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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G HOLDING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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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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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公告编号:2021-007 债券代码:149079 债券简称:20 南玻 01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完成 发行的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20南玻01”,债券代码:149079 )将于2021年3月25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24日期间的利息。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3月24日。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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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名称: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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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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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规模:2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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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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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设置单一期限品种。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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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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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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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3 月 25 日。
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3 月 25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
8、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3 月 25 日。本期债券到期支 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 6.00%。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指定账户作为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 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 2020 年 6 月 10 日出具的《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跟踪评级报告(2020)》([2020]跟踪 0596),维持公司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3、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1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所募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有息负债。
1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3月25日。
18、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00%。
二、本次付息方案
“20南玻01”本期票面利率为6.00%,每10张“20南玻01”(面值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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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 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60.0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3月24日。
2、除息日:2021年3月25日。
3、付息日:2021年3月2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3月2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南玻01”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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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 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琳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六路一号南玻大厦
联系人:杨昕宇
联系电话:0755-26860660
传真:0755-26860641
- 2、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联系人:徐磊
联系电话:010-68086722
传真:010-68588615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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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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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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