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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I SOLAR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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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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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 2024 019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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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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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情况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 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 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 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3 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 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 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 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翁澄炜先生,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翁澄炜 先生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翁澄炜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玲女士,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玲 女士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玲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先生,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 海峰先生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海峰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9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 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 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收费为人民币7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6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2024年度的审计收费将结合公司业务规 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参考拟定。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 年4 月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须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