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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I SOLAR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Nov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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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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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2025 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阿特斯阳光电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阿特斯为控股子公司 2025 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进行了 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一)反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正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当客户及业务相关方提出担保需求 时,公司一般优先考虑直接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但考虑到公司主要业务在海 外,部分海外优质大客户由于地缘风险、业务习惯及海外操作便利性,往往会希 望美股上市公司 Canadian Solar Inc.(以下简称“CSIQ”)提供担保。为确保交易 和担保事项的公平与对等,同时符合美国及中国两地有关公司法、证券法和交易 所规则等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由公司同步对 CSIQ 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2024 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公 司同意基于控股股东 CSIQ 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下,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37.29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反担保额度,其中履约事项相关的反担保额度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314.12 亿元(或等值外币),融资相关的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123.17 亿元(或等值外币)。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2024 年度上述反担保实际仅发生金额约 9.25 亿美元 (折合人民币约 65.94 亿元),且由于该反担保仅适用于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 范围内履约担保及保函业务担保,上述申请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因控股股东 CSIQ 拟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现根据公司 2025 年度 的经营发展需要及融资需求,以及确保担保事项的公平与对等,由公司同步对等 提供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53.23 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履约事项相关 的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7.16 亿元(或等值外币),融资相关的反担保 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46.07 亿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 融资及业务拓展需求,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 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起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仍会优先考虑直接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2025 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 担保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 Xiaohua Qu(瞿晓铧)、Yan Zhuang(庄岩)、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 门会议审批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 决。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Canadian Solar Inc
成立时间:2001-10-22
注册地点:加拿大
公司地址:66 Wellington Street West, 4100, Toronto, Ontario, Canada, M5K 1B7 注册资本:USD 835,543,000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偿债能力:Canadian Solar Inc 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 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Canadian Solar Inc.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Canadian Solar Inc.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向 Canadian Solar Inc.提供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三)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情况
CSIQ 由归国太阳能专家 Xiaohua Qu(瞿晓铧)博士于 2001 年创办,2006 年 美国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上市,是中国首家登陆美国纳斯达克的光伏一体化企业。 集团总部位于加拿大安大略省,成立 20 余年来,CSIQ 通过多元化发展战略和市 场布局,成为了光伏和储能系统集成双赛道的行业领导者,同时在全球范围内开 拓大型光伏电站及储能电站建设运营业务,业务遍及 30 多个国家,拥有超过 2 万 名员工。CSIQ 为控股型公司,持有包括阿特斯在内的多个运营实体股权。2017 年, CSIQ 旗下阿特斯基础设施基金(CSIF)在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2023 年, CSIQ 旗下控股子公司阿特斯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成功上市。
(四)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财务指标 |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
| 总资产 | 8,647,568 | 8,475,729 |
| 净资产 | 2,698,321 | 2,639,986 |
| 营业收入 | 1,165,246 | 5,424,709 |
| 净利润 | 45,348 | 259,089 |
| 归母净利润 | 11,524 | 195,358 |
注:数据来源为 CSIQ 公告,按照 USDCNY 当期时点汇率与平均汇率换算,其中 2023 年 财务数据经过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审计。
(五)关联人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持有 CSIQ 普通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Xiaohua Qu(瞿晓铧)及其配偶Han BingZhang(张含冰) | 13,892,216 | 21.0% |
| 2 | BlackRock, Inc. | 6,013,139 | 9.1% |
| 3 | Venture Holding S.a.r.l. SPF | 5,382,000 | 8.1% |
| 4 | Grantham, Mayo, Van Otterloo & Co. LLC | 5,340,382 | 8.1% |
| 5 |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 3,952,015 | 6.0% |
注:以上数据来自 CSIQ 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履约事项相关的反担保协议
公司向 CSIQ 提供与履约事项相关的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为:如公司控股子 公司未能履行 CSIQ 提供担保的合同项下责任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针对销 售合同和订单:按时交货、质量保证、知识产权未侵权等;2)针对采购合同和订 单:按时付款和提货等;3)针对厂房和仓库等设施的租赁合同:按时足额支付租 金等;相关业务合同项下的履约责任及义务由 CSIQ 承担后,CSIQ 有权向公司追 偿。实际以每次反担保发生时,具体签署并生效的反担保函或反担保协议为准。
(二)融资相关的反担保协议
公司向 CSIQ 提供与融资相关的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为:如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因发生违约行为(包括该公司无力偿还贷款、陷入资不抵债的情形、披露信息 不真实、保函被索赔后未能向保险公司支付本金和利息等),导致其贷款合同、 保函合同项下的相关支付和赔偿责任及义务由 CSIQ 按照其出具的担保对银行、 海外保险公司承担后,CSIQ 有权向公司追偿。实际以每次反担保发生时,具体签 署并生效的反担保函或反担保协议为准。
四、提供反担保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 CSIQ 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增强公司信 用,助推融资业务顺利推进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的 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 2025 年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确保担 保事项的公平与对等,公司因此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对象 CSIQ 资产质量 良好、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呼市光伏产业链投资项目担保事项外(详见公司 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光伏产业链扩充及配套项目的公告》(2023-010)),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78.4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70.09%、87.94%。除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债务为基础 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情况。
六、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 2025 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6 票,其中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基于控股股东 CSIQ 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拟为其提供不超过 453.23 亿元的反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公司基于控股股东 CSIQ 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拟为其提供不超过 453.23 亿元的反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 2025 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 保预计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基 于控股股东 CSIQ 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拟为其提供不超过 453.23 亿元的反担 保额度,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及融资事项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反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控股子 公司 2025 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2025 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2025 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 计是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 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阿特斯为控股子公司 2025 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 反担保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2025 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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