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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Paper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2

Dec 2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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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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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 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遵循收 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拟定《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2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提高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 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 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

四、考核机构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 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含预留)对应的考 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如下: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10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21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 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 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执行。激励对象的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依据激励 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可解除限售比例,具 体如下:

考核等级 A B
分数段 80分(含)以上 80分以下
个人层面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得分(考核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100 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 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 = 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考核结果管理

(一)激励对象有权了解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应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考核记录 由公司归案保存。

(二)若激励对象对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确定其个人最终的绩效考核结果。

(三)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将以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作 为依据,相应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事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事项。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 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适 用变化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