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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G HOLDING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n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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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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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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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南 玻集团”)组织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 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 股东回报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公司 的长远发展。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特制定本规划。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一)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 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二)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 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三)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在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未来 三年(2015-2017 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 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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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 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 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 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
-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 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 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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