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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Paper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May 2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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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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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理财业务 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 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各子公司开展投资 理财业务的,应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 财务投资行为。不包括《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 的投资品种,即本制度不适用于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

第四条 为充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公司从事投资理财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投资理财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主营业务的 发展为先决条件。

(二)投资理财交易的标的应当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的产品。

(三)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不得与非正规机构或者私人进行交易。

第二章 投资理财的管理及决策

第五条 公司金融部为公司投资理财业务运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投资前论证,对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 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

(二)负责监督投资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指派专人跟踪 投资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发现投资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 财务总监、总经理及副董事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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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

(四)及时向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报告有关投资理财的发生情况。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为投资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业务进行事 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 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 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七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理财业务进行核查。

第八条 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为加强投资理财决策管理,提高投资理财决策效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下 的投资理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 (含20%)的投资理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 可实施。

第三章 投资理财的实施

第十条 针对每一笔具体理财事项,公司设立理财小组,由副董事长、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副董事长任组长。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时,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 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 明确投资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二条 公司金融部对单项投资理财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后,在确保风险可测、 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提交投资理财申请。且只能在符合制度规定已审批确定 的投资规模和可承受风险限额内进行投资理财产品及项目的具体运作。

第十三条 金融部负责建立并完善投资理财管理台账、投资理财项目明细表。公 司金融部于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公司审计部、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及副董事长 报告本月投资理财情况。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公司金融部编制投资理财报告, 向公司审计部、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及副董事长报告投资理财进展情况、盈亏情 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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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董 事会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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