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S Paper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2
Dec 24, 2012
54537_rns_2012-12-24_4b2b9b97-57fd-445d-9862-28b82c578be1.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2-05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顺洁柔”)接到公司 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成员之一邓冠彪的通知,本次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及其一致 行动人于2011年12月22日开始增持公司的股份的行为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增持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及其一致行动人邓建帮先生,邓建帮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成员之一邓颖忠之兄弟。
2、增持进展公告的的首次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1年1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劵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 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3、增持计划:
基于对中顺洁柔长期投资价值的判断,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将在自2011 年 12 月22 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根据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 情况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 1、增持期间: 自2011 年12 月22 日开始,2012 年12 月21 日增持期限届
满。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2、增持方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增持数量及价格:
| 股份变动人姓名 | 变动股份数量(股) | 变动比例(‰) | |||
|---|---|---|---|---|---|
| 变动日期 | 成交均价 | 变动原因 | |||
| 邓冠彪 | 2012-12-3 | 5,000.00 | 17.91 | 竞价交易 | 0.024 |
| 邓冠彪 | 2012-11-30 | 25,600.00 | 17.71 | 竞价交易 | 0.1231 |
| 邓冠彪 | 2011-12-28 | 40,000.00 | 21.95 | 竞价交易 | 0.25 |
| 邓冠彪 | 2011-12-27 | 84,743.00 | 22.42 | 竞价交易 | 0.5296 |
| 邓冠彪 | 2011-12-23 | 42,100.00 | 22.66 | 竞价交易 | 0.2631 |
| 邓冠彪 | 2011-12-22 | 72,422.00 | 22.51 | 竞价交易 | 0.4526 |
| 邓建帮 | 2011-12-22 | 2,400.00 | 22.38 | 竞价交易 | 0.015 |
根据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2 年6月19日实施完 毕。
4、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
本次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邓氏家族,其成员为邓颖忠、邓冠彪和邓冠 杰,其中邓颖忠与邓冠彪和邓冠杰为父子关系,邓冠彪与邓冠杰为兄弟关系。邓 氏家族通过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30.0617%的股份;通过广 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中山市中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而间接持有公司 2.9014%的股份;通过中顺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1.4727%的股份。因此,邓氏家族 通过以上三股东控制本公司113,226,204 股股份 ,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4.4357%。
本次增持后,截至2012 年12 月21 日,邓氏家族控制本公司113,567,849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4.5999%,其中,邓冠彪直接持有341,645 股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643%;邓氏家族及其本次增持的一致行动人控制本公司 113,570,969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4.6014%,其中本次增持的一致行动人 邓建帮直接持有公司312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015%。
5、增持承诺的履行情况:
邓氏家族及其本次增持的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邓氏家族及其本次增持的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的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 免要约申请的情形,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12 月24 日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