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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I SOLAR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4

Dec 1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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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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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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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1

目录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5 议案一:关于预计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7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 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 议案三: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5 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 .................................................................... 9 议案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1 议案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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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2024 年 12 月19 日 14:00

会议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枫桥街道鹿山路 348 号阿特斯储能科技有 限公司一楼储能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 瞿晓铧先生

会议议程:

  •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 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情况

二、宣布议案审议表决办法

三、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四、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2025 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 案》;

  4. 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5.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 五、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票表决

  • 七、由监事代表、股东代表、见证律师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投票计票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 九、复会,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3

  • 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4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予配合。

二、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应认 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 正常秩序。

五、股东需要发言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 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 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 提问。对于可能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 公司有权拒绝回答。

七、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 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

5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采用现场投票的,针对非累积投票议案, 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弃权”或“反对”栏中选择其一划“√”,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针对累积投票议案,大会对议案 进行逐项表决,现场参会的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 等的投票总数。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 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八、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及一名见证律师参加 监票和清点工作。

九、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股东的住宿和接送 等事宜,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 074)。

6

议案一:

关于预计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预计公司 2025 年度与 关联方发生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19,465.46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日常关联交 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本议案已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

7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 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 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于 2025 年度向银行、 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预计人民币 563.69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 度,涉及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1.44 亿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 2025 年度 日常经营需要,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89.90 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授信 相关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1.44 亿元(或等值外币),履约事项相关担保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188.46 亿元(或等值外币)。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 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 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申请提供担保额 度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本议案已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

8

议案三: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5 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 担保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正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当客户及业务相关方提出担保需求 时,公司一般优先考虑直接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但考虑到公司主要业务在海 外,部分海外优质大客户由于地缘风险、业务习惯及海外操作便利性,往往会希 望美股上市公司CSIQ 提供担保。为确保交易和担保事项的公平与对等,同时符 合美国及中国两地有关公司法、证券法和交易所规则等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 内,由公司同步对CSIQ 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因控股股东CSIQ 拟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现根据公司2025 年 度的经营发展需要及融资需求,以及确保担保事项的公平与对等,由公司同步对 等提供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3.23 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履约事项 相关的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7.16 亿元(或等值外币),融资相关的 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6.07 亿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主要用于解 决公司的融资及业务拓展需求,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 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为2025 年 1 月1 日起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仍会优先考虑直接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2025 年新增履约 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本议案已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9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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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拟定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10 亿元(含)

2、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自筹资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 得的超募资金/专项贷款资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3、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4、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1.42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回 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 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 实施,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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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在回购期内 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 回购方案;

5、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执行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 相关证券账户,并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6、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有关注册资本变更等与本次回购事项 相关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回购股份方案以及《公司章程》 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 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本议案已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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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的相关规 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262,845.46 万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0,000.00 万元 (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后的金额为准)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5.22%,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本议案已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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