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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Paper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4

Jul 2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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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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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4-3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中山市中基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于2014 年7 月17 日至2014 年7 月25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6,2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5286%;中基投资在减持前持有公司11,767,97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9014%;减持后持有公司5,567,9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28%。详情可 见2014 年7 月29 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劵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32 号)。

2014年7月28日,公司又收到股东中基投资减持股份的通知,中基投资于2014 年7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5,567,977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3728%。中基投资在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5,567,977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3728%;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0股,已减持完毕其所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邓氏家族,其成员为邓颖忠、邓冠彪和邓冠杰,其中邓颖 忠与邓冠彪和邓冠杰为父子关系,邓冠彪与邓冠杰为兄弟关系。本次减持前,邓 冠彪直接持有公司0.2554%的股份,邓冠杰直接持有公司0.0968%的股份,邓氏家 族通过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30.0616%的股份;通过广东中 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中山市中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而间接持有公司1.3728% 的股份;通过中顺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1.4726%的股份。邓氏家族实际控制本公 司53.2592%的股份。本次减持后,邓氏家族控制公司51.8864%的股份。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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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7 月28 日 8.06 5,567,977 1.3728%
中基投资
合计 5,567,977 1.372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567,977 1.3728% 0 0
中基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567,977 1.3728%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股东中顺公司、中山市中 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的邓氏家族成员承诺:股票转让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 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邓氏家族于《关于实际控制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7)中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法定期限内(增持行为完成后6 个月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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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

本次减持不违反其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 过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中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0股,已减持完毕公司股份。公司控 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本次未减持公司股份,持有公司 30.0616%的股份,仍 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后邓氏家族控制公司的51.8864%股份,仍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 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含本次已减持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基投资45.98%的股权; 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基投资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由于本次减持行为系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尊重中基投资其他股东意 见实施,且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一直具有持续信心,经慎重 研究,实际控制人特此承诺如下: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通过中基投资 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将全部用于增持公司股份;邓氏家族将通过其本人或其控制的 除中基投资以外的其他企业增持公司的股份。

邓氏家族将在中基投资减持完毕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增持, 具体增持行为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进行增持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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