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SD Water Service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3, 2021

57893_rns_2021-04-23_fbded3f5-7edd-4353-bcab-5f6b9609021c.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认真审查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以下事 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期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期的 议案》后认为:本次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正)》《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情况及发 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后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0 年非公开 A 股股票预 案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正)》《发行监管 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 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及资金需求等,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 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 < 战略合作协议 > 之业务合作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与认购对象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中持水务股份有

限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战略合作协议>之业务合作补充协 议》,我们认为,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生态环 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战略合作协议>之业务合作补充协议》合法、有效,没有发 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 成影响,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

四、《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 <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

经审阅公司与认购对象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中持水务股份有 限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我们认为,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生态 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合法、有效, 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 立性构成影响。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