345,848 | 1.42%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苏州乾都 | 49,990,107 | 1.39% | 49,990,107 | 1.36%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苏州和锦 | 42,397,971 | 1.18% | 42,397,971 | 1.15%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汇璘创投 | 20,440,107 | 0.57% | 20,440,107 | 0.55%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清山博实 | 12,264,064 | 0.34% | 12,264,064 | 0.33%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Clean World | 11,182,730 | 0.31% | 11,182,730 | 0.30%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比亚迪 | 8,094,256 | 0.22% | 8,094,256 | 0.22%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春山浦江 | 4,088,021 | 0.11% | 4,088,021 | 0.11%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Best Sell | 1,397,757 | 0.04% | 1,397,757 | 0.04%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创启开盈 | 81,787 | 0.00% | 81,787 | 0.00%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战略配售股份-全国社 保基金四一四组合 |
8,738,738 | 0.24% | 8,738,738 | 0.24%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战略配售股份-全国社 保基金四二零组合 |
6,576,576 | 0.18% | 6,576,576 | 0.18%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战略配售股份-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一一零一 组合 |
2,702,702 | 0.07% | 2,702,702 | 0.07%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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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类型(股东名称)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 束后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 束后 |
锁定限制 及期限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战略配售股份-中国国 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 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
9,009,009 | 0.25% | 9,009,009 | 0.24%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战略配售股份-影响力 产业基金(北京)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5,405,405 | 0.15% | 5,405,405 | 0.15%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战略配售股份-中国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9,009,009 | 0.25% | 9,009,009 | 0.24%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战略配售股份-太平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 |
4,504,504 | 0.12% | 4,504,504 | 0.12%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战略配售股份-电投建 能(嘉兴)新能源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38,841 | 0.10% | 12,162,162 | 0.33%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战略配售股份-电投绿 色战略投资基金(天 津)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9,009,009 | 0.25% | 9,009,009 | 0.24%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个月 |
| 战略配售股份-重庆数 字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
9,009,009 | 0.25% | 9,009,009 | 0.24%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战略配售股份-兖矿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 |
9,009,009 | 0.25% | 9,009,009 | 0.24%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战略配售股份-广东领 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
9,594,697 | 0.27% | 18,018,018 | 0.49%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战略配售股份-张家港 临碳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6,306,306 | 0.17% | 6,306,306 | 0.17%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战略配售股份-中金阿 特斯1号员工参与科创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
- | - | 47,647,817 | 1.29%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个月 |
| 战略配售股份-中金阿 特斯2号员工参与科创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
- | - | 3,983,423 | 0.11%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个月 |
| 战略配售股份-中金阿 特斯3号员工参与科创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
- | - | 1,859,442 | 0.05%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个月 |
| 战略配售股份-中国中 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 | - | 10,821,176 | 0.29%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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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类型(股东名称)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 束后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 束后 |
锁定限制 及期限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网下发行限售部分 | 26,026,486 | 0.72% | 26,026,486 | 0.71% | 自上市之 日起锁定 6 个月 |
| 小计 | 3,184,639,300 | 88.29% | 3,265,797,800 | 88.55% | - |
| 网下发行无限售部分 | 234,194,524 | 6.49% | 234,194,524 | 6.35% | - |
| 网上发行部分 | 188,225,000 | 5.22% | 188,225,000 | 5.10% | - |
| 小计 | 422,419,524 | 11.71% | 422,419,524 | 11.45% | - |
| 合计 | 3,607,058,824 | 100.00% | 3,688,217,324 | 100.00% | - |
注 1:本表格内简称与《阿特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中相同;
注 2:电投建能(嘉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12,162,162 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 8,423,321 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 数量为 3,738,841 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电投建能(嘉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12,162,162 股;
注 3: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18,018,018 股,因实施超 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 8,423,321 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 9,594,697 股。在后 市稳定期结束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18,018,018 股;
注 4:中金阿特斯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 际获配 47,647,817 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 47,647,817 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 日持股数量为 0 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中金阿特斯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47,647,817 股;
注 5:中金阿特斯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 际获配 3,983,423 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 3,983,423 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 持股数量为 0 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中金阿特斯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3,983,423 股;
注 6:中金阿特斯 3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 际获配 1,859,442 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 1,859,442 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 持股数量为 0 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中金阿特斯 3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1,859,442 股;
注 7: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10,821,176 股,因实施超 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 10,821,176 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 0 股。在后市稳定 期结束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10,821,176 股;
注 8:Beta Metric、元禾重元、中金盈润、华杉瑞斯、Sunshine、香港乾瑞、苏州乾都、苏 州和锦、汇璘创投、清山博实、Clean World、比亚迪、春山浦江、Best Sell、创启开盈共 15 家投资人为发行人申报前一年内(2020 年 9 月)新增股东,已承诺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 起锁定 36 个月,该等承诺锁定期到期日早于上表披露的相关投资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的锁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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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阿特斯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690,661.23 万元,扣除约 27,815.77 万 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 662,845.46 万元。募集资金净 额将全部用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1 年 3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 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及议案,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并由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包括在股东大会 决议范围内具体确定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 行实际等事项。2021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3 年 3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对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方案及授权的有效期进行了 展期。2023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7 月 8 日全额行使,发行后总股数扩大至 3,688,217,324 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项的内部决策及 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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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已达到发行人公开发行后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10%以上,符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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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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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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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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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王 毅 ___
经办律师:蒋文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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