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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Paper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Nov 2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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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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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 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在 60 日内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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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书面建 议;

(五)对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

(六)不定期对董事会构架、人数和组成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 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 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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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 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也未指定人选的,由提 名委员会的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如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不 受提前通知时限的约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总裁、联席 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可以为审议事项提供专业意见的公司人员列席会 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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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 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 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 提名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 ” “ ” “ ”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 以上 含本数, 过 、 不足 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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