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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G HOLDING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Ap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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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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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玻集团”)成立于 1984 年,公司 A、B 股于 1992 年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中国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在保证公司主业稳定发展的同时将回馈股东 作为己任,坚持现金分红政策,同时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格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投资者沟通,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
2016 年是公司发展史上的重要一年,公司经历了重大人事变化,但在公司 董事会的领导及全体员工的努力下,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稳定运营,实现 公司经营目标,切实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维护公司稳定运营,积极回馈股东
2016 年,公司发生了重大的人事变动,面对多名公司高管相继辞职,公司 董事会及时采取多项措施实现了公司的经营稳定、财务稳定,减小了公司因人事 变动带来的影响,保证了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保障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权益,同时,为了积极回馈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定了 2016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按目前公司总股本共计 2,075,335,560 股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 币 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总额为 207,533,556 元(含税),同时以总股本 2,075,335,560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共计转增 311,300,334 股。
目前,公司董事会已经聘任了新的高管团队,新任高管团队将以更加国际化 视野及更加开放的经营管理理念,在深耕南玻集团主业的基础上,紧跟国家一带 一路政策,实现产能转移,同时不断扩充新业务领域,做大做强,将公司打造成 为一个综合性产业集团,为股东创造利益。同时,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公司章 程》及《2015-2017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中的现金分红政策,保障投资者能够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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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近三个年度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 分红年度 | 利润分配方案 | 现金分红金额 | 现金分红占公司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比率(%) |
|---|---|---|---|
| 2015年度 | 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3元(含 税) |
622,600,668元 | 116.89% |
| 2014年度 | 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5元(含 税) |
1,037,667,780元 | 131.13% |
| 2013年度 | 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3元(含 税) |
622,600,668元 | 78.68% |
二、认真履行承诺事项
2016 年,公司及股东对于承诺事项均能严格履行,公司目前承诺事项具体如
下: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公司于2006年5月实施了 | ||||||
| 股权分置改革,截至2009 | ||||||
| 年6月,持股5%以上的原 | ||||||
| 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已 | ||||||
| 全部解禁。其中,原非流通 | ||||||
| 股股东深国际控股(深圳) | ||||||
| 有限公司以及新通产实业 | ||||||
| 原非流通股股东深国 | 开发(深圳)有限公司均为 | 截至报告期 | ||||
| 际控股(深圳)有限 | 股份减持承 |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 | 2006-05-2 | 末,上述股东 | ||
| 股改承诺 | 无 | |||||
| 公司、新通产实业开 | 诺 | 市的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 | 2 | 均严格履行 | ||
| 发(深圳)有限公司 | 司(以下简称"深圳国际") | 了承诺。 | ||||
| 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国际承 | ||||||
| 诺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将严 | ||||||
| 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 | ||||||
| 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 |
||||||
| 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 | ||||||
| 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并 | ||||||
|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 |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 | 关于同业竞 |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 前海人寿 | 截至报告期 | |
| 2015-6-29 | ||||||
| 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限公司、深圳市钜盛 | 争、关联交 | 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 | 作为公司 | 末,上述股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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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股份有限公司、承 | 易、资金占 | 公司、承泰集团有限公司于 | 第一大股 | 均严格履行 | ||
|---|---|---|---|---|---|---|
| 泰集团有限公司 | 用方面的承 | 2015年6月29日发布详式 | 东期间 | 了承诺。 | ||
| 诺 | 权益变动报告书,承诺在前 | |||||
| 海人寿作为南玻集团第一 | ||||||
| 大股东期间,将保证与南玻 | ||||||
| 集团在人员、资产、财务、 | ||||||
| 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 | ||||||
| 立;同时对关于规范关联交 | ||||||
| 易及避免同业竞争作出相 | ||||||
| 关承诺。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本次非公开 | ||||||
| 公司股东前海人寿保险股 | ||||||
| 2015年 | 发行方案于 | |||||
| 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北方工 | ||||||
|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 | 11月25 | 2016年7月2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 股份减持承 | 业公司承诺:自2015年11 | 2015-11-2 | |||
| 限公司、中国北方工 | 日起至 | 日失效,在此 | ||||
| 时所作承诺 | 诺 | 月25日起至南玻集团非公 | 5 | |||
| 业公司 | 2016年7 | 之前上述股 | ||||
| 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 | ||||||
| 月2日 | 东均严格履 | |||||
| 减持南玻集团股份。 | ||||||
| 行了承诺。 | ||||||
| 股权激励承诺 | ||||||
| 公司大股东前海人寿保险 | ||||||
| 2015年7 | ||||||
| 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北方 | ||||||
|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 | 月15日 | 截至报告期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 | 股份减持承 | 工业公司承诺:自2015年 | 2015-07-1 | |||
| 限公司、中国北方工 | 至2016 | 末,上述承诺 | ||||
| 作承诺 | 诺 | 7月15日起的未来六个月 | 5 | |||
| 业公司 | 年1月15 | 已履行完毕。 | ||||
| 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 | ||||||
| 日 | ||||||
| 股票。 |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 | ||||||
| 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 | ||||||
| 不适用 | ||||||
| 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 | ||||||
| 步的工作计划 |
三、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依法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 策的信息积极进行自愿性披露。2016 年度,公司共计披露信息 79 份,包括 2015 年度报告、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 定期报告 4 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临时报告 75 份。对 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以及重大人事变动等事项进行了有效披露, 对于对公司及股东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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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披露,未发生因信息披露而受到监管部门惩处的情况。
同时,为了进一步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增强有关人员的披露意识,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2016 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了《信息 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委员会由董事长、独立董事、股东单位推荐董 事、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主管、内审负责人等信息披露相 关人事组成。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通报各方面重大信息,审阅定期 报告、近期披露的临时公告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料,检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其 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未来公司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委员会的各项实施细则,定期召开信息披露委 员会会议,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提高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为投资者保护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石。
四、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便捷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
公司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在股证事务部设立了专门投资者咨询专线电话以 及电子邮箱,股证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耐心解答投资者来 电、来访所咨询的问题,并保证了投资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均能通过电话了解公司 情况。同时,充分利用公司网站、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网络平台以及投 资者交流会等各种途径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2016 年公司通过深交所投资者关 系互动平台及公司网站互动平台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 500 余条,接待国内外基金 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等实地调研 5 次,在接待上述机构调研中,公司能够 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并将调研内容及时予以公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依法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非常 重视广大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上的意见,严格规范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会议内容, 对公司部分重大事项的决策均要求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公司的临时股东大 会在会议召开日的 15 日前发出会议通知,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的 20 日前 发出会议通知。
为方便股东了解公司情况、让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公司均选择在公司所在 地召开股东大会,2016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股东大会全面实施了网络投票,并将各股东大会议案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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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计票并及时披露,确保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 从而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同时,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专 门设立投资者提问环节,2016 年召开的股东大会中,公司董事长及其他管理人 员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予以详细解答,增强了投资者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间的交流与沟通。
投资者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作为上市公司,南玻集团将一如 既往的秉持为股东负责的态度,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工作,规范公司各项运作,严防内幕交易,为投资者搭建一个公平的信息平台。 同时,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保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投资者 提供分享公司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培育、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 理念,实现企业和股东利益双赢的良好局面。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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