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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Paper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3

Dec 1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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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3-80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分别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同意对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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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

(六)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减去公司实施回购 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2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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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以 0.0608449 元/股计算。

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本 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 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一)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1、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2、调整结果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9.48-0.0608449=9.42 元/

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调整结果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后)=6.32-0.0608449=6.26 元/股(四 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相应调 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次调整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属于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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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9.48 元/股调整为 9.42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6.32 元/股调整为 6.26 元/股。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应地调整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属于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9.48 元/股调整为 9.42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6.32 元/股调整为 6.26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调整事项及预留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以及授予价格、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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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 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履行 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经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

  • 议纪要;

  •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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