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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D Water Service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Jan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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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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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
上市公司名称: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持股份 股票代码:603903.SH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15幢一层106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许国栋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辛店路 1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持股份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 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持股份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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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7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8 二、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内容............................................................................ 8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程序................................................ 9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3 一、备查文件.................................................................................................. 13 二、备查地点..................................................................................................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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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中持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持环保 | 指 |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 长江环保集团 | 指 |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许国栋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中持环保、许国栋拟分别向长江环保集团协议 转让其持有的9,867,300股和249,950股中持股 份股票,以及中持股份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 式向长江生态环保集团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
|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 发行 |
指 | 中持股份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长江生 态环保集团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持(北京) 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及许国栋关于中持水务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协议 |
指 |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 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 本报告书 | 指 |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
| 存量股份、标的股份 | 指 | 2020年12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中持环保、 实际控制人许国栋与长江环保集团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中持环保、许国栋拟分别向长江环 保集团协议转让其持有的9,867,300 股和 249,950股,合计10,117,250股上市公司股份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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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 15 幢一层 106 室 法定代表人: 许国栋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7174967X5
成立时间: 2008 年 1 月 8 日 经营期限: 2008 年 1 月 8 日至 2028 年 1 月 7 日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 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策划;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股东情况:许国栋持股 60%、李根柱持股 15%、张翼飞持股 10%、陈德清 持股 5%、邵凯持股 5%、李彩斌持股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许国栋
性别:男
身份证号:11010219650106****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辛店路 1 号****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 许国栋 | 男 | 董事长、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 张翼飞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是,美国永久居留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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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 陈德清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 邵凯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上述人员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许国栋持有中持环保 60%股份,为中持环保的控股股 东。中持环保和许国栋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持环保和许国栋除持有中持股份外,不存在持有或 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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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协同能力、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实 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将以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提 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长江环保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许国栋、中持环保 拟分别向长江环保集团协议转让其持有的 249,950 股和 9,867,300 股,分别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0.12%和 4.88%。上述存量股份转让完成后六个月内,许国栋、 中持环保不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 的股票除外)。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 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如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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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许国栋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8,82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4.36%;中持环保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9,336,55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24.39%。
二、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内容
(一)存量股份协议转让
1、签约主体
转让方:许国栋、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长江环保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许国栋、中持环保 拟分别向长江环保集团协议转让其持有的249,950股和9,867,300股,分别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0.12%和4.88%。上述存量股份转让完成后,许国栋、中持环保将 分别持有8,570,050股和39,469,256股上市公司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23.75%。
3、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9.25 元/股。
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上述标的股份正式过户至长江环保集团证 券账户前,如中持股份拟进行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行 为,则标的股份因此产生的孳息应当随同标的股份一并转让给长江环保集团,本 次股份转让价款已经包含上述孳息(如有),且未经长江环保集团事先书面同意 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其金额及构成进行调整。
据此,长江环保集团本次股份转让应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 总额为 9,358.46 万元,其中应当支付给许国栋 231.20 万元,中持环保 9,127.25 万元。
长江环保集团应按以下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1)在上交所出具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意见,许国栋、中持环保提供 付款通知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向许国栋、中持环保指定的银行账户分别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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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其各自应当取得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2)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长江环保集团的证券账户,即交割完成之日 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许国栋、中持环保指定的银行账户分别支付其各自应当 取得的剩余 50%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4、标的股份的交割安排
(1) 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许国栋、中持环保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文件。
(2)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合规确认意见并且许国栋、 中持环保收到约定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许国栋、中持环保向中 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长江环保集团的证券账户的相关手续,长江环保 集团积极配合。
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长江环保集团的证券账户为交割完成,完成过户登 记之日为交割完成日。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拟向长江环保集团非公开发行 52,609,700 股股票,占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份总数的 100.00%,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4.6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 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被稀释至 18.85%,其中,中持环保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被稀释至 15.48%,许国栋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被稀释至 3.36%。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程序
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 开发行相关方案;
2020 年 12 月 2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长江环保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尚需经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非公开发行事项尚待长江环保集团所属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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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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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未曾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 交易买卖中持股份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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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 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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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中持环保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中持环保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3、许国栋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4、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
5、股份转让协议;
-
6、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 D2 楼 2 层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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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的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许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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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的
许国栋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5
附表 1
| 附表1 | 附表1 | 附表1 | 附表1 | 附表1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
| 股票简称 | 中持股份 | 股票代码 | 603903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 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西 小口路66号15幢 一层106室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被动稀释)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49,336,556股 24.39%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9,867,300股 变动比例:8.90% 变动后持有数量:39,469,256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5.48%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
是 □ 否 |
16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
是否 □ (注:详见本报告书中“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中“三、本次权益变动 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程序”)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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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的 许国栋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8
附表 2
| 附表2 | 附表2 | 附表2 | 附表2 | 附表2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
| 股票简称 | 中持股份 | 股票代码 | 603903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许国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辛 店路1号****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被动稀释)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8,820,000股 4.36%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249,950股 变动比例:1.00% 变动后持有数量:8,570,05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3.36%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
是 □ 否 |
19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
是否 □ (注:详见本报告书中“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中“三、本次权益变动 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程序”)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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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的
许国栋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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