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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G HOLDI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y 1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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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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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2;200012;112021;112022 公告编号:2015-030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10 南玻 01;10 南玻 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宜昌南玻光电玻璃 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概述

2015 年 5 月 8 日,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玻集团”)与 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显示器件”)签订《股权转让 合同》,南玻集团拟将所持宜昌南玻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光电”) 73.58%的股权转让予深圳显示器件,转让价格为 25,753 万元。南玻集团现持有 深圳显示器件股份占其总股份的 44.70%,深圳显示器件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 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技有 限公司转让宜昌南玻光电玻璃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 同意该项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曾南、吴国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涉及金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 5%,本 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 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无需经相关部门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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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深圳显示器件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五路南玻科技大厦 9 楼 法人代表:卢文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3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开发和生产经营新型显示器件、触控器件和半导 体光电材料及相关制品;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2、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元

单位:元
项目 2015331 20141231
资产总额 1,620,301,375 1,656,309,469
负债总额 786,901,539 806,228,237
所有者权益合计 833,399,836 850,081,232
20151-3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04,181,372 614,918,196
净利润 -19,761,254 157,597,882

注:上表 20141231 日数据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51-3 月数据

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现持有深圳显示器件总股本的 44.70%。本公司董事吴国斌亦兼任该 公司董事。

4、关联方与本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未与深圳显示器件进行其他交易。 自本年初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南玻集团与深圳显示器件累计发生关联交易 765.68 万元(含税),主要为向深圳显示器件销售产品、商品。

南玻集团已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预计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公 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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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宜昌光电

地址:宜昌市猇亭区迎宾路 9 号

法人代表:张凡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销售各种超薄电子玻璃、新型显示器件基板玻璃、 发光二极管用蓝宝石衬底及外延片(蓝光)、开展有关超薄电子玻璃技术(工艺 技术、生产技术、设备技术)的信息咨询服务。

2、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元

单位:元
项目 2015331 20141231
资产总额 478,722,085 450,794,334
负债总额 264,998,369 240,047,84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3,723,716 210,746,488
20151-3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8,497,723 1,608,439
净利润 2,977,103 -11,637,304

注:上表 20141231 日数据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51-3 月数据 未经审计。

3、交易标的股权概况

截至 2015 年 5 月 8 日,宜昌光电的股权结构为:南玻集团持有 73.58%股权, 捷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信科技”)持有 26.42%股权。

4、宜昌光电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瑕疵,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 裁事项,未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5、截止目前,不存在南玻集团为宜昌光电委托理财及资金占用的情况。南 玻集团目前分别为宜昌光电在中信银行武汉分行 200 万元欧元、湖北银行宜昌分 行 4,000 万元人民币以及招商银行宜昌分行 3,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将由南玻集团与信实投资(或信实投资指定单位) 按持股比例分别承担。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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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价格与支付方式

交易各方同意,根据对宜昌光电 2015 年度盈利状况的预计,将宜昌光电以 人民币作价估值 35,000 万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计价依据。据此计算,南玻集 团按人民币 25,753 万元的价款向深圳显示器件出让宜昌光电 73.58%的股权,捷 信科技按人民币 9,247 万元的价款向深圳显示器件出让宜昌光电 26.42%的股权。 深圳显示器件共出资人民币 35,000 万元受让南玻集团及捷信科技持有的宜昌 光电合计 100%的股权。

在合同签署之日起 3 个月内,深圳显示器件一次性分别向南玻集团支付股权 转让款人民币 25,753 万元,向捷信科技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9,247 万元。 2、履约能力

深圳显示器件已经对宜昌光电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宜昌光 电的所有情况,同意并接受南玻集团及捷信科技将宜昌光电以现状转让。

深圳显示器件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收购合同标的,并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 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3、人员安置

交易各方均有义务尽最大努力确保宜昌光电的平稳过渡,尽量维持宜昌光电 的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受影响。各方应互相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宜昌光电现 有员工的安抚和说服工作。

对于宜昌光电现有的全体员工,深圳显示器件保证尽量予以留用。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 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 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

未经各方协商一致或依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若任 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则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股权转让价款总 额的 30%。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南玻精细玻璃产业链的发展,以 推动该产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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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产生投资收益 10,644 万元,将对公司本年度收益产生积 极影响。

当宜昌光电成为深圳显示器件的全资子公司时,宜昌光电将不再纳入南玻集 团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履行了

  • 回避表决义务。

    • 2、上述转让股权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 3、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

  • 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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