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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C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Oct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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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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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23 中碳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06/10/20 發言時間 15:45:14
發言人 黃書誠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3383515
主旨 補公告取得無形資產(台塑河靜鋼鐵公司副產品包銷權利)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20 事實發生日 104/10/02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中碳公司與台塑河靜(開曼)有限公司及台塑河靜鋼鐵興業責任有限公司協議,
由子公司台塑河靜中碳(開曼)有限公司支付台塑河靜鋼鐵興業責任有限公司
興建第一階段煤化學廠之建廠資本支出,並取得台塑河靜鋼鐵公司副產品之
包銷權利。
2.事實發生日:104/10/2~104/10/2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金額預估約為美金18,580千元,實際金額待建廠完成結算後確定。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台塑河靜鋼鐵興業責任有限公司,集團關聯企業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主係為取得一貫化作業鋼廠產出副產品。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包銷權利金(即建廠資本支出)待煤化學廠開始興建後陸續支付。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本協議書規定當中碳公司與台塑河靜(開曼)
公司未能取得投資合資公司之必要核准時,或資金未到位,或台塑河靜鋼鐵公司
因法令或政府限制無法取得建廠所需之執照及核准時,任一方均得提前終止本協議書。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依雙方協議辦理。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不適用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主係為取得台塑河靜鋼廠產出之副產品,充實本公司原料來源以增加本公司營收。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8.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
本案擬於106.11.06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另行補充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