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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Paper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Mar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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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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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

为了健全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红决策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每年应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 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 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时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 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第三条 规划制定的周期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如在已制定的规划期间内,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 化,需要调整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新定的规划 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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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 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具备以上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五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一)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 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 大会上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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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 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 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 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三)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 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 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四)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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