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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Paper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1
Dec 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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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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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11 年1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及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公司可将其他人员纳入本制度的绩效考核范围, 视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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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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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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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绩效挂钩,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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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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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 可以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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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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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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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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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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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负责 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 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发放薪酬时,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考核方法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每人给予固定津贴人民币6 万元(含税),按年发 放。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监事按其所在岗位领取薪酬;不在公司 任职且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上述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董事长、副董 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年 薪两部分构成。
固定工资主要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 定,按月发放。绩效年薪主要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规范运作、 重点项目、重大措施等多方面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成效,由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固定工资为 15--26 万元/年(含税),每月按 1.25--2.16 万元(含税)的标准发放。绩效年薪参考公司业绩、发展状况及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等综合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提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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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报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固定工资为人民币 15--26 万元/年(含税)。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只能按单项职 务领取薪酬。
绩效年薪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达成情况及考核周期的平衡计分卡 评分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提出方案,报董事 会批准。绩效年薪的计算方式如下:绩效年薪=固定工资(月)×12×M,其中 M 指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达成情况及考核周期的平衡计分卡评分情况,用来计 算绩效年薪的系数;12 指 12 个月。
第十三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 01 月 0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四条 经营年度开始前,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 标,分别签订目标及平衡计分卡责任书,其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与董事长签 订,其余高级管理人员与总经理签订。
第十五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成立考核小组,依 据目标及平衡计分卡责任书对上述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确定绩效年薪。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 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 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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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 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与解释。本制度 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12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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