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SI SOLAR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pr 26, 2024

58431_rns_2024-04-26_4c0243a6-10b3-431d-8d24-c2694c5b020c.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3 年 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李萍女士、杜玉扣先生、高林红女士, 召集人为李萍女士。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 二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各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由邵军女士、杜玉扣先生、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先生构成,召集人为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邵 军女士。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 召开了 9 次会议。就审议的每一项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位委员均仔细审 阅了相关资料,向公司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 的情况进行判断,保障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每项议案均以全体 委员一致同意的表决结果通过,未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一)2023 年 2 月 21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 - 议通过了《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报出 2022 年 7 12 月财务 报告的议案》。

(二)2023 年 3 月 12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性、 必要性等事宜的议案》。

(三)2023 年 3 月 29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2.《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报出 2020 年度、2021 年度、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四)2023 年 5 月 4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 通过了《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报出 2023 年 1 3 月财务报 告的议案》。

(五)2023 年 5 月 16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 (六)2023 年 8 月 21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审

  •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1.《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2.《关于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七)2023 年 10 月 27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1.《关于<2023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3.《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八)2023 年 11 月 28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1.《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2024 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

  • 3.《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九)2023 年 12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聘任高林红为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计划等事项与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跟进了财务报告审计 的重要环节,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存在其他重大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客观评估,认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因此,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并 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 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 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 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 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 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和日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上市公司优化内控体系、强化规范治理的 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 相关部门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良好沟通交流,配 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高审计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发挥监督功 能。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 职能,加强内部指导和外部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稳健发展,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 picture [187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