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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Paper Co., Ltd. — Delisting Announcement 2018
Mar 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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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sting Announ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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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8-24 债券代码:112156 债券简称:12中顺债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2 中顺债”兑付兑息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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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摘牌日: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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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兑付登记日: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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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到期日:2018年3月8日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3 年3月8日发行的 “12中顺债”至2018年3月8日将期满5年。根据本公司《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2018 年3月8日开始支付2017年3月8日至2018年3月7日期间的利息5.53元(含税)/张, 并兑付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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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名称: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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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12中顺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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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代码:11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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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总额:人民币8.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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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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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债券期限: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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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53%,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 分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债券起息日:2013年3月8日。
9、债券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债券兑付日:2018年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6年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年4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债券兑付情况安排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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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兑付兑息日: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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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兑付对象: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3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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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中顺债”持有人。
- 4、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53%。本次付息每10张“12中顺债”(面值人民币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3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44.2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49.77元。
- 5、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付息。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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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 券的本次兑付本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息。
6、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2009]47 号) 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 入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3月6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2个交易日摘牌,即于2018年3月6日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四、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联系电话:0760-8788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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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760-87885677
联系人:曹卉、王云霞
邮编: 528400
(二)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联系电话:0755-82558269 传真: 0755-82825424 联系人:杨兆曦 邮编: 518031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邮编:518031
关于本次兑付兑息的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者原始认购网点。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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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兑付时间安排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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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3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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