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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G HOLDING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Jul 3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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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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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提议股东决定
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
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
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
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
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
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
会以外的其它用途。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
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
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
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
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二)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按照本规
则第五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三)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规则相关条
款的规定。
第二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提议股东决定
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
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
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
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
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
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
会以外的其它用途。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
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
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
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
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
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职务。
(二)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按照本规
则第五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三)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规则相关条
款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第四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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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
预案;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或者变更公司分红
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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