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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D Water Service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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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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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业务合作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持股份”)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 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并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江环保集团”)签订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之 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

为能够给上市公司提供国内国际领先的战略资源,推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大 幅提升,双方拟进一步细化双方业务合作内容。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关于<战略合作 协议>之业务合作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前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 公司与长江环保集团签订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 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之业务合作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之业 务合作补充协议》”)。

二、《 < 战略合作协议 > 之业务合作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与签订时间

发行人/上市公司: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者: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

(二)协议主要内容

1 、合作领域及合作方式

上市公司是以技术为纽带的综合环境解决方案供应商,战略投资者将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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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作为其牵头实施的长江大保护等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力量,与上市公司共建技 术领军企业。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参与战略投资者业务发展,积 极参与长江大保护工作,在以概念厂为代表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工业及工业 园区污水处理、综合有机废弃物处理及利用、水生态环境治理、雨水溢流污染处 理、管网检测修复及智慧化管理等方面持续打造示范项目,提供技术服务、技术 产品、运营管理服务及综合解决方案。

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相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具体合作内容如 下:

(1)重点合作区域

上市公司与战略投资者将江苏、浙江、上海、安徽等省市作为重点合作区域。 (2)重点合作范围

双方重点合作范围包括:

①概念厂为代表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主要围绕概念厂“水质永续、能源 自给、资源循环、环境友好”四个追求,利用上市公司目前拥有的碳分离、健康 水质、磷回收、自养脱氮等核心技术,践行“污水资源化利用”、“碳中和”等理 念,建立和运营污水处理厂示范和标杆项目。

②工业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主要面向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利用上市公司 目前拥有的 AdvanGuard®臭氧强化生物过滤系统、ClaWon®一体化多效澄清系 统、有毒难降解废水处理技术、高效聚磷菌及基因调控技术、园区尾水深度处理 技术、新型净水材料等核心技术和产品以及“工业园区综合环境服务(IES)”等 服务模式,帮助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实现“绿色、生态、低碳”的治理目标。

③综合有机废弃物处理及利用。主要针对餐饮垃圾、厨余垃圾、畜禽粪污、 秸秆等城乡有机废弃物,对城乡有机固废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利用上市公司可以集合 DANAS®干式厌氧发酵技术、SG-DACT®滚筒动态好氧 高温发酵处理技术、TSBP®分级分相厌氧消化技术等核心技术,实现城乡物质 的良性循环。

④水生态环境治理、雨水溢流污染处理、管网检测修复及智慧化管理等其他 领域。

(3)技术合作

上市公司与战略投资者将积极开展技术合作,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科研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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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上市公司技术优势,共同进行研发创新工作,规划、建立研发投入和成果管 理机制,开展应用导向型技术、产品及业务体系范围内碳核算研发,着力打造若 干研发基地和千吨级生态型研发中心建设,举办行业内年度环境科技大会,汇聚 智慧,凝聚力量,为长江大保护工作提供坚实有力的科研创新支撑。

双方共同规划、统筹、构建研发体系,获得并承担国家课题项目,建立技术 体系、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引领行业进步,促进环境产业技术持续发展。

(4)业务合作工作模式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在符合双方项目筛选标准的前提下,双方选取重点合作 区域和重点合作范围内适当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就双方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以 下称“合作项目”),上市公司利用其自身技术能力,链接内外部资源,构造项目 系统解决方案,主要包括市场拓展、项目前期提供技术咨询、摸排调研和技术服 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核心技术产品和工程建设服务,项目建成后提供运营管 理服务。

(5)具体合作内容和合作目标

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相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由战略投资者为项目 总牵头方和主要投资方的合作项目,上市公司参与项目投资及项目实施工作(主 要包括上述第 4 点“业务合作工作模式”所述的项目各项工作)。

双方将紧密合作,致力于至战略投资者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上市公 司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前,实现合作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 亿元的预期 合作目标,并将根据分工及项目协议约定就合作项目各自取得相关收入并享有收 益。

(6)双方明确,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关于战略合作的补充约定不影 响原协议约定的战略合作条款继续履行,原协议中约定的战略合作条款继续对双 方发生法律效力。

2 、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声明或保证,所 引起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违约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若至限售期届满之日,非因违约方主观原因,违约方未能按照本 补充协议完成预期合作目标,则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延长至双方确 认所约定的合作事宜履行完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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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 签署关于<战略合作协议>之业务合作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 司关于<战略合作协议>之业务合作补充协议》合法、有效,没有发现有损害股 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有 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 司关于<战略合作协议>之业务合作补充协议》合法、有效,没有发现有损害股 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有 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对此,我们发表同 意意见。

四、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能否获得批准通过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4、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 5、《<战略合作协议>之业务合作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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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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